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音乐版权
Ⅰ 为什么现在的音乐版权非得要搞独家
加入曲投投共享歌曲收益
有利有弊,不少音乐人在通过商演赚钱的时候,也多数疲于版奔命。不少乐权队或者歌手一年中有大半年是在全国巡演,用于创作的时间其实很少。
如果音乐人能通过音乐付费提高自己的收入的话,那么他们将有更多的时间用于音乐创作,这对于整个中国音乐环境来说也是一个很大的帮助。
而且目前国内侵权现象严重,很多歌曲明明音乐人没有授权,但却被莫名冒用。
Ⅱ 为什么QQ音乐很多歌别的软件都有版权,他还老说是独家
你好!其实这个很好理解,就是版权公司把这个音乐的管理、销售权限(独家版权)授权给了腾讯,腾讯可以把音乐对外进行转授权。所以你看有一些腾讯独家版权的歌,为什么其他音乐平也台会有呢?其实就是腾讯授予的。
Ⅲ 音乐版权不应搞独家授权,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久
小编告诉你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久。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久著作权保护期限自国家版权局2015年开展网络音乐版权专项整治以来,我国网络音乐的版权秩序明显改善,盗版问题基本得到遏制,网络音乐正版化已成为行业共识。但最近网络音乐版权市场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网络音乐服务商纷纷采购唱片公司的独家版权,有的甚至哄抬版权授权费用抢夺独家版权,有的未经许可侵权使用音乐作品。我们认为,网络音乐服务商抢夺独家版权、哄抬授权价格,这不利于音乐作品的广泛传播,不利于广大网民和听众对音乐的使用,不利于本土音乐的创新创造,也不利于网络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独家授权的模式还可能导致盗版的反弹,会破坏来之不易的网络音乐版权良好秩序。实际上,独家授权这种模式并不是国际网络音乐行业的惯例,在国外唱片公司很少出现将整个曲库授权给一家音乐平台独家使用的情况,即使某张专辑在某个时段存在独家授权,一般时间也较短,像中国这样整个曲库的独家授权是不正常的。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保护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
Ⅳ 如何看待音乐的“版权独家”
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版权注册
MORP数字音乐在线注册系统,该系统可对音乐的词、曲、编曲、翻唱等音乐作品进行在线的版权注册。作品注册成功后,MORP系统将自动生成国际标准的ISWC临时码,该代码是全球性音乐著作权代码。通过版权注册号码,各个国家的音乐著作权协会将提供相应的版权代理保护,该作品在这些国家内被使用,当地音乐著作权协会将代理收取著作权费,并通过中国音著协将费用转给著作权人。
同时,在注册作品出现版权纠纷的时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专职法律团队可提供作品的注册信息,注册时间精确到秒,为版权人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的保护版权人合法权益.在保护的同时,协会还将聘请资深音乐人对作品进行筛选,在经过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好的作品通过协会的在线交易平台发布,提供给协会战略联盟的唱片公司、演艺经济公司、各大音乐网站进行购买推广。协会会将购买费用转给著作权人。
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保护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
人们所说的“翻唱”实际上是指将已经发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重新演唱,其中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绎但不改变原作品的一种行为。
如果所翻唱的音乐作品已经以录音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过,再以CD、卡带等录音制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不需要经著作权人事先许可,但要在两个月内按照法定许可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找不到著作权人的,可以向中国著作权协会支付报酬。如果在录像制品、电视音乐(MTV)或现场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非法定许可的使用方式,须经作者本人或协会的许可,音著协负责对会员的作品有权发放翻唱使用许可。如果翻唱外国歌曲一般会涉及到是否要将外文歌词翻译成中文的情况,我国著作权法把这项权利规定为作者享有,如果翻唱外文歌曲需要将歌词翻译为中文的话须经作者本人同意,并合作者协商有关报酬。
