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摊划拨土地使用权
Ⅰ 老房子分摊面积使用权13.4是什么意思
应该是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3.4平方米。就是说你的房子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是13.4平方米。
一、什么叫分摊土地使用权?
1. 土地证上所指的分摊面积,简单的说,它表示的是该土地使用者持有的证书附页宗地图内(黑色加粗封闭区间内)有产权住户共同分摊的土地面积。根据各户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分摊。
2. 国有土地使用证上面的分摊面积,是分摊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即小区所占总用地面积,按照每套房子建筑面积占小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土地证上的分摊面积,是越大越好的。如果小区大,但是楼比较少,那么土地的分摊面积就多一些。也说明小区的密度小,不太拥挤。
二、土地用权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土地使用权作为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必须经过评估,评估需要如下文件:
1、提供专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土地平面位置图,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
2、填写无形资产出资验证清单。要求填写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符合合同,协议,章程,由企业签名或验收签章,获得各投资者认同,并在清单上签名。
3、无形资产应办理过户手续(知识产权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非专利技术签定技术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但在验资时尚未办妥的,填写出资财产移交表,由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签署,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交付方式,交付地点合同,协议,章程中有规定的,应与合同,协议,章程相符:“接收方签章”栏,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与对象,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等有关限定条件满足验资要求的评估报告和出资各方对评估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5、一般无形资产出资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6、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提供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综上所述,分摊土地使用权就是该使用者的证书与同有产权的住户共同分担的土地的面积。一般来说分摊面积越大,表明该小区的总体面积也大,是非常不错的,如果小区面积太小那么相应分摊面积也小,具体怎么划分还是依照实际情况而定。
Ⅱ 不动产权证上的“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如何计算
一、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的公式为:
分摊建筑占地面积=权利人建筑面积×本幢建筑占地面积÷本幢建筑面积;
二、分摊共用面积的公式:
分摊共用面积=权利人建筑面积×(宗地面积-总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权利人分摊土地面积=分摊建筑占地面积分摊共用面积。
土地面积分摊在土地有偿使用过程中是经常可见的一项工作,尤其是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土地面积分摊计算能否公平合理、易被人接受,显得更为重要。
三、土地分摊类型大致可分为两种:
1、平面土地使用权分摊。这种类型分摊较简单,可按独自面积在共有使用权面积中的比例确定。
2、多层建筑物土地面积分摊。其中包括多层多用途和多层单一用途土地面积分摊,在这种情况中土地只作为建筑物的附属形态出现,但由于用途不同,地价不同,土地使用者应分摊的税费就不同,享有的土地面积也不相同。
四、由于土地使用情况复杂,以下几种土地面积分摊的计算方法可供参考:
1、平均分摊法。这是目前被广泛采用的方法,适用于平面使用土地分摊和划拨用地分摊,其分摊面积一般按共有使用者之间各自在该宗地内拥有的地上附着物的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来确定。可用以下公式计算:
2、土地共有使用权分摊面积=使用者独立拥有的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在共有土地上全部使用者的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总和×土地共有使用权面积
3、土地用途分摊法。或称地价分摊法,适用于对多层多用途建筑物进行土地分摊。在土地利用当中,由于土地用途不同,层数不同,土地产生的价值就不同。
按照不同用途地价在土地所有用途地价中的比例对土地进行分摊,确定使用者拥有多少土地面积,应承担多少税费,可以说是比较公平合理的一种方法。具体操作可用以下公式:地分摊面积=底层土地面积×(某一用途地价-不同用途地价之和)×某一使用者拥有的层数。
其中相同用途的地价累加,这一公式也适用于同一层有多种用途的建筑物。
4、楼价分摊法。适用于对不同用途相同层数的建筑物土地进行分摊。如果不同用途相同层数的建筑物需要交同样的税费,就不太合理,所以还应利用楼价对同一用途不同楼层的土地进行分摊修正。
由于不同层数的楼价是受市场因素影响的,楼的地价则不变,所以用楼价来修正地价可以说是一种操作简单的办法。计算公式为:
修正后的土地分摊面积=某一层楼价÷所有层楼价之和×修正前土地分摊面积。
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对于“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这样理解的:
1、纳税人的土地用于自用经营的,按照土地使用证上所载的面积作为计税面积;
2、纳税人没有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或者实际占用的土地比土地使用证上所载的面积大,则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税面积;
3、纳税人的土地用于出租的,按实际出租面积作为计税面积。
(2)分摊划拨土地使用权扩展阅读:
注意房产证上的使用权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是指房屋所分摊的所在土地使用权的面积,这个面积相对来说数值较小,一般情况按房屋一层的面积计算,再按照这幢楼的所有户的建筑面积分摊所得。
使用权面积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可能很多人说这就是室内地毯面积吧,差不多,只是要将各门洞下面的部分扣除。
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3、土地使用权面积的计算方法是: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楼房总建筑面积×楼房占地面积。
房产证上的使用权面积表要包括:把整幢建筑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等基本数据告知购房人,以便购房人通过这些数据求出其他数据,以明确自身的权益;开发商也应把购房人应分摊的公有公共部位的面积总值及各构成项目的面积加以列明,以备购房人查验和监督。
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建筑面积是不同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指的只是土地面积,这个土地面积是根据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定的。建筑面积指的是房屋面积。
Ⅲ 土地面积分摊如何计算
分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就是公摊面积,简称公摊。
