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车位使用权算销售吗
A. 转让车位,如何缴纳增值税
转让车位,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5%计算应预缴税款来缴纳增值税,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区分以下情形计算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税款:
(一)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二)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1)赠送车位使用权算销售吗扩展阅读: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赠与合同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内人容,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附条件合同,是指要求你负一定义务,合同生效的合同。如,送车位,要求一次性付全款方可成立。属于附条件合同。
二,车位、车库权属;
1,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不可以出售或赠与.
2,车位(小区属于设立的专业停车场)、车库(专业停车库房),开发商可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
3,人防工程规划面积,属于业主共有使用权,战时无条件撤出。开发商不可以出售或赠与.(每栋规模建筑,都有人防工程面积).
引用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C. 小区地下车位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算租赁还是买卖
仅凭提问所述,无法作出判断。因为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是租赁,也可以版是出让(买卖)。即使是出权让(买卖)所得,即所谓的拥有了产权,其实质也只是拥有使用权。
一、作为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即使是出让(买卖)所得,即所谓的拥有了产权,其实质也只是拥有使用权。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是不可能拥有国有土地所有权的。
二、所谓的拥有产权的车位,意味着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如果购买的车位使用权,合同明确约定也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则二者在法律上效力相等。如果有期限限制的,则将来到期后,还要重新购买。这跟租赁有期限,在法律上其实又是一样的。
D. 碧桂园玺悦现在赠送车位使用权具体是什么意思
现在购买碧桂园玺悦,会赠送一个车位的50年使用权,也就是说,每家都能绑定一台车,这台车进入小区车库会自动识别,准许进入。不可以卖,卖房子的时候随着房产转移。
E. 买房赠送车位需要注意什么
先看看法律是怎么说的
我国《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不好理解?举个例子吧!
案例一:
今年5月,刘先生购买的项目开始交房。在刘先生缴纳相关费用并收房后,要求工作人员带他看看情况时发现,开发商赠送的停车位,位于房屋所在小区附近的公共道路上;而且他使用该停车位,还需要每月缴纳200元的停车费用。对此刘先生提出质疑,一是既然是赠送的车位,为什么还要交费?二是这200元钱是交给谁的?
案例分析:
依据规定,如果开发商承诺赠送的车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共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处置。由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的道路两旁自行划线分割出若干停车位,其产权归属取决于停车位所在的道路性质。
所以对刘先生的停车位,如果车位所在道路是市政道路,其产权当然属于国家所有,由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开发商在取得政府授权与批准的前提下设立,可赠送或出租。如果该条道路是小区的公共道路,则其土地使用权已归全体业主按比例共同享有,该类型的停车位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刘先生属于租用车位,并无赠送之实,如果属于第二种情况,车位原本就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就没有必要再交费了。
案例二:
马女士去年年初买房并获赠地下车库车位,房子和车位都签了合同。马女士说,房屋手续已经全部结束,等到如今要给车位办理产权证时,又被要求交500多元的办证费。收这个办证费是否合理?刘女士表示怀疑。
案例分析:
根据规定,如果不占用业主共有场所,那么开发商可以以出售、赠送、出租的方式与业主约定车位的归属,开发商的赠送承诺合法有效。且规划为停车场地并符合产权登记技术规范,且建设费用又未列入开发成本和分摊面积出售给购房人的停车位,其所有权应当属于开发商。这种车位作为特殊的不动产,和商品房一样,能销售、赠与,也能办理产权证。
对于这种车位,只需要将车位赠与协议(合同)拿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备案,面积经过主管部门实测后,就能办理产权证了。办车位产权时,需要缴纳的契税、办证费,以及大修资金,具体数额根据车位的估值不尽相同。
所以这样看来,马女士在办证时被收取费用并无不合理。在此还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有必要看清车位买卖时的交易对象,因为只有是产权车位,才可以自由的转让和出售。如果不是产权车位,则需问清该车位的使用年限是多久,比如有70年使用权车位,还有的则是租赁性质的车位,时间不得超过20年等。
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人防车库禁止买卖。
根据现行的小区规划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设施也是禁止买卖的,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无权出售。
第二,买车位不能用公积金贷款。
购买车位、车库的时候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银行有关工作人员解释,按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应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新增)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在现行法律法规条件下,公积金贷款不能用于购买除自住房以外的东西,当然就不能用于购买车库。
第三,应将车位相关细则写进合同。
业内人士指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购房者最好将车位细则写进合同。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购房预售合同的时候,如果车位和房屋是一并购进的,购房者和开发商就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等情况在预售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清楚,最好配有平面图。购房者如果是先买房再买车位的,则可与开发商另行签订合同,就上述详细事项都应有具体说明,并将合同另行备案。
F. 使用权车位和产权车位什么区别
1、使用年限不同:
使用权车位:车位只有20年使用权。
产权车位:车位有70年产权。
2、交易性质不同:
使用权车位:不可交易
产权车位:可以交易
3、所享权利不同:
使用权车位:一般是通过协议的方式取得对车位的使用权,在租期届满时使用权也就灭失。
产权车位:产权人通过产权登记的方式,确立产权人对车位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等。
4、所属人不同:
使用权车位:一般是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
产权车位:属于产权人,有产权证。
5、缴费方式不同:
使用权车位:根据物业或开发商签署协议,一月、一季度或者一年缴费一次。
产权车位:一次性缴清所有费用。
(6)赠送车位使用权算销售吗扩展阅读:
住宅小区各种类型车位的权属情况如下:
1、小区地下产权车位,系在小区地下空间中,满足立项和规划条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可以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车位。《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2、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3、小区地上车位,建造于小区地上空间,是为了满足临时停放车辆而设置的车位。地上车位又分两种,一种是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一种是开发商在规划外新增车位。《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G. 买房赠车位写合同里吗
买房赠车位要写合同里。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7)赠送车位使用权算销售吗扩展阅读:
面积分摊说:
面积分摊说指的是依照小区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计入小区的公摊面积作为判断车位、车库权属的依据。一般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都有对公摊面积的约定。依据相关的规定,房屋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面积与公用面积的总和,由摊得公共面积的业主来共同享有公用面积的产权。
因此有学者指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的分摊范围,是我们判断附属设施所有权是否属于全体业主的基本依据。16如果小区车库和车位在销售中并没有被计算在分摊面积范围之内,那么车位、车库的产权应当归开发商所有。
若反之,那么业主应当可以享有车位、车库的产权。这种做法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找到了业主与开发商间及各业主间的平衡点。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车库大多作为小区的专有部分,其有独立的产权。
下所以在销售的时候,小区车库的面积一般是不计入商品房的公共部分面积进行分摊的,若是进行了分摊就代表否定了车库的专有部分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