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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提交的文件

发布时间: 2021-02-06 13:49:25

① 国有土地租赁的租赁办法

四川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
第一条为了盘活国有土地资产,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租赁金的行为。?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国有土地租赁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所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土地登记管辖级次具体负责国有土地租赁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国有土地租赁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第五条国有土地租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除外。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
第七条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的租赁,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
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租赁国有土地的,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财政等部门提出国有土地租赁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租赁国有土地应当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租人)与土地使用者(以下简称承租人)依照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土地租赁实施方案签订。?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正式签订后,按照规定每季度逐级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应当包括租赁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租赁期限、租赁金标准、缴款时间、缴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具体格式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条国有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出让同类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的租赁期限应与建设投资规模相衔接。?
第十一条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租赁国有土地的,租赁金按实际成交结果确定。以协议方式租赁国有土地的,租赁金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基准地价,结合用地性质、租赁期限、地块区位等因素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交付土地。?
承租人应当按照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支付租赁金,并遵守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承租人需要改变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经出租人同意,按照改变后的土地用途重新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第十四条在不改变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的前提下,承租人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后,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转让租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原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转移给新承租人,并重新向出租人登记。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的国有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租。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的国有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依法抵押。?
第十五条国有土地租赁期限届满前,出租人不得擅自收回租赁的国有土地。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或者根据城市规划的调整变化必须提前收回的,须经出租人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租赁的国有土地被提前收回的,实施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调整城市规划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承租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期限和开发利用国有土地的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补偿。?
第十六条国有土地租赁期限届满前,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可以停止租赁国有土地,解除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②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租金缴纳通知书

黑山县城镇地政管理所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来信人所经营的门市属国有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及锦政发[2005]31号文件规定,该户应依法缴纳土地租金。该用地户用地面积33平方米,属一级地段,根据黑政发[2005]20号文件规定,按宗地面积的67%核定,因此该用地户应缴纳土地租金176元。信中提到的土地收益金是2004年以前收缴的费用。另外地税收缴的土地使用税与土地年租金是两个部门各自分管的业务,有不同政策规定,都是合法的。另外在《缴纳通知书》上已标明了咨询电话与地址,如还有问题不明白可直接与黑山县城镇地政管理所联系”

③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有什么法律要求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来租自有以下法律要求:1、土地使用者如果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土地的,不得出租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与承租人应该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时,出租人必须依法办理出租手续。

④ 关于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的租赁

这是不可以的,国有土地和国有企业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而且,国有土地如果需要改变性质,如转为住宅用地或其他用地必须要经过国家的批准(土地局、建设规划局等),否则你的改建行为就是违法的!

⑤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这个是说你将要被拆迁的老房屋的土地证,要不然土地证是别人家的,拆迁款或者补偿房屋为什么要给你?

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有什么法律要求有谁清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规定:
第二版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权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

⑦ 国有土地租赁的要求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和抵押的法律要求
答: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租的法律要求是:(1)土地使用者如果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土地的,不得出租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时,出租人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法律要求有:
(1)土地使用权抵押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2)土地使用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随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随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3)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4)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随着物所有权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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