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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权

发布时间: 2021-02-07 14:38:13

1. 发行权和出版权的区别是什么

1、定义不同: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是著作权财产中的一项权利。

出版权是指出版单位通过和作者订立合同,在预定的期限或地域内,获得出版作者作品的一种专有权利;也指图书的出版者依据图书出版合同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内独占出版他人作品的权利,属于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方式之一。

2、对应的人群有不同:发行权只属于著作人自己,而出版权一般是出版商家征得著作人的同意后才能拥有,所以既属于著作人也属于出版商家。

(1)图书出版权扩展阅读:

出版权内容

1.著作权人在出版合同约定的专有出版权期限内,在合同约定的地区内,不能再行使出版权,即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六)项规定的复制和发行的权利。只在合同期满或者出版社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时,出版权才重新回归著作权人。

2.出版社在享有专有出版权期间,只能自己出版,不得许可他人出版。

3.其他人不得以印刷方式复制发行该作品,侵犯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社的利益。首先,这种出版权属于可以单独使用部分的著作权人,不属于任何一家出版社,包括对整体作品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社。

其次,这种权利的行使要受到其他权利制约:

第一,如果是合作作品、汇编作品等,要受到整体作品著作权的制约。

第二,受整体作品的专有出版权的制约。权利的行使以不侵害他人的权利为前提,对单独使用部分的出版也应遵循这一原则。

2. 图书出版权怎样买卖

新闻出版署合同样本 图书出版合同(标准样式) (国家版权局1999年3月 修订) 甲方(著作权人): 地址: 乙方(出版者): 地址: 作品名称: 作品署名: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全世界)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上述作品(汉文、×文)文本的专有使用权。 第二条 根据本合同出版发行的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 危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四) 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 (五) 泄露国家机密; (六) 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七)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八)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终止合同。 第四条 甲方的上述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五条 上述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应符合下例要求: 第六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作品的誊清稿交付乙方。甲方不能按时交稿的,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 日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的,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报酬的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甲方交付的稿件应有作者的签章 第七条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出版上述作品,最低印数为 册,乙方不能按时出版的,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 日通知甲方,并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报酬的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乙方在另行约定期限内仍不出版的,除非因不可抗力所致,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和归还作品原件,并按该报酬的 % 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八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第一条约定的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一方经对方同意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权利,应将所得报酬的 % 交付对方。 第九条 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乙方如需更动上述作品的名称,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增加图表及前言、后记,应征得甲方同意,并经甲方书面认可。 第十条 上述作品的校样由乙方审校。 (上述作品的校样由甲方审样。甲方应在 日内签字后退还乙方。甲方未按期审校,乙方可自行审校,并按计划付印。因甲方修改造成版面改动超过 % 或未能按期出版,甲方承担改版费用或推迟出版的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采用下列方式及标准之一向甲方支付报酬: (一)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 元/每千字×千字十印数(以千册为单位)×基本稿酬 % 。 或 (二)一次性付酬 元。 或 (三)版税: 元(图书定价)× %(版税率)×印数。# 第十二条 以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方式付酬的,乙方应在上述作品出版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报酬,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或 以一次性支付方式付酬的,乙方向甲方交稿后 日内向甲方付清。 或 以版税方式付酬的,乙方在出版后 日内向甲方付清。# 乙方在合同签字后 日内,向甲方预付上述报酬的 %( 元)。* 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报酬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付酬的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交付的稿件未达到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改,如甲方拒绝按照合同的约定修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预付报酬。如甲方同意修改,且反复修改仍未达到合同第五条要求,预付报酬不返还乙方;如未支付预付报酬,乙方按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报酬的 % 向甲方支付酬金,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 年内,乙方可以自行决定重印。首次出版 年后,乙方重印应事先通知甲方。如果甲方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应于收到通知后 日内答复乙方,否则乙方可按原版重印。 第十五条 乙方重印、再版,应将印数通知甲方,并在重印、再版 日内按第十一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 第十六条 甲方有权核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报酬的账目。如甲方指定第三方进行核查,需提供书面授权书。如乙方故意少付甲方应得的报酬,除向甲方补齐应付报酬外,还应支付全部报酬 % 的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如核查结果与乙方提供的应付报酬相符,核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图书脱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印,再版。如甲方收到乙方拒绝重印、再版的书面答复,或乙方收到甲方重印、再版的书面要求后 月内未重印、再版,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十八条 上述作品出版后 日内乙方应将作品原稿退还甲方。如有损坏,应赔偿甲方 元;如有遗失,赔偿 元。 第十九条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 册,并以 折价售予甲方图书 册。每次再版向 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 册。 第二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一)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方式,或者按本合同第十一条(二)一次性付酬方式向甲方支付报酬的,出版上述作品的修订本、缩编本的付酬的方式和标准应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十一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许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的,须取得乙方许可。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或者许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的,须另行取得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取得甲方授权的,应及时将出版包含上述作品选集、文集、全集的情况通知甲方,并将所得报酬 % 交付甲方。 第二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许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的电子版的,须取得乙方的许可 第二十三条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行使本合同第一条授权范围以外的权利。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行使 (本合同第一条授权范围以外)* 使用上述作品的权利,其使用所得报酬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 第二十四条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争议提交 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带 * 的为选择性内容。 注2:第七条的(乙方在另行约定期限内仍不出版的,除非因不可抗力所致

3. 出版者权利有哪些

1.版式设计专有权复。版制式设计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面和外观装饰所作的设计。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包括图书出版者(如出版社)和期刊出版者(如杂志社、报社)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即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2.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双方订立的出版合同的约定享有专有出版权。其他出版者未经许可不得出版同一作品,著作权人也不得将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作品一稿多投。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专有出版权是依出版合同而产生的权利而非法定权利,因而严格意义上讲它不属于邻接权范畴。报纸、杂志社对著作权人的投稿作品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先载权。但著作权人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在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 出版者的权利有哪些

出版者指图书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和音像出版社等出版单位。出版者在取专得专有出版权属后,在传播作品中产生了自己的权利,即对出版物享有邻接权。也就是说,图书出版社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社对其出版的报纸、杂志社对其出版的杂志、音像出版社对其出版的录音、录像,享有署名权和版本形式权。

5. 图书出版者怎样行使出版者权

我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图书的出版作了相应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时应遵照以下规定: 1 专有出版权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的具体内容依据图书出版合同约定。 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其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 2 版式设计权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该项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3 图书的修改、删节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5 图书的出版、重印、再版 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图书重印、再版,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6. 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所享有的权利的保护期

图书出版者、报刊社对图书、报刊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为10年,截至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所以答案选B

7. 出版者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出版者权的来保护期限,一般情况下源出版者的版权保护期限是有一定规定的,那么出版者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出版者权的保护期限出版者权的保护期限:出版者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专有权。该项权利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依据出版合同的约定,图书出版者获得的专利有出版权包括以下内容:(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有权出版并发行约定的作品。(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利。《著作权法》第32条第3款: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3)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著作权法》第36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四、出版者权的保护期图书出版者、报刊社对图书、报刊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8. 图书版权是属于作者,还是出版社

你这个版权说得有些笼统,
任何一本书写出来,只要不是抄袭的,就具有著作权,
著作权只要没有转让,就始终都是作者的。
有了著作权之后才涉及到与出版社签订合同出版书籍的问题,
出版权是作品的传播者(对于书籍而言,当然一般都是出版社了)所享有的权利。
在书籍出版后,作者仍享有著作权,而专有出版权是归出版社的。
但是出版社享有的这个权利是受作者和它签订的合同的期限约束的,
只要约定的时间一过,作者就可以和其他出版社重新签订出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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