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理论所有权
『壹』 产权是什么意思,和所有权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国有企业的产权归谁所有
什么是产权?产权与财产所有权是什么关系?我国的法学家和经济学家对此仍有不同的看法。大致存在着以下几种观点:
一是把产权等同于所有权。持这种观点的人以所有权作为产权的逻辑出发点,来评价、批判西方产权理论,并以此分析我国的经济改革。他们认为,产权作为关于财产的权利,其基础和核心就是所有权,即从人对资产的占有隶属关系来理解的狭义所有权。这可以说是一种最狭义的产权定义。在产权理论刚刚引入我国的时候,这种观点曾十分流行。
二是把产权等同于占有权和经营权。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产权有两种含义:一是指所有权,二是指占有权和经营权。在理论上,这两种含义可以同时存在,区别在于:在不同所有制之间适用于第一种含义的产权;在同一所有制内部,适用于第二种含义的产权。
三是认为产权有别于所有权,并且比所有权的涵义更宽泛。这是后来出现并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的观点。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产权与所有权有着不同的内涵,所有权就是对资产的排他性隶属权利,而产权则是一个包含所有权在内但远比所有权内容宽泛的范畴,除了所有权,它还包括占有权、支配权、经营权、收益权以及处置权等一组权利。在理论界,持这种观点的人占多数,同时它也比较接近于西方学者所表述的产权体系。
从推动或促进产权交易的角度,对产权定义作以下概括是比较科学和可行的:
首先,产权是与财产有关的、具有排他性的权利。产权的排他性意味着特定的权利主体只能是一个,即排除任何非权利主体对产权的占有和使用;并且,产权的排他对象是多元的,即一个主体可以有多项产权,但一项产权只能归属于一个主体。
其次,产权是能够流动或可让渡的权利。在产权拥有者认为不再需要拥有或非拥有者认为需要拥有时,产权应当能够流动并在他们之间互相让渡,从而实现资源的高效率配置。
再次,产权是具有可分性的权利。如企业产权可以横向分解为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和让渡权,也可以纵向分解为出资权、经营权和管理权;从其存在方式上,还可分为价值形态的产权和实物形态的产权。
第四,任何产权,都必须是有边界、可计量的权利。否则,既不可能把特定产权从其他产权中分离开来,用于交易,也不可能在交易过程中对产权进行有效计量。
从以上四个方面来界定产权的内涵,对于理解和把握产权交易非常重要,因为产权交易是由产权的内在属性决定的。产权的排他性是产权交易的首要前提,没有明确的权利主体的产权是不可能拿去交易的;二是产权能够流动和可出让,使产权交易实际上成为可能;第三,正因为产权是可分的,所以人们不仅将产权作为整体来出让,也可以将其分割为部分甚至一个个单元来出让;最后,由于产权是有边界、可计量的对象,使得它在交易过程中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论国有企业产权的界定
[摘要]本文所论述的国有企业产权的界定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如何界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产权;二是如何界定国有企业因投资来源的不同而形成的不同产权归属。
[关键词]国有企业 产权界定 政府
1.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产权的归属
在论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产权界定之前,首先要澄清两个糊涂认识。
一是有人认为,有的地区经济较落后,落后地区现存的地方国有企业大部分都是50、60年代创办的,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包袱沉重、效益低下又没有新的经济实力来投资创办新的国有企业;有的地区经济较发达,发达地区现存的地方国有企业大多是改革开放以后创办的,企业设备和技术先进,负担不重,效益较高,且地方政府财力殷实,可通过自我积累投资创办国有企业。一旦明确中央政府产权和地方政府产权,落后地区会因此影响财政收入而愈加贫困,发达地区则会愈加富裕,可能进一步拉大业已存在的地区差距,这种看法是可以理解的,但不必有这种担心。因为发展落后地区,缩小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差距不能用抑制发达地区的发展来实现,只能靠落后地区发奋图强、奋起直追来达到,当然政府应该从财政收入中增加对落后地区的投入,从政策上扶持落后地区,通过国民收入在地区之间的再分配来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