法律人士,“音乐侵权”似乎无法可依,法官综合各方面意见得出的判断成为决定性依据。对此律师表示,包括影视作品的侵权,很多判断标准都是十分模糊的。对于如何杜绝类似侵权案件,律师认为在相关法律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唯有进行行业自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你的作品确实是抄袭的,那么即使法律不给你定罪,你的音乐作品也会被歌迷所唾弃,这对你又有什么好处?只有踏踏实实做自己的东西才有市场,这个世界也才能真正‘清静’。”
据了解,在音乐圈中,认定抄袭也有将“8个小节雷同”作为判断音乐作品是否抄袭的标准。而律师对此明确表示,我国并无相关版权法,版权法律都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下,而《著作权法》中根本没有类似“8小节雷同即算抄袭”的相关法律,“法律中对音乐侵权并不像商标、专利,它没有量化的标准,因此类似官司更多的是靠法官的‘自由裁定’。说白了,这还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法官本人对音乐的理解。”
Ⅳ 如何正确看待音乐独家版权
在中国音乐正版化进程中,除了国家层面的政策指导,数字音乐平台青睐独家购买版权内容形成版权库,再通过分销的方式将内容转授权给第三方平台,即“独家版权+转授权”的中国转授权模式。
10月26日,《人民日报》刊发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接受采访的内容“音乐版权不应搞独家授权”引起热议。
国家版权局提出网络音乐作品应全面授权、避免采购独家版权,是为了中国网络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着眼于这一点,我们必须正确地看待“独家”。
如何看待“独家版权+转授权”的中国版权模式?
与欧美音乐市场成熟的行业环境不同,中国音乐行业长期处于不完善不健全的版权环境下,比如监管缺位、用户版权意识不强,意味着中国难以像欧美那样采取全平台授权方式,实际上,几年前中国音乐市场某种程度上正处在这种方式下,然而尴尬的是,“每个平台所有的歌都能听,但很多却是无授权的盗版音乐”。
因此,在中国音乐正版化进程中,除了国家层面的政策指导,数字音乐平台青睐独家购买版权内容形成版权库,再通过分销的方式将内容转授权给第三方平台,即“独家版权+转授权”的中国转授权模式。
一方面,独家版权模式,解决了音乐权利人授权和收取版权费用渠道分散的问题,通过授权一家信誉较好、市场影响力较大的平台独家使用、进而通过该平台的分销渠道来扩大市场,不仅降低了交易成本,也有助于提高权利人获得版权费用的可能性,授权主体唯一让其维权更加容易也更有针对性和目的性。
另一方面,良性的竞争能够促进音乐市场的有序发展,独家版权+转授权模式使各音乐平台自身竞争力不断提高,优质资源得到合理分配,用户得到高品质的音乐享受,付费习惯慢慢养成,音乐人也有了如今的价值体现。
在中国数字音乐行业,如今转授权已经是行业常态,获得优质音乐作品独家授权的平台,往往都会考虑通过合理价格向其他平台开放授权,而不是只会紧紧攥在自己手中,也没有任何一家版权公司希望自己辛苦打造的音乐内容封闭在某单一平台中,分享、传播才是最好的结果。自从2015年QQ音乐与网易云音乐达成版权转授之后,已经有多起行业转授案例,比如今年初滚石唱片的版权也转授给了网络音乐、以及9月份腾讯音乐与阿里音乐的相互转授权。另外,虽然没有新闻,但网易云音乐、太合音乐的独家音乐内容也都有转授。
在阿里应用分发平台的调查中,96.7%的用户会因为尊重音乐版权而愿意付费下载版权音乐。国内音乐市场逐渐形成良性发展趋势,音乐付费时代已经来临。在“独家版权+转授权”模式的推动下,开启了中国音乐版权开放共享的新时代。
Ⅵ 为何要提出网络音乐平台避免采购独家版权
据报道,近日,国家版权局约谈境内外音乐公司及国内几大网络音乐服务商,要求对网络音乐作品应全面授权、避免独家授权。
但是网络音乐服务商抢夺独家版权、哄抬授权价格,这不利于音乐作品的广泛传播,不利于广大网民和听众对音乐的使用,不利于本土音乐的创新创造,也不利于网络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独家授权的模式还可能导致盗版的反弹,会破坏来之不易的网络音乐版权良好秩序。
分析人士称,家授权这种模式并不是国际网络音乐行业的惯例,在国外唱片公司很少出现将整个曲库授权给一家音乐平台独家使用的情况,即使某张专辑在某个时段存在独家授权,一般时间也较短,像中国这样整个曲库的独家授权是不正常的。
音乐是大家的,希望保护正版的同时考虑消费者的感受!
