版权泄密
A. 请问这算不算泄露商业机密
在公司做的东西版权归公司所有.起诉要看造成的损失,辞退的理由应该还是充分的.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__年_月_日
为确保甲、乙双方紧密、友好地展开交流合作,保护双方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经协商后签订本协议。
一、保密内容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实物样品、技术图纸、技术资料、产品生产工艺等信息,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对其有保密责任和义务。
2.甲方委托乙方所制作的模具及相关产品是甲方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乙方应同样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3.甲方对乙方的加工处理和配方等商业秘密同样应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制作的模具及相关产品,乙方除了为甲方生产外,不得为第三方或乙方自己开发、生产和销售,同样也不得接受第三方聘用或变相聘用以从事甲方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因委托加工需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实样、技术图纸、技术资料和其他相关信息等,乙方应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乙方须加强公司内部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的上述资料和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凡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知识产权受损害的,不管是乙方所为或乙方员工个人所为,甲方均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责任。
4.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加工工艺和配方泄露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三、违约责任
凡甲方发现并证实,由于乙方原因将本协议所述的甲方知识产权泄露给第三方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技术图纸及复印件5万元/张;
2) 产品实样零件10万元/件;
3) 产品实样组件20万元/套;
4) 甲方认为由于乙方泄密使甲方遭受的经济损失不止上述数额的,甲方将通过法律途径重新评估,乙方应按甲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5) 凡甲方将乙方的加工工艺和配方泄露给第三方的,甲方将按10万元/次的额度赔偿乙方。
四、协议期限
1. 本协议自生效日起试运行至2011年06月02日, 双方在试运行结束后如存在异议则通过协商重新签订协议。
2. 如双方合作期结束,则自结束合作之日起壹年内双方均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五、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可提交签约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1、我在一家软件公司做程序员时,参与开发过某个产品,同时协助这个产品取得了软件著作权证书;离开公司半年之后我自己开发了一套软件产品,其运行后达到的功能与前公司开发的产品相类似,软件的架构我是借鉴原公司,实现的原理是公开的资料;不同之处在于所有的软件代码是我自己重新编写的,软件的部分功能在实现上许多方法也不一样。
2、我在工作期间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
3、现在我想为自己设计的软件申请著作权,并打算用软件的使用权与他人合作成立新的公司,进行商业运作。
现在另我困惑的问题是:
1、软件是否侵权是不是按照申请著作权时提交的源代码的比对来进行判断呢?(如不是,还用什么来判断?),我编写的这套软件是否侵犯原公司的著作权??
2、我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我的这种做法是不是一种泄密行为呢?
3、我是否可以用我开发的软件作为合作的资本和我的朋友合伙开公司,如果出现版权问题,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这个责任有多大?
1、判断是否侵犯著作权,原则上以申请著作权时提交的源代码为准,但如果公司实际使用的源代码与前者有差异,也可以实际为准。如果新软件的源代码与公司的完全不同,自然也就谈不上起反著作权。但是,如果你编制的架构、机理等与前者吴大的差别,那么既有可能属不正当竞争,也可能违反保密约定。
2、无论立朋友知道如否,如果新软件属抄袭、仿制而来,那么,你们二人以及新公司均属侵权人。
D. 泄露公司资料是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泄露公司资料如果属于商业机密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责赔偿损失,如果是窜通外面的,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事情有严重后果,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 泄露商业秘密应该承担的责任: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4)版权泄密扩展阅读:
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
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
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
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1陆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
第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这是指合法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公司、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曾在公司、企业内工作的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与权利人订有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有关人员。