二是有人认为,一旦明确中央政府产权和地方政府产权,久而久之,可能会引起地方政府由经济上的独立而导致政治上的独立,最终造成国家动乱和分裂,这种看法在原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解体和国家分裂以及我国沿海地区经济高度发展,出现了所谓穷中央、富地方的背景下颇有市场。其实这种看法是毫无根据的,一个国家会不会分裂并不取决于国有企业产权在中央和在地方的划分,许多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中央政府产权和地方政府产权划分十分明确,并没有因此而引起分裂。倒是原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并没有划分中央政府产权和地方政府产权,却发生了分裂。因此,上述认识是错误的,因为它不符合实际。
在澄清以上两个糊涂认识的基础上,我们再来讨论现有国有企业的产权状况。国有企业的产权归属的现状可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国有企业是原来全部由中央政府投资创办。第二类国有企业是原来全部由中央政府投资创办,后来产权下放到地方政府所有。第三类国有企业是原来全部地方政府投资,后来产权收归为中央政府所有。第四类国有企业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投资创办的。
对于上述几类国有企业产权的归属究竟应该如何划分,我认为,第一类国有企业产权应维持现状,仍属中央政府所有,道理很简单,因为这些国有企业原本就是由中央政府投资,且一直归中央政府所有和经营,无论企业资产增值多少,都应归原始投资者(国家)所有,这一点恐怕没有争议,第二类国有企业产权界定如果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无论是划给地方政府,还是中央政府都没有实际意义,因为地方政府并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财政由中央政府统收统支,现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特别是在财政包干、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下原来由中央政府投资创办,现在下放到地方政府,会给地方政府带来实际经济利益,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如果这类企业是亏损企业,则可另当别论),地方政府不能无偿占有这类国有企业,应对这类国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对资产进行重新评估,按照重估的资产价值转让给地方政府或收归中央政府所有。第三类国有企业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也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分由中央政府投资还是地方政府投资都无任何意义,这类国有企业尽管是由地方政府投资形成的,只不过是中央对地方财政拨款的一部分,因此这类国有企业的产权归属理应归中央政府。第四类国有企业的产权归属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投资创办的,这种企业的产权归属可不改变, 其原因也在于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政府统收统支,中央和地方并不分彼此。第二种情况是在财政包干和分税制的体制下,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投资创办的国有企业,这种国有企业的产权归属应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初始投资的比例进行划分和界定,明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产权。
2.国有企业产权界定
国有企业因投资来源不同而形成的不同产权归属可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企业的全部原始资产由国家投资;第二种情况:企业的原始资产一部分由国家投资,有一部分是1984年“拨改贷”以后由企业贷款而形成的;第三种情况:企业的全部原始资产由企业投资、企业职工股份和企业贷款构成。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得益”的原则,第一种情况的企业的全部资产应归国家所有,第三种情况的企业的全部资产应归企业所有。第二种情况的企业资产归属问题稍为复杂一些,企业经过多年的营运,资产数量都有较大的增长,加之物价上涨的因素,现有的资产存量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如何分解存在着操作上的困难,但我认为只要正确划分了资产归属的界限,对国有企业资产进行重新评估,按照企业和国家原始投资的比例来分割资产是能够合理界定国有企业资产归属问题的,按理说,上述三种国有企业资产归属的界定是简单明了的。
