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何时起算
建设用地也有区别的,1988年1月3号之后,凡通过有偿方式与国土局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版合同书》的土地,其土权地使用最高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它用地50年
2.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的出让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土地出让管理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出让期届满,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若因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补偿。使用者如需继续使用,可向政府申请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期满前1年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地价款并更换土地权属证书。
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如何起算
土地属于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这一物权的行使时间从何起算,十分重要。根据2008年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出让年限按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住宅使用期是多少年
建设用地也有区别的,1988年1月3号之后,凡通过有偿方式与国土局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最高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它用地50年
5.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期限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 什么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 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可以使用专土地的最高年限。国有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实际出让年限,可以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内确定,但不能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
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多久
建设用地也有区别的,1988年1月3号之后,凡通过有偿方式与国土局签订了《土地使用专权出让合同属书》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最高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它用地50年
8. 什么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国家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与土地使用者约定,土地使用者可以使用土地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