第四,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这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E. 员工泄露公司秘密一般怎么处理
不管是不是法律来途径,处理的时候自都会考虑如下几个因素:
1、造成的后果:比如直接损失还是 预估损失,或者是机会成本损失等等,可以做一个市价预估
2、泄露的信息性质归属:比如这种信息是不是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啊,是不是有版权性啊
3、泄露的方式: 个人的有意还是无意,公司管理的流程漏洞啊 等等
以上可以核定某个人在信息泄露这个事情上的职责大小。
假设是某个人泄露的,他的领导也负有一定责任。
处理方式多种多样,根据以上3点的不同,主流方式如下:
1、经济上的处罚:赔钱或减少薪水支付或增加劳动时间或减少分红
2、职位上的处罚:降职,调岗,延长试用期
(另外:根据目前碰到的很多所谓泄密的事情,大部分其实是由于公司自身管理不善,没有完善制度和流程,完全是人为原因造成,最后员工顶罪,这也是通常的所谓泄密本因。因为很多公司并没有事先规定哪些是秘密,哪些泄露了如何事先预防,预先计算罚款或法律途径)
F. 员工泄露公司秘密一般怎么处理处理
不管是不是法律途径,处理的时候都会考虑如下几个因素:
1、造成的后果:比如版直接损失还是权 预估损失,或者是机会成本损失等等,可以做一个市价预估
2、泄露的信息性质归属:比如这种信息是不是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啊,是不是有版权性啊
3、泄露的方式: 个人的有意还是无意,公司管理的流程漏洞啊 等等
以上可以核定某个人在信息泄露这个事情上的职责大小。
假设是某个人泄露的,他的领导也负有一定责任。
处理方式多种多样,根据以上3点的不同,主流方式如下:
1、经济上的处罚:赔钱或减少薪水支付或增加劳动时间或减少分红
2、职位上的处罚:降职,调岗,延长试用期
(另外:根据目前碰到的很多所谓泄密的事情,大部分其实是由于公司自身管理不善,没有完善制度和流程,完全是人为原因造成,最后员工顶罪,这也是通常的所谓泄密本因。因为很多公司并没有事先规定哪些是秘密,哪些泄露了如何事先预防,预先计算罚款或法律途径)
G. 泄露商业秘密该承担什么责任
给你一个案例参考一下。
【案件情况】
敬告:本文版权归中山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我社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http://www.zsnews.cn
王某,任某企业副总经理,与公司曾经明确约定不得泄露其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一日与旧时同窗李某相聚。李某就职的公司与王某公司系竞争对手。酒后,王某很得意的提起公司制订的最新销售计划。李某任职的公司知悉后抢在王某公司之前进行促销活动,给王某公司造成了80万元的损失。
【问】
王某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律师意见】
本案王某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不仅应对其任职的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构成了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分析】
一、王某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案中,王某身为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违反约定,酒后披露公司的产销策略这一重大经营信息,显然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王某的行为构成了犯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本案中,王某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已给公司(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王某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白领阶层在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同时,应遵守法律的规定和任职公司的约定,注意保守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秘密,否则,在给公司造成损失时不仅要赔偿损失,还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广东卓正律师事务所任希文律师陈从虎律师
H. 关于宣传片版权和泄露公司机密问题的--请权威人士回答
根据著作权法,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因此,广告片的版权由广告片制作公司所有,但广告制作公司必须在获得广告片中涉及他人作品(如有)的相关授权的情况下行使自身的著作权。如果广告主与广告公司签有协议,广告的版权归属依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时,广告片的版权仍由广告制作公司享有。值得一提的是,广告公司还应在与广告片主创人员、演职人员订立的合同中加入版权条款,就著作权归属达成协议,确保获得广告片的完整著作权。
此外,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如果广告公司不希望创作人员在广告片以外单独行使上述权利,就应与权利人签订专有使用权合同,排除他人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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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一:主要是要看你当初的公司与广告主也就是那家企业签订了怎样的协议。
你的问题二:即使广告的版权归属于你原本的制作公司,你也不享有该样片的著作权,除非是你主创或你主演,或者你与公司签订了享有著作权的协议。所以你这样出售给别人,肯定是侵犯了你原本公司的权利。
I. 为什么国内拍的片子经常出现片源泄露的问题
这个问题其实不仅仅在中国发生,国外也有很多这样的例子。比如前两年回昆汀·塔伦帝洛的八答恶人还没开拍前,剧本就已流传出去,要不是演员继续劝他开拍,可能就不会有这部电影了。
片源泄露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肯定是保密措施没有做到位,大范围的宣传,肯定会引起歹心之人的注意,毕竟人家就是靠盗版起家发财的;另一方面就是,归根结底,人性贪婪所致,所以现在强调版权的重要性。电影,音乐,文学,这些现在版权保护做的都还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