现在的问题是:对上述第一种情况的企业的全部资产界定为国家所有,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对于第二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的企业的资产归属应如何界定,企业界、政府部门和学术界都有不同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一是国有企业的原始投资是谁,其产权就应界定给谁;二是完全靠贷款新建的国有企业,形成的资产不应全部界定为国有资产,因为贷款和利息是企业还。但又因它享受了国家的税前还贷、以税还贷的政策,因此这部分企业资产应一部分界定为国有资产,一部分界定为企业资产,其比例根据企业不同情况而定。第二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在两步“利改税”以后留利形成的资产,“拨改贷”以后还贷后形成的资产都应该是企业所有的资产,不应归国家所有。第三种观点认为:对于国家有原始投资的企业而言,无论是“拨改贷”以前还是“拨改贷” 以后,企业留利形成的资产、还贷后形成的资产均应归国家所有,甚至“拨改贷”后设立的国有企业的资产也是国有资产。(参见黄速建《关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中国工业经济》995年第二期,第17-18页)
笔者认为,上述第一种观点和第二种观点并无矛盾,我一直是赞同的。现在着重讨论一下第三种观点,持这种观点的同志理由有三:一是认为世界上没有一家企业的资产归企业自身所有,并不存在企业自为所有者的问题。并且进一步论证说,稍懂一点会计基本知识的人都知道,负债表的基本平衡式是:企业的资产等于负债加股东权益。也就是说,企业的资产要么是债权人(债务资产),要么是出资者权益(净资产);二是根据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行的“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国家有原始投资企业,无论是在“拨改贷”以前还是在“拨改贷”以后,企业留利形成的资产,还贷形成的资产都是企业以出资者权益为最基本的物质基础进行经营的结果,均应归国家所有;三是“拨改贷” 以后的所谓“企业贷款”,它实质上是一种扭曲状态下的政府直接投资,即出于促使企业增强国有资本的运用责任初始本意,政府以企业贷款的形式向企业直接出资,然后国家以应得的税收或应得的利润来还贷。
我认为:支撑第三种观点的三条理由都值得商榷。关于第一条理由,持这种观点的同志忽视了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企改革中业已存在企业股份和职工股份所形成的产权,在国企改革中,作为国有企业的原始投资确有一部分是由企业留利所形成的投资,有一部分是由企业职工入股形成的投资。这些投资中企业留利部分是按规定向国家上缴税利后剩余部分,它是企业经营的结果,其形成的权益是经营者权益,从产权的角度讲,国家作为原始投资者,只能得到相应的利息(股息);国家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只能依法向企业收税。在这里,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者的权益同企业的法人财产权的权益是经渭分明的,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权益所形成的投资理应界定为企业所有。从以上分析可见国有企业股份和企业职工股份构成国有企业原始投资的一部分,企业和职工也是国有企业的股东,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基本平衡式:企业资产等于负债加股东权益也就成立了。
关于第二条理由,如果我上述论点是正确的,第二理由自然就不成立了。根据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行的“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现在这类国有企业的出资者是由国家、企业和企业职工三方构成,企业以出资者权益为物质基础进行经营所形成的资产,就应按一定比例界定为国家、企业和企业职工所有,也不能搞国有化。
所形成的投资理应界定为企业所有。从以上分析可见国有企业股份和企业职工股份构成国有企业原始投资的一部分,企业和职工也是国有企业的股东,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基本平衡式:企业资产等于负债加股东权益也就成立了。关于第二条理由,如果我上述论点是正确的,第二理由自然就不成立了。根据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行的“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现在这类国有企业的出资者是由国家、企业和企业职工三方构成,企业以出资者权益为物质基础进行经营所形成的资产,就应按一定比例界定为国家、企业和企业职工所有,也不能搞国有化。
