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㈠ 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规定
1.出让最高年抄限
【解释】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出让+转让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㈡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用地申请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
4、双方转让协议
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6、土地评估报告
7、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3、《国土资源部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拓展资料
由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利用股受理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现场勘测—地价评估—填写转让申请审批表—利用股审核—报局批准—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公民或法人;出让是指将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占有、使用、收益)与所有权相分离而作为独立的财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则是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转让有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
㈢ 没有建设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为商服用地,可以转让给他人吗
只要缴纳了相关的税费是可以出让的,不过看每个地方的政策,一般是需要招拍挂的。
㈣ 违反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民事方面可能导致转让合同无效,行政方面可能导致土地使用权被强制无偿收版回,刑事责任方面甚至权构成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目前国内法律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有强制性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根据合同法规定转让合同无效。
对于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根据国有土地管理法规,国土局可以无偿强制收回。
另外,对于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没有进行任何开发的情况下非法转让,谋取不法利益的,会触犯倒卖土地使用权犯罪。
㈤ 建设用地可以买卖吗
如果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土地出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第24条规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5)非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扩展阅读: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以下三个特点:
1、行政干预性强。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国家的产业政策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其转让须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后才可有效,审查的内容包括转让双方的情况及转让协议是否合法、转让后用途及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否符合规划和国家供地政策、土地权属是否清楚等。
这就是说在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行政管理机关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但十分重要,它不仅仅限于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还要进行之前的审查,只有存在它许可以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才可发生。
2、不对称性。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土地使用权,因此,这种权利在市场中的转让也必须受不定期的条件限制,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流转过程中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流通的情况极少,只有两个同时符合使用划拨条件的主体之间才存在着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
在多数情况下是受让方不符合使用划拨土地的条件,转让过程中要通过补办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或上缴划拨土地的收益金。
3、有偿性。2008年2月1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首先明确了企业国有划拨土地权益,承认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财产权。
这就为其流转提供了可靠的内部动力,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长时间使用土地不可能对土地没有投入,况且用地者在取得划拨土地时也并非是“无偿”,也付出了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㈥ 为什么用益物权不包括处分功能呢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是可以转让吗谢谢。
用益物权人可依法将其享有的用益物权转让、抵押等,但不具有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处分的权利。所以依你所述,应明确处分的定义,应该是所有权的处理,其他的权利不限制。
㈦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与出让的区别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三种形式:协议、招标和拍卖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有三种方式,即出售、交换、赠与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者通过这种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即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等有关规定的期限或条件,对土地投入一定资金进行开发后,通过有偿的出售、交换和无偿赠与等方式,把建设用地使用权单独或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受让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
㈧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后,会产生何种法律后果
你的问题是说问一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了以后会产生何种法律后果,对这种情况无所谓的,只要名字及款项正常交接都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