Ⅶ 如何看待音乐的"版权独家
“独家”这个概念对我来说并不陌生,因为每当我做了一个独家的内容,也会在标题上标上“独家”两个。
之所以这么做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内因: 1.这个内容只有我有,如果你还想看,需要关注我;2.我能做到“独家“,证明了我的”实力“;二是外因:因为有外部的竞争者,所以我才会想这么做。
无论是什么原因,“独家”都意味着内容的“稀缺”,并在商业上生成等价交换的价值。如果你需要我的“独家”内容,那就得拿东西来交换:对于消费者来说,意味着“消费”(时间或货币);对于竞争者而已,“独家”意味着壁垒。它如果想要参与竞争,就得付出更多成本去完成资源获取或产品开发。
作为“独家”的受益者,“我”在这个过程中将获得更多的“收益”,也许是交换过来的货币,也许是在时间成本上的优势,总之,拥有“独家”的一定是具有相对优势的。
所以,大家才会那么喜欢“独家”。
Ⅷ 网易有人要租我歌怎么把我的音乐版权租给他我的歌版权签的是独家三年
可以委托律师办理,他们会更专业的处理有关知识版权方面的问题,确保你的收益不被侵犯,相信专业的力量。
Ⅸ 腾讯音乐究竟凭什么能够长期独占三大音乐公司的独家版权
我认为是因为腾讯作为中国比较大的互联网产业,用户数量肯定是非常之多,因此作为因为的版权方也当然愿意去和这样的公司来合作,况且腾讯音乐有QQ作为用书数量的保证,所以腾讯音乐才有资本去和那些大型的音乐版权商去谈独占的合作,而且在得到版权之后的日子也证明了腾讯音乐确实也有用户保证。
近年来,随着网易云等音乐服务商的音乐版权越来越少,在腾讯音乐凭借资金实力占据绝大部分市场的情况下,用户产生腾讯音乐垄断的质疑和恐慌自然不可避免。事实上,对于用户而言,商业竞争无可厚非,但是用户更希望看到独家版权的授权能够真正落实,因此就这次因为垄断而被调查,看来用户们可以使用一个音乐软件去听歌指日可待了。
Ⅹ 如何看待音乐的”版权独家“
“独家”这个概念对我来说并不陌生,因为每当我做了一个独家的内容,也会专在标题上标属上“独家”两个。
之所以这么做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内因: 1.这个内容只有我有,如果你还想看,需要关注我;2.我能做到“独家“,证明了我的”实力“;二是外因:因为有外部的竞争者,所以我才会想这么做。
无论是什么原因,“独家”都意味着内容的“稀缺”,并在商业上生成等价交换的价值。如果你需要我的“独家”内容,那就得拿东西来交换:对于消费者来说,意味着“消费”(时间或货币);对于竞争者而已,“独家”意味着壁垒。它如果想要参与竞争,就得付出更多成本去完成资源获取或产品开发。
作为“独家”的受益者,“我”在这个过程中将获得更多的“收益”,也许是交换过来的货币,也许是在时间成本上的优势,总之,拥有“独家”的一定是具有相对优势的。
所以,大家才会那么喜欢“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