综上所述,对国有企业的产权界定,要根据国有企业资产来源不同进行具体分析,不能一概界定为国家所有,更不能对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已存在企业产权、职工个人产权和法人产权实行国有化。这样于情不合、于理不服。
『贰』 什么是土地产权理论
土地产权理论指的是地产权商品化及土地产权配置市场化理论。
版1、土地产权理论普遍权性,也就是说,要使产权有效发挥作用,必须使资产普遍有其所有者,否则哪一领域有限 资源缺少所有者,哪一领域就必然无序且无效;
2、土地产权理论独占性,在大多数情况下,产权越是独占和完整,资源配置越有效,只有当交易费用极高,使得独占性排斥了产权的转移时,产权的独占性才会降低资源配置的效率;
3、土地产权理论可转移性,即产权必须可自由地交易,否则资源配置难以奏效。由此可见,产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必须是平等交易的法权,而非特权。它是规定人们行为相互关系的一种游戏规则,是社会经济有效运行的基础。因此,在正交易费用的世界里,产权明晰有利于交易费用的节约,以及给交易双方一种收益的预期,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叁』 产权与所有权的关系
产权与所有权二者的关系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二者所反映的客观经济关系上看,既有相联系和重合的诸多方面,也存在着发展上和具体运用上的差别,主要表现有:(l)所有权强调的多是对客体的归属关系,而产权则更多地强调在归属意义上产生的多方面的权利。(2)所有权强调的是稳定的、本质的主观与客观的辩证关系,而产权则强调变化的、动态的或有时效的主客观关系。(3)以现代市场经济为界,过去的“所有权”带有封闭的、凝固化的特点,而“产权”则反映了开放性的财产权利的分解和组合,反映了已发展了的财产关系。所有制理论要揭示的是生产关系的本质,从而揭示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阐明生产关系变革更替的革命意义。产权理论则不同,它具体研究各个具体的产权主体、产权关系、产权边界及其相应的权力和责任。因此所有制和产权二者虽然涉及所有权概念,都是以财产关系为对象,而且有着密切联系,但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
『肆』 同学,能下载中国知网的“所有权、财产权及产权概念辨析——兼论马克思所有制理论与现代产权理论的异同”
所有权、财产权及产权概念辨析——兼论马克思所有制理论与现代产权理论的异同
程承坪;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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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马原辨析财产所有制,财产所有权和产权的区别和联系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现阶段的战略性任务之一。无论从宏观上还是从微观上看,产权制度改革都处于核心地位。然而,改革迄今已有二十多年,产权改革依然作为尚未跨过的门槛横亘在我们的面前。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改革本身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但是理论上对产权研究的不成熟以及现代产权理论和传统的所有权理论难以协调也是一个原因。本文将在财产是属性的集合这一理论框架下,联系交易和资源配置范畴,研究所有权和产权的含义及它们的关系,试图形成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一、现阶段,所有权和产权两范畴在理论上存在着“产权不清”
产权和所有权是产权理论的两个基本范畴,对它们的内涵和外延进行准确界定是构建产权理论体系的基础。在西方现代产权理论文献中,产权和所有权是两个出现频率都同样很高的名词。在经济学的范畴里,目前没有比产权更加混乱的概念。
关于所有权范畴,学者们似乎已经达成了共识,普遍接受马克思的定义:“垄断就是财产所有权”——解释为财产所有者对于财产所拥有的具有排他性的独占权。这一定义准确地揭示了所有权的本质特征是垄断性即独占性,西方产权经济学文献也是在这个意义上利用所有权范畴。但是按照这个定义就会形成如下观念:对于一项财产的所有权“要么全部,要么没有”(注:巴泽尔著费方域等译《产权的经济分析》,88页,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版。)。西方产权经济学文献是从交易角度来研究财产,即往往不只一个人对财产拥有权利,这是他们重视产权范畴的原因。但他们并没有忽视所有权这一概念,在他们的文献中,所有权和产权出现的频率几乎同样高。这一点同前面的定义是矛盾的,应该怎样解释?是不是所有权的定义也有缺陷之处?
