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所有权出让合同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
五使用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生效不需要登记只需要以合法有效的建设用地使用合同为前提需要登记方能生效不得对抗第三人
新的物权法对其条款有所修改物权法草案修改稿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有的代表提出这一条同其他类似条款相比较需要补充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何时设立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这一条中增加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一句修改为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㈡ 土地证登记必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吗
《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九条 依法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只有1款哎,你确定是这个依据?
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印花税吗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所以政府出让土地要交合同印花税,按所载金额0.5‰贴花。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
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其他4项则属于无形资产的产权转移书据。
(3)国有建设用地所有权出让合同扩展阅读
一、印花税纳税单位的各项应税凭证在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同时须自行设立印花税专用登记簿,将合同名称、签订日期、对方单位名称、按日、序时逐笔记载,以便于汇总申报及税务部门监督检查。印花税纳税单位应认真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按规定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对应税凭证的管理仍执行原办法,可不按日序时逐笔登记。
三、印花税纳税申报工作均由纳税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应税凭证的管理、印花税的贴花完税工作、按规定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四、印花税纳税单位使用印花税票贴花完税的,使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完税的,以及在书立应税凭证时由监督代售单位监督贴花完税的,其凭证完税情况均应进行申报。
五、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
㈣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同一个东西么如果不同,有什么区别
都是土地出让合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2008年以前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以后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