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版权图书
⑴ 怎样找公共版权图书
看一本书是否为公版书,应该看作者的死亡时间,在国内的时间为作者死亡后50年即成公版书。即一般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公版图书,即公共版权书籍,是指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使用不会侵犯作者的版权。一般书籍变为公版书主要是因为版权到期,也有作者自动放弃版权的。
⑵ 图书的公共版权为何意
一部文学或艺抄术作品,只要著作袭权权利保护期终止,就算进入了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也就是常见的公共版权。使用不会侵犯作者的版权。
著作权的权利保护期,各国有不同的规定。比如中国是作者死亡后 50 年,美国是作者死亡后 70 年。
这是为了后人着想,再说好的知识瑰宝就应该是人类的财富,就应该共享
⑶ 怎么查一本书是否是公版书
看一本书是否为公版书,应该看作者的死亡时间,在国内的时间为作者死亡后50年即成公版书。即一般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公版图书,即公共版权书籍,是指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使用不会侵犯作者的版权。一般书籍变为公版书主要是因为版权到期,也有作者自动放弃版权的。
(3)公版权图书扩展阅读:
瑞士政府于1886年9月9日在伯尔尼举行的第三次大会上予以通过,定名为《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简称《伯尔尼公约》)。
原始签字国有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比利时、西班牙、利比里亚、海地和突尼斯10国,1887年9月5日签字国互换批准书(只有利比里亚没有批准),公约3个月后生效(1887年12月),这就是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版权公约。
所有参加这一公约的国家组成一个联盟,称伯尔尼联盟。并选出了联盟的国际局,规定了以后参加国应履行的手续,公约的修订程序。
截至2018年6月2日,随着阿富汗的加入,从而使该公约缔约方总数达到176个国家和地区。1992年10月15日中国成为该公约成员国,而早在1990年9月7日,即所谓我国加入该公约前两年,我国就已制定了与该公约此乃相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从而也就从法律上为我国加入该公约提供了法律保障。
该公约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一起并成为全世界范围内保护经济“硬实力”(指《巴黎公约》)和文化“软实力”(指《伯尔尼公约》)的两个“根本法”。
《伯尔尼公约》的产生,标志着国际版权保护体系的初步形成。美国也派代表参加了1886年大会,但因当时美国的出版业远不如英法等欧洲国家发达,参加公约对美国不利。所以,美国代表便以该条约的许多条款与美国版权法有矛盾,得不到美国国会的批准为借口,拒绝在公约上签字。
直到1989年3月1日才参加伯尔尼联盟,成为第80个成员国。而被美国列为恐怖主义名单的两伊(伊朗、伊拉克)以及其他的一些国家诸如像安哥拉、柬埔寨、南苏丹、马绍尔群岛和索马里等国,却迄今为止仍未加入本公约。
现行的《公约》的核心是规定了每个缔约国都应自动保护在伯尔尼联盟所属的其它各国中首先出版的作品和保护其作者是上述其他各国的公民或居民的未出版的作品。
公约从结构上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从内容上分实质性条款和组织管理性条款两部分。正文共38条,其中前21条和附件为实质性条款,正文后17条为组织管理性条款。该公约的规定比较具体、详细,规定作品享有版权不依赖于任何手续(如注册登记、缴纳样本等),保护期也比较长。
《公约》附件为关于发展中国家的特别条款,它规定,发展中国家出于教育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可以在《公约》规定的限制范围内,按照《公约》规定的程序,发放翻译或复制有版权作品的强制许可证。这是在1971年修订《公约》时因发展中国家强烈要求而增加的。
⑷ 公司出版图书,出版社买了字体版权,我们公司能使用吗
需要看出版社吧,出版社让不让你用,用的话应该没问题。人家不同意你就得取得版权人的同意。
⑸ 把公共版权的书籍读成音频,免费分享到网页上会侵权吗
公公把音频免费,当然不会侵权。
⑹ 把公共版权的书籍,内容发布到网上是违法的吗
我在网上搜集整理了一些关于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条款,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原则上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用法,均是违法。
⑺ 公版书是什么意思
公版图书,即公共版权书籍,是指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使用不会侵犯作者的版权。
一般书籍变为公版书主要是因为版权到期,也有作者自动放弃版权的。
根据古登堡计划对美国版权法的解读:
1. 1923年前出版的书版权为75年,即自1998年以来,凡1923年前出版的都已进入公共领域。
2. 1977年前出版的书版权为95年,即1924年的版权在2019年将会失效。
3. 1978年之后的版权,于作者死亡后70年失效,即假设1979年作者死亡,2049年版权失效。
4. 特例,如放弃版权,GPL,等等。
国内的时间为作者死亡后50年,具体法规如下:
一般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⑻ 公版书是否算版权书
公版书是指过了版权期限的书,即作者死后五十年,他的书才算公版书。
⑼ 有哪些著名的书是公共版权的
《儒林外史》代表古代讽刺小说高峰的《儒林外史》,一直深受鲁迅、胡适版等文学大家的喜爱。不过相权比较其他五本名著而言,《儒林外史》的群众基础稍显薄弱一些。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大家喜欢“妖魔鬼怪、恩怨情仇”多一点,像《儒林外史》讽刺意味深长的古典小说,很少有人静下心来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