另外一个用来界定产权和所有权的途径是把它们进行比较,指出它们的关系。在它们的联系这一方面,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说产权等于广义所有权,另外一种看法是产权不等于广义所有权,但包括了广义所有权。这两种看法都令人费解,广义所有权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概念。当一项财产完整地被拥有时,就是拥有所有权,无所谓广义和狭义之分。当一项财产用于交易时,谁都没有整个财产的所有权,谈不上广义所有权的问题。谈到它们的区别时,有的说它们的运动状态不同(所有权为静态,产权为动态);有的说“财产”一词的含义不同(注:刘巨钦编著《企业股份制与资产重组》,77页,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有的说所有权是单数,而产权是复数等。事实上无论所有权还是产权都是人对财产的排他性权利,它们的主体、客体、运动状态和社会性质不应该有区别。因此,除了第三个提法是合理的以外,其余的看法只能加重人们的困惑。
『陆』 什么是产权理论
从实证方面看。产权理论认为,私有企业的产权人享有剩余利润占有权,产权人有较强的激励动机去不断提高企业的效益。所以在利润激励上,私有企业比传统的国营企业强。可事实如何呢?英国是世界上最早推行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国家。英国在私有化过程中积累了很多丰富的经验和教训,以及与此相关的理论创新和发展。1997年,英国经济学家马丁和帕克(Martin&Parker)对英国各类企业私有化后的经营成效进行了研究,经过大量实证调查检验和综合广泛比较后发现:在竞争比较充分的市场上,企业私有化后的平均效益有显著提高;在垄断市场上,企业私有化后的平均效益改善不明显。他们认为企业效益与产权的归属变化没有必然关系,而与市场竞争程度有关系。市场竞争越激烈,企业提高效率的努力程度就越高。同一时期(1996年),澳大利亚经济学教授泰腾郎(Tittenbrun)分析了85篇有关产权与效益的经济文献后也发现:企业效益主要与市场结构有关,即与市场竞争程度有关。综合研究和实证表明,在产权从公有转为私有的过程中,企业激励机制得到了改善(Vicker,1996),效率也会得到提高,产权改革之所以有意义就在于它改变了企业治理机制。但是,改变产权不等于企业治理机制就一定会往促使企业效益提高的方面转换,市场竞争才是企业治理机制往效益方面改善的根本保证条件。竞争会迫使企业改善机制,提高效益。
2.超产权理论的突破
针对产权理论的不足,泰腾郎(1996)、马丁和帕克(1997)等学者,以竞争理论为基础提出超产权论(BeyondProperty-RightArgument)。他们认为超产权论比私有化产权论更具理论的内在逻辑性与实证解释的说服力,并进一步发展和丰富了产权论的基本观点。超产权理论认为,利润激励与经营者努力投入未必存在必然的正向关系,利润激励只有在市场竞争的前提条件下,才能发挥其刺激经营者增加努力与投入的作用。超产权论把竞争作为激励的逻辑起点,其依据是90年代发展起来的竞争理论(Vicker,1996)。竞争理论具体内容有四部分:竞争激励论、竞争发展论、竞争激发论与竞争信息完善论。这些竞争理论不仅为超产权论发展“竞争激励”提供了理论基础,同时还为把企业治理机制从产权中分离出来提供了逻辑依据。市场竞争给企业创造“生”与“死”的择别,在这个择别面前,不管企业的所有者是谁,只要它们想生存发展,不被边缘化和淘汰出局,就得改善企业治理机制,不管是行政治理机制还是商业治理机制。这种选择的最终发展结果,导致企业治理机制与效益趋同。否则,治理机制差的企业就会被淘汰。依此逻辑在考虑竞争因素后,市场进化的长期最终效应是,治理机制不受产权归属所决定。这契合了法马(Fama,1980)所说的“企业产权归属对现代工业企业并不意味着什么”。不过,这种长期结论并不排斥产权影响治理机制的短期结论。因为在短期中市场竞争尚未达到均衡态,企业之间仍存在着机制与效益的差异,这种差异很可能受产权归属或其他因素所影响,但这种差异终将被竞争消除掉。
超产权论有两项基本内容,一是企业治理,二是竞争理论。企业治理主要包括信息非对称下的合同激励机制理论、信息非对称下的经理聘选理论、监督机构和产权结构等。竞争理论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竞争激励论。它是除了利润激励之外的隐含激励,也就是由竞争诱导的激励。其动力源有三个,分别为信息比较动力、生存动力和信誉动力;二是竞争激发论。企业之间利益的对抗性、信息的非对称性及潜在违约性(短期内的违约利益可能超过长期的践约合作利益),这三个要素激发了竞争;三是竞争发展论。市场竞争程度越高,市场份额的变化与绩效的相关程度就越高,这种环境下最利于锤炼企业的发展力,真正优质的企业由此脱颖而出;四是竞争信息完善论。通过比较竞争促使信息产生,以便于企业所有者或经理做出更准确的判断。
『柒』 产权与所有权的关系是什么那个大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以法权形式体现所有制关系的科学合理的产权制度,是用来巩固和规范商品经济中财产关系,约束人的经济行为,维护商品经济秩序,保证商品经济顺利运行的法权工具。
产权大!
