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增资交易对价
㈠ 企业土地使用权如何增资
将原来的土地重新评估,能不能将增加的部分进行增资?
:不能,会回计制度规定,土地使用权答以历史成本计价;税法规定,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如果能怎么操作?
:除非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到新公司,可以评估价占接受投资方的份额。
㈡ [转载]用土地使用权增资是否涉及两道印花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㈢ 我公司收到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增资,请问涉及税务处理有那些,要交那些税
相关费用全部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再按使用年限进行推销。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涉及的税收有:资本公积增加应交印花税和契税,企业所得税。
按照新会计准则指南规定,外购土地使用权时交纳的契税计入“无形资产”科目,或“开发成本”(房地产企业)科目;缴纳的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印花税”科目。
㈣ 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几种交易方式有何不同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略作发展,将转让的方式规定为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具体包括:
1.买卖
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下文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关于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讨论,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当“转让”是狭义概念时,它与买卖具有同样的涵义。
2.抵债
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3.交换
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
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说它类似买卖,是因为将土地使用权用来作价,所作之价如同买卖之价金;说它类似交换,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5.合建
在开发房地产时,合建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都属于一方出地、他方出钱建房的合作形式。为合作建房的目的而设立独立法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对价是股权;不设立独立法人,而采取加名的方式,或甚至不加名、仅以合建合同约定合作各方产权分配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是房屋建成以后的产权。因合建而分配产权以后原土地使用人虽然拥有部分房屋产权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和公用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却不再拥有原来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可视为交换的一种特殊形式,即用地人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换取房屋产权。
6.赠予
赠予是用地人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移转给受赠人的法律行为。以赠予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没有直接的对价,它无需价金的支付或财产权利的提供作为对应条件。但土地使用权赠予合同可能会附加其他条件,如用地人在将土地赠予给学校使用时,可能会将土地的使用限于与教育有关的目的。
7.继承
在用地人是自然人时,用地人的死亡会使其继承人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在用地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其合并或分立也会导致合并或分立之后的主体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通过继承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也没有直接的对价,但可能会有间接的对价,如在通过合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关系中,新公司继承了原公司的财产,也会继承原公司的债务,新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价,可能以承担原公司的其他债务的方式体现出来。
㈤ B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对价,取得Y公司40%的股权,,,分录应该怎么
这个题目的着眼点在“参与”二字,只能参与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并不能实现控制。所以确定用权益法核算。
㈥ 公司成立后如何以土地使用权增资
根据我国公抄司法袭的规定,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既可以采取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在我国,根据法律的规定,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股东以土地出资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
根据《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使用集体企业土地的股份制企业,必须持负责审批组建股份制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由国家征用,依法出让给股份制企业,或由国家作资入股。土地使用权价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后,作为核定的土地资产金额。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持有土地管理部新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㈦ 土地使用权出资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区别
1、两者本质不同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特有的一种土地处置方式,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到改革后的新设企业。
2、两者土地使用权持有者不同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形成的国家股股权由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
3、两者土地使用权的权力不同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企业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而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7)土地使用权增资交易对价扩展阅读: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这四种方式。而与此相对应地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承租土地使用权以及作价出资或入股土地使用权这四种类型。
发起人出资成立公司他们是最初的股东,这种情况下叫出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以财产权置换股权,入股时公司一般已经存在。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级土地市场,这个市场由国家垄断,只能由政府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卖给土地使用人的行为,这个市场卖方只有一个就是国家,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都是最高使用年期。
㈧ 土地对价是什么意思
农村土地流转对价是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体现。
土地流转对价关系到移内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容农户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土地所有人即集体经济组织的共同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利益重大,势单力薄的农户在流转时易受到压价侵害,因此,当地的政府尤其是土地管理部门依据土地流转对价的构成要素,确定当地的土地流转对价指导标准是必要的。
㈨ 通过股权转让和增资两种方式引进投资人的区别
1、交易的主体不一样:股权转让是原股东将部分或者全部股权转让新的股版东,是新权老股东之间的交易,而增资是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交易;
2、支付对价的方式不同:股权交易是将转让款支付给老股东;而增资是将款项支付给公司;
3、是否缴纳税款不同:老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有溢价需要缴纳溢价部分20%的所得税;而增资不需要缴税。
4、使用条件不同:如果公司运营需要资金,需要通过增资解决。股权转让不能解决,公司资金的问题;
5、程序不同:股权转让需要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告知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增资需要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等程序,修改公司章程等。
㈩ 土地使用权评估入账增资后,实际交纳的土地款比评估的少应该怎么处理
增资?土地使用权是用作注册资本的话,和原来缴纳的土地款有毛关系
还是说增值啊?增值的话,看你是怎么计量的,如果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就是进入公允价值损益调整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