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1992
❶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目前是否仍有效
有效地,暂时没出类似新法。
❷ 1992年农村土地承包调整具体政策
决定在原有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并提出有条件地允许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同时,还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1998年前后,中国农村普遍进行了二轮承包。
❸ 请问1992年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流程点样走要不要国土局或
您好复,我是注册执业制的土地估价师和房产评估师。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可以查询当地规划及土地网站.补偿款的价值分为土地补偿和地上物补偿.土地补偿方面一般按照征地区片价核实.面积根据村委会存档及户口人数确定.地上补偿物标准根据征迁公告确定地上物类别数量等确定.如果对我的回答满意,记得选为最佳答案。未尽事宜,可以私*信联系。
❹ 1992年办的土地使用证有规定可以盖几层
土地证只能证明土地使用权的归属,
不能确定房屋的高度。
可以盖多少层或者盖盖多高,
一般是由当地城建规划规定,
或者由村委根据本村情况规定?
❺ 通县国土局1992发的红夲农村农民集体土地使用证根据什么政策,规定使用面积多
证书依据1989年来11月18日颁布自的《土地登记规则》确定:
根据土地使用权、所有权性质,向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分别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面积是依据1991年3月15日通过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确定: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标准,近郊区以及远郊区人多地少的地区,每户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每户不得超过0.3亩。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 原有宅基地超过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
❻ 92年签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一直没有办理登记,08年11月诉讼,能否适用物权法,为什么谢谢!
问:92年签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一直没有办理登记,08年11月诉讼,能否适用物权法,为什么?谢谢!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注意事项
1、必要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2、有关评估事宜咨询。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控制国有土地转让价格,转让价格过低时,国家享有优先购买权。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3、有关税费负担的咨询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根据有关规定,税费的计算依据一般为土地成交价,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则应以土地评估价作为计算依据。
4、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担保问题。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并非不能转让。可通过与抵押权人协商,以其他担保方式置换或以转让费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押等方式,实现转让目的。
5、权属变更程序与支付转让价款的相互制约。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合同签订、国土部门审批、补办相关手续、登记办证等多个环节,有时还涉及抵押权解除等程序,故转让费的支付应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即根据转让程序设定付款期限与金额,体现相互制约与督促作用,以降低双方交易风险。
6、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国有土地转让往往涉及土地用途变更问题,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尤为突出。转让前的土地大多是工业用地、办公用地等,转让后多为商业或住宅开发用地,不仅要经规划部门变更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且须缴纳相关配套费用。有的虽不改变土地用途,却需改变出让合同限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用地条件。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7、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无约定的,推定包含。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不得转让,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往往是与地上建筑物或附属物一并转让。实践中,多以转让房地产为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价值相对较小,于土地而言不大,并不重视。
❼ 怎么我1992年办理的土地使用证会是集体的
1、集体复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转制让,如是居住用房的,其受让人一般只能是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受让范围一般局限于当地农村户口的农民。 2、所以说,就算你私下交易的话,也不具有任何效力,没有产权证,买卖关系无效。 3、村民购买的时候也没有房产证。因为土地是集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所以:通过政府,先将土地通过"征收"变为国有土地,你再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获取土地的使用权!!! 至于拆迁补偿: 如果这块地是集体土地,那么集体(村镇组织)应该有统一的大土地证.国家征用土地会把补偿款统一发放给村里,由村里再发给各家各户。如果是这样你可以放心。 如果这块地本身是国有土地(在城市里),那这块地现在归谁所有呢?有没有别人持有这块地的土地证呢?如果你本身是土地的使用者,同时又没有其他争议的话,国土部门应该会给你补办土地证的。
❽ 1992年的土地使用权问题!
看乡镇府和乡镇企业之间的合同。谁付款理论上只是付款方式而已,就好像你买东西,通过现金、支票还是转账支付或者通过别人支付,只是付款的方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