附:
一、产权的内容:
1.产权首先是指特定的客体,即任何产权都是以特定客体为前提和基础,产权中“产”即为客体,没有特定客体的存在,产权便不再存在;同样任何产权都是以依赖于特定客体的产权,也只能某一特定客体的产权。在现实生活中这样了客体有多种表现形式,如财产、资产、资本、商品等。
2.产权其次是指主体对客体的权利,即主体与特定客体的关系。这种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常表现为以财产权等。主要包括包括对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可以说产权是主体对客体一系列权利束的总称。
3.产权还应该包括,不同主体基于对特定客体的权利,相互之间发生的各种各样的经济关系。如常见的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等之间的相互关系。表现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经常是公司的所有者与公司的管理者以及公司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等,构成现代公司法理理论的重要内容。
4.从权利本身的内容来讲,产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特定主体对特定客体和其它主体的权能,即特定主体对特定客体或主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或采取什么行为的权力,二是该主体通过对该特定客体和主体采取这种行为能够获得什么样的收益。所以产权又称权益。传统经济学侧重于研究收益的配置机制,而现代经济学侧重于研究权力的配置机制。
二、产权的表现形式
具体而言,产权包含三层含义:
1.原始产权,也称为资产的所有权,是指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经济利益主体对财产的排他性的归属关系,包括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法人产权,即法人财产权,其中包括经营权,是指法人企业对资产所有者授予其经营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法人产权是伴随着法人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一种权利;
3.股权和债权,即在实行法人制度后,由于企业拥有对资产的法人所有权,致使原始产权转变为股权或债权,或称终极所有权。原始出资者能利用股东(或债权人)的各项权利对法人企业产生影响,但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
三、其它表现形式
产权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一般有六种形式:
1.按产权历史发展动形态的不同分类:物权、债权、股权。 2.按产权归属和占有主体的不同分类:原始产权、政府产权和法人产权。
3.按产权占有主体性质的不同分类:私有产权、政府产权和法人产权。 4.按产权客体流动方式的不同分类:固定资产产权和流动资产产权。
5.按客体的形态的不同分类:有形资产产权和无形资产产权。 6.按产权具体实现形态的不同分类:所有权、占有权和处置权。
此外,还可以根据产权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公民财产所有权等。
『捌』 在企业管理中,产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在企业管理中,产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1、范围不一样,产权范围大于所有权。
2、反映财产关系的角度不同。
所有权是指对财产归属关系的权利规定,确定的是财产的最终归属关系,强调财产关系的物质属性。
产权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若干权能的集合,指的是以财产所有权为核心的一组权利的有机结合体,强调财产关系的社会属性,即由于物的存在及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
3、概念外延不同。
所有权表明的是一种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而产权不仅表明财产的所有制关系,同时还表明了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的关系,也即同时表明了原始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的关系。
在现代公司制中,公司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分别行使原始所有权、法人产权和经营权,现代公司的权利结构是一种“三权分离”的结构。因此,产权比所有权有着更广泛的外延。
(8)产权理论所有权扩展阅读:
企业管理分类
1、按照管理对象划分包括:人力资源、项目、资金、技术、市场、信息、设备与工艺、作业与流程、文化制度与机制、经营环境等。
2、按照成长过程和流程划分包括:项目调研--项目设计--项目建设--项目投产--项目运营--项目更新--项目二次运营--三次更新等周而复始的多个循环。
3、按照职能或者业务功能划分包括:计划管理、生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质量管理、仓库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统计管理、信息管理等。
4、按照层次上下划分为:经营层面、业务层面、决策层面、执行层面、职工层面等。
5、按照资源要素划分为:人力资源、物料资源、技术资源、资金、市场与客户、政策与政府资源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企业管理
『玖』 产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1、含义上的区别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2、特征上的区别
产权具有经济实体性、产权具有可分离性、产权流动具有独立性。
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属于物权;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权具有永久性;所有权具有平等性。
3、取得上的区别
房屋产权必须在开发商取得该套房屋所在整幢楼的大房屋产权证后才能进行分割。买卖双方必须持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明、企业相关资料文件等先到房屋交易部门办理契税手续后,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或由开发商代办。
房屋所有权应从登记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时起移转。当事人办理完登记过户手续以后,如果房屋继续由原所有人和第三人占有,则占有人仍负有交付房屋的义务。占有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履行该义务的,视为非法侵犯他人的房屋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可对其提起诉讼或提出请求。
『拾』 产权理论与非政府组织之间有什么关系
产权与抄所有权二者的关系是既袭有联系又有区别。从二者所反映的客观经济关系上看,既有相联系和重合的诸多方面,也存在着发展上和具体运用上的差别,主要表现有:
(l)所有权强调的多是对客体的归属关系,而产权则更多地强调在归属意义上产生的多方面的权利。
(2)所有权强调的是稳定的、本质的主观与客观的辩证关系,而产权则强调变化的、动态的或有时效的主客观关系。
(3)以现代市场经济为界,过去的“所有权”带有封闭的、凝固化的特点,而“产权”则反映了开放性的财产权利的分解和组合,反映了已发展了的财产关系。所有制理论要揭示的是生产关系的本质,从而揭示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阐明生产关系变革更替的革命意义。产权理论则不同,它具体研究各个具体的产权主体、产权关系、产权边界及其相应的权力和责任。因此所有制和产权二者虽然涉及所有权概念,都是以财产关系为对象,而且有着密切联系,但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