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剪辑版权
Ⅰ 关于视频剪辑的音乐版权问题
如果你是消遣娱乐,标明出处应该没问题。但是问题来了,你有没有参与b站新版人奖励计划什么的,权或者原创视频受益。如果有,就涉及到商用了。如果严格来说,b站那些人气up,都是有侵权的,但是国内这块追责的很少。我自己也做过剪辑,用到了抖音上比较火的一些歌曲,传b站没问题,点击也很多,但是传youtube,每隔一段时间都收到邮件说有人投诉我侵权,最后我没有理了,不打算传youtube了。如果真的国内音乐版权维权的话,b站估计要死一大堆up主,然后迎来原创音乐的一波井喷吧。
Ⅱ 网络视频传播和再剪辑的版权纠纷,如何判定是否侵权
对于网络上网络视频传播和再剪辑的视频,如果没有经过著作权拥有人的同意或者是授权的话,擅自出版是构成侵权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一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2)视频剪辑版权扩展阅读: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Ⅲ 关于剪辑视频的版权问题
我个人认为:
第一、关于您提出的问题,适用《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您可以通过网络的搜索引擎查询这两部法律文件的全文,详细学习和了解。
第二、《爱情公寓》这部作品具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40条的规定,如果其他(她)人使用或剪辑该作品,应当事先经过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一般是电视剧的制片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具体法律文件附后。
第四十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三、其他(她)人对《爱情公寓》进行剪辑,则剪辑者对剪辑后的视频片段具有著作权。但是,如果剪辑者事先没有经《爱情公寓》的著作权人许可,仍需对其实施的剪辑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具体法律条文附后。
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四、综上,我的答复是:剪辑影视作品,事先应取得该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一般指制片人)的许可,并支付费用;否则将承担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Ⅳ 发布电影剪辑算侵权吗
严格来说,这些电影确实是侵权的,但是也没啥电影厂商去告人家,毕竟人家这样是帮自己免费宣传了,如果看的人多的话,对他们也是有一些好处的。
01、视频平台上电影剪辑五花八门。现在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很多自媒体开始做起了电影剪辑的解说工作,随便进入一个短视频平台,然后搜索关键字,往往能搜索出来一大堆相关的自媒体,各种名字,各种类型风格的都有,而且这种自媒体还很吃香,我就关注了好几个这样的自媒体,来满足自己看电影的欲望,而且看这种电影,往往比较省时间,几分钟到十几分钟的时间里,就能大概了解一部电影了,不用花那么多的时间再去看了。
总结:自媒体做那些电影剪辑的视频其实也是违法的,只是因为他们也可以给电影公司带来一定的好处,所以目前也没有什么电影公司去告这些自媒体。
Ⅳ 视频编辑后版权是否为原创
对他人视频进行编辑属于原创、享有著作权,但在未经许可下属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同时也包括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因此,在对他人的影视内容进行混剪、恶搞、配音之前,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方可进行相关编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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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1、概念: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许可使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使用的法律行为。
2、一般规定
根据《著作权法》第24条,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包含: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3)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
(4)付酬标准和办法。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3、特征
(1)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被许可人取得的是使用权,不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2)被许可人只能自己按照约定方式、地域范围和期限使用作品,不能将所获权利转让给第三人,著作权人同意的除外。
(3)著作权许可使用中,非专有使用权的许可人不能因权利被侵害而以自己的名义起诉[4]
(4)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著作权,或者只使用其著作权而不署明著作人,构成侵权。
Ⅵ 网上下载视频剪辑后的版权问题
首先,网站不一定是该视频的著作权人,对于视频下载后重新再改编,然回后在公开,那么是答肯定涉嫌侵权的。如果只是个人爱好,收藏,并不向大众公开,那么应该属于合理使用,就不算侵权。
我个人,认为,如果在自己的博客里进行公布,严格来说也是有侵权的,毕竟是未经同意而修改,另外在网络上公布,经管是自己的博客也等于向大众公开,是侵犯原作权利的,但是我觉得,其实有的东西太严格未必是好事,我觉得应该在自己的博客中做一个声明,起码标明原视频所在地址,或者标明原作者,另外,应该说明一下纯属个人收藏,愿意在有限范围内与好友交流,不做商业用途。并表明,如果原作者对此有异议,愿意在最快时间删除。这样就可以进行转载啊,改编之类的了。当然,不知道我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
Ⅶ 视频剪辑采用的版权问题
涉及到商业的就一定会牵扯到版权问题。重点在于版权方想不想搞你
Ⅷ 视频怎样剪辑不算侵权
剪辑影视如果按照法律条款的话的确侵犯了版权
但是,这要看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剪辑了。
首先,可以说95%的自媒体都会涉嫌一点版权的纠纷。不论是图片或者是动态图,以及视频都存在版权问题。
因为这也是很正常的,虽然在法律上说这是侵权,但是一般情况下版权方是不会控诉的。当然,这只是在国内有效,像美国的话就不行了,直接会在法庭上见。
为什么版权方不会控诉?就是因为有太多的媒体和个人存在版权方面的问题,而且这种现象尤其是在大公司里非常常见。
打个比方,A公司和B公司,A公司在某一个作品上存在涉嫌B公司的一点版权。然后B公司向A公司诉说,而A公司却说这是属于版权范围之外的。B公司只好去法院控诉A公司,但是在去法院之前,B公司会有一个专门在法律事项上的部门,然后这个部门会通过版权的问题认真的审查,到底控诉胜算大不大。
一般情况下,公司与公司,个人与媒体存在版权的话,如果是那么一点的话,就会通过当面提示或电话、以及邮箱的方式提醒对方版权的问题。
为什么不直接控诉对方?因为版权方知道,如果在版权方面存在一点涉嫌问题,那么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毕竟法院有那么多事情要处理,芝麻大小的事情,一般版权方自己就能解决。
所以,一般情况下版权方是不会控诉侵权者的,当然如果侵权者涉嫌的利益大,或者高于版权方,那么版权方就会直接到法院控诉侵权者。
这也就合理了,为什么那么多的公司明明是版权方,可为什么不去控诉呢?
因为版权方知道就算控诉,法院也不会受理的。所以很多公司就早已保持沉默,然后学会了侵权别的公司的作品。
这样下来的话,那么A公司涉嫌B公司的版权,而B公司又涉嫌A的版权,这样的情况下,就没有办法控诉了。
希望可以帮到你,谢谢!
Ⅸ 剪辑视频如何才算不侵犯版权
事实上都触及侵权,但是1般来讲个人行动不会引发法律纠纷——说白了就是人家打官司也要专不到多少钱。属优酷之类的网站越做越大,而且已存在非常明显的商业行动(比如万恶的广告~),固然要避免这方面的麻烦。这类视频放在私人网页上,网友自行传播1般就没甚么可追究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