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乡村建设房屋所有权问题
A. 关于房屋所有权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
房屋所有权来以房管部门登记源为准
合同约定只表示有取得产权权利,不表示所有权归属
《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B. 美好乡村建设要哪些证件
好乡村建设要哪些证件美好?乡村政治建设建设好像需要社保啊医保
C. 农村房屋赠送和所有权问题
我们一个一个问题解决,
第一,我们来看赠与合同,赠与合同一旦赠与物变更所有权,那么外公的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就没有了,要撤销就要达到合同法192条的情节,显然在这是不能适用这一条的
第二,接下来我们来看房屋物权的变动,我国不承认物权变动的无因性,说的通俗点就是有一天你突然发现紫荆城的权属写的是你的名字,你是不可能得到它的所有权的,这仅仅产生一个登记错误的后果。因此当李明的外公没有在变更登记上签字之前,房屋的所以权依旧没有变更。但是要恢复登记的状态。
第三,接下来开始修理这个错误登记,错误在那,在给变更登记的机关上。为何会没有外公的签字就变更所有权了呢,就可以去法院要求登记机关恢复李明外公的名字。这样所有权就还在外公身上。
第四。接下来回到说的第一,外公在赠与合同签订后,变更所有权之前,根据合同法186条的规定享有任意撤销权,让外公不赠与了就可以了
D. 关于农村房屋地基所有权问题
1、你所说的“继承时爷爷答应分其中一间给他兄弟”,这个“分给”是基于什么关系,是你爷爷的兄弟基于继承他们上一辈的关系得到的,还是你爷爷基于赠与的关系给你爷爷兄弟的?2、如果是基于继承的他们上一辈的关系得到的,你爷爷的兄弟是有权得到一间房屋的。现老屋已经翻盖过了。所以你爷爷的兄弟无权要求无条件的得到其中一间,至少给你们盖房的补偿。3、如果你爷爷答应分其中一间给他兄弟是基于赠与的关系。房屋没有过户,赠与行为还没有完成。你爷爷是有权撤销这个赠与合同的。
E. 关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甲乙的协议有效,债权债务存在。但是没有变更登记,乙没有房屋所有权。
甲丙的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F. 建设新农村房子产权问题
所谓 小产抄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不能办理房产手续,那么你就要重新考虑合同把否签订问题了。即使签订了合同,合同条款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是属于无效合同。
G. 美好乡村建设开发商应该有哪些相关手续
开发商要有政府批示开发的公文,与乡村单位填定的协议书等相关手续。
H. 新农村建设房子是否具有产权
在农村建房复是小产权。制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I. 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盖房子,是永久产权吗
现在因为我们国家的土地改革,永久产权的房子已经很少,几乎没有了。而现在国家对农村的规划也在提上日程。对于农村统一规划,盖房子其实是一件好事儿。由政府出钱盖房子,农村的村民只用拎包入住就行。
这样一来,就可以大大的减少村民的支出,也可以为村民省下不少的钱。并且由政府出面,他们的生活质量也会得到提高,住房也将更加的美观牢固。在质量方面肯定是没得说的,也会合理的利用空间,将村民们废弃的土地再次利用起来,为村民们打造更便利的生活条件。
对于村民私自买卖房屋,政府也是不允许的。政府之所以提出这个政策,是因为农村的发展实在是太过于缓慢。它与城市的发展形成了一个鲜明的贫富差距对比。所以只要政府出手,农村全部都会有。在政府的极力帮助下,农村脱贫就只是时间问题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