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版权产权 »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受偿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受偿权

发布时间: 2021-02-03 08:16:23

『壹』 土地出让金在破产清算中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权

您好,根据我国涉来及企业破产的法律自法规规定,破产清算程序中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破产清算中所产生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可由债务人的财产随时清偿,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及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等。以前述规定之文义解释,破产清算程序中,权利人或债权人之权利优先与否应当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见,破产优先债权具备法定性的特征。
根据我国破产法第43条、第109条的规定,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破产法第41条、第42条明确规定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范围。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土地出让金既不属于破产费用,也不属于共益债务,法律上亦不存在关于土地出让金优先受偿权的相关规定,因此不具有优先受偿权。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贰』 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

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如下:
《担保法》第五十六条: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回价款,在答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叁』 查封在先的房产可以做为优先权优先受偿吗

不可以复,房产被查封,产权有纠纷制,不能一方面优先补偿的,必须法院判决房屋产权给谁以后,才可以赔偿。
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的费用最多不会超过5位数。

『肆』 土地出让金能否优于抵押权优先受偿

某制衣有限公司与工商银行某支行签订最高额为300万元的抵押借款合同。后该公司因资不抵债被迫停产,工行某支行申请执行该公司归还借款本息共计382万元。法院对该公司的房地产进行拍卖,得款392万元。在对拍卖款进行分配过程中,工程款、工人工资、税金以及土地出让金债权人均主张对拍卖款应优先于抵押权受偿。其中,某镇政府主张,公司所欠土地出让金应优先于抵押权受偿。
对于欠缴的土地出让金能否优先于抵押权受偿,执行部门在对执行款分配方案的讨论研究过程中形成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土地出让金优先于抵押权受偿。理由是《土地管理法》第55条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另一种观点认为,土地出让金不应优先于抵押权优先受偿。理由是《物权法》第170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欠缴的土地出让金优先于抵押权实现的例外情形。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抵押债权的优先实现,有《民法通则》、《担保法》、《物权法》等多部法律的明确规定,正是基于此,银行敢于向企业发放贷款。如果依据《土地管理法》第55条允许土地出让金优先于抵押权受偿,则会导致银行抵押贷款风险事前无法评估、预测,从而导致银行不敢放贷,或者增加坏账,这不仅会对金融市场的安全与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也会导致基层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对国有土地更多地采用“先上车、后补票”等有损国有土地权益的做法,增加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回收风险,损害公共利益。其实《土地管理法》第55条的意思很明确,即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土地才能交付使用,不缴则不能使用。然而实践中,一些基层政府为了完成招商引资指标,允许先使用后缴费,导致部分企业拖欠土地出让金多年不缴,致使国家利益受损。这种做法违背了《土地管理法》第55条的立法初衷,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种违法做法不应特别予以保护,从而促进和推动基层政府今后的土地出让行为合法、规范。

『伍』 银行怎么有效取得抵押物优先受偿权和优先处置权

银行要有效取得抵押物优先受偿权和优先处置权,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与抵专押人签订书属面抵押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2、对抵押物进行审查,包括是否合法持有、权利是否有瑕疵,转让是否受限制等;
3、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要审查是否划拨土地,如属划拨土地,在评估价值时要扣除土地出让金金额;
4、依法进行公示,一般动产要进行交付,不动产和需要登记的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财产诉讼保全的费用属于优先受偿范围吗

申请保全的费用,可以列入诉讼请求中,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该费用没有优先受偿回权。


一、优先权是一项法定答权利,申请诉讼保全的费用,可享有优先受偿权与法无据。


优先受偿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我国对优先受偿权问题法律有其明确的规定,如《担保法》中的抵押权、留置权、质权优先权;《民法通则》规定的房屋承租人对所租住房屋、共有人对共有物的购买优先权;《海商法》确立的船舶优先权制度;《担保法》和《民用航空法》分别确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权和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等。只有以上几种权利可以优先受偿。因此申请诉讼保全的费用可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说法并无法律依据。

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该费用的处理,有明确的规定

1、第三十八条规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2、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

『柒』 法院拍卖房屋时,原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否应一同拍卖,如果一同拍卖,法院有权组织拍卖吗,法律依据时什么

按法律规定,法院是有权进行拍卖的。
相关的法律依据:《中华版人民共和国担权保法》
第五十六条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捌』 担保物权里面的就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是什么意思

担保物权里面的就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指的是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有多个债权人,由于债权具有平等性是同等受偿的,但是如果有担保物做担保的债务,则该担保物对债务人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即担保物可以用来优先偿还给拥有抵押权的债务人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8)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受偿权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五条 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依照本法规定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或者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第五十六条 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玖』 土地拍卖款的受偿顺序问题

1
2

3
4
5

如上顺序!没错

热点内容
美发店认证 发布:2021-03-16 21:43:38 浏览:443
物业纠纷原因 发布:2021-03-16 21:42:46 浏览:474
全国著名不孕不育医院 发布:2021-03-16 21:42:24 浏览:679
知名明星确诊 发布:2021-03-16 21:42:04 浏览:14
ipad大专有用吗 发布:2021-03-16 21:40:58 浏览:670
公务员协议班值得吗 发布:2021-03-16 21:40:00 浏览:21
知名书店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9:09 浏览:949
q雷授权码在哪里买 发布:2021-03-16 21:38:44 浏览:852
图书天猫转让 发布:2021-03-16 21:38:26 浏览:707
宝宝水杯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5:56 浏览: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