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有权停班吗
❶ 派出所是一天换班一次吗
目前中国境内的派出所正式工对临时工的比例差距非常大的。一个乡镇单位正式工可专能就几个人。而临时属工却有几十人。你指的是正式工一天换班一次。那是绝对不可能的。就算是临时工也不可能一天换班一次。最主要的还是根据当地具体事情发案率来定的。要不怎么会有警察几天不睡觉的情况。
❷ 派出所有权贴封条吗
派出所没有权利贴封条。
如果存在有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情况,公安回机关消防机构有答权利查封。公安消防机构指的就是各地的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第五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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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中的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承担消防监督管理责任的4种情形:
一、因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无明确规定或者内容不一致,导致执法行为适用依据不当的;
二、因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法作出正确执法行为的;
三、责令单位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或者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及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已经提出整改意见并依法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的;
四、已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消防执法依据规定的方式、程序和要求,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❸ 派出所可有权贴违章停车吗。
派出所没有权贴违章停车,其他政府部门没有权利在道路上处理交通违章,只回有交警才有答执法的权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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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的职责概括为:管理户口;向群众宣传法制,组织发动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组建治安保卫委员会;发现掌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管理特种行业,
维护公共秩序,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在工作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使治安行政管理同群众的安全防范密切结合。
❹ 派出所上班时间出去学习暂停办业务
派出所上班时间出去学习,暂停办业务,这是常有的事。
你可以问好什么时间能办理。
然后就可以去办了。
❺ 派出所车辆有权截停正常行驶的车辆吗
没有权利截停正常行驶的车辆,除非有排查任务才可以,而且要有明显的路障提示,还要在有交警配合的情况下才可以。
❻ 车子正常停车派出所有权赶走吗
正常停车自然没问题,但是也要看地方,如果地方不对的话,那就不可以了。
❼ 派出所有权利开停业整改通知吗
如果违反了安防规定,派出所有权令违反者停业整顿。
❽ 派出所有权利停我的手机么
根据目前的法来律规定自,派出所无权通知电信部门停用你手机短信功能。
如果你确实发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短信,派出所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对你处罚,但不能停用你的手机功能。
你可以找派出所,要求其出示停用手机短信功能的依据,如果没有,则可以依法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证据可以由电信部门出具,停用证明。
❾ 派出所上班时间
工作日上班时间:早上8点到12点,下午2点到6点。
周六周日只有值班人员,不办理业务。上班时间为:早上8:30到下午4点。
派出所是中国公安部门的基层机构,管理户口和基层治安等工作。派出所执行全国统一的上班时间(即当地公务员、事业单位上班时间)。
派出所节假日有人值班,但不办理身份证补办之类的业务。只有在工作日才可以办理。如果你在工作日到派出所补办身份证没时间,可和派出所户口内勤约个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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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 根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5日起施行。
❿ 派出所是不是有权随便可以把人带走调查
警察局有权带走人们,但不能随便带走他们。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需要传唤调查的,应当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人民警察出示工作证件后,可以当场口头传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员,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公安机关应当传唤传票的起因和依据。不接受传票或者不正当理由传唤传票的,可以强制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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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