公摊面积的计算: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2、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3、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4、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 +阳台面积
影响公摊面积的因素:
1、户型 同一栋楼里一梯一户、一梯两户和一梯三户是不一样的,点式楼和板式楼是不一样的。
2、套内面积 房子大就多点,房子小就少点
3、公共设施 只有楼梯和既有楼梯又有电梯是不一样的,公共设施、走廊越多公摊就越大。
4、建筑规模 楼梯高度越高公摊越大。
普通住宅的一般公摊比例:
1、多层:8%——15%
2、小高层: 10%——20%
3、高层:15%——30%
(3)分摊划拨土地使用权扩展阅读:
分摊面积主要包括:
1、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还包括套 ( 单元 ) 与公共建筑之间分隔墙及外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建筑面积。
根据规定,以下共有建筑面积应单独设置户室不进行分摊,但应分摊仅为本幢服务的相应共有建筑面积。如为多幢服务的管理用房、警卫室;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车棚、车库等;为公共事业服务的配套用房;避难层 ( 室 ) 及结构转换层可独立使用的部分。
多幢服务的配电间、水泵房等设备用房;消防避难层 ( 室 ) 及结构转换层;幢与幢之间相连的通廊,这些共有建筑面积应单独设置户室不进行分摊,也不分摊其他共有建筑面积。
Ⅳ 我的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是126,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权为划拨,使用权面积为34,分摊34,终止日期一栏空白,(我04年
二手房进行交易以后就会按照二手房交易时换的新房产证的时间开始计算 也就是说你买了房 可以住80年 拆迁补偿按照房产证上的面积走
Ⅳ 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如何会计处理
在新准则下对于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公允价值入账。如有相关凭证,该凭证所列明金额与公允价值差额不大可以按该凭证所列金额入账。如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市场的,应当根据有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对于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价格计量。
取得时会计处理:
借:无形资产
贷:递延收益
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收益。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
支付的土地征用费及迁移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如是正常施工所必须程序,那么应计到该项资产的成本中。
对于房地产企业,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计到“无形资产”科目中,而应计到“开发成本”科目。
Ⅵ 土地划拨费用计算
以宁波为例,不同使用性质的计算比例如下:
1、商品住宅用地——不动产登记以独立宗地登记的(指别墅、四合院等高档住宅用地),按评估期日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评估地价的50%比例补缴土地出让金;以分摊或共用宗登记(指普通商品住宅用地)统一按照基准楼面地价的3%补缴。
2、经济适用房用地——签订销售合同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出让土地),按规定期限后上市交易的,按财税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3、拆迁安置房用地——统一按现行基准楼面地价的3%补缴土地出让金。
4、商服、工矿仓储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其他用地——统一按评估期日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评估地价的一定比例补缴出让金,其中商服用地为50%,工矿仓储和其他用途的比例为40%,并明确各区已有规定高于上述标准的,从其规定。
5、工业用地和容积率小于1的地块按土地面积、地面地价进行补缴,其余一律按建筑面积、楼面地价进行补缴;基准地价更新的,按更新后的基准地价执行;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6)分摊划拨土地使用权扩展阅读:
外商以划拨土地使用费缴纳方式:
1、一般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交纳场地开发费或自行开发场地的,成立后第一年至第五年免交土地使用费,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
投资开发云南省鼓励投资的产业或兴办教育、文化、卫生、科研等非盈利项目,企业一次性交纳场地开发费或自行开发场地的,免交土地使用费。
2、中方企事业单位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与外商举办合资、合作企业的,须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即由中方土地使用者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或者由中方企事业单位交纳场地使用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办法出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土地使用费
Ⅶ 划拨使用权分摊面积在房地产评估时候包含土地吗
房地产评估含房(建筑)和地的价值。
划拨土地使用权上的房产价值评估包含扣除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的土地价值。
Ⅷ 学校院内主要建筑物土地分摊以外的土地使用权归谁
学校的土地使用权是归国家所有的
一,土地使用权的定义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可以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一般情况下,国家为了对城市进行开发和建设,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土地的使用权临时转移到单位或者个人,由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建设,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开发建设应当在政府的相关部门的规划下进行,避免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二,学校土地使用权归国家
学校的土地使用权归国家所有,土地使用年限就是个人或者集体依法享有国家或者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我们都知道,现在买房的使用权期限就是七十年,最高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七十年,当然,不同用途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有所差异。
国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拟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倍。最高的一等地区,将从70元/平方米调整为140元/平方米。按照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新增建设用地的平均土地纯收益。据估算,标准调整后,中央和地方实际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将提高1倍。
学校作为教育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在五十年,而使用权是归国家所有的,但这种类型的土地不用交纳税额,但学校校长不能私自将学校用地使用权租赁给他人,否则会以违法行为来处理,应当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Ⅸ 划拨地房屋买卖如何缴纳土地出让金,能否将土地性质转
一、关于购买划拨性质的房屋能否办理划拨转出让的问题。经与您电话核实,您所咨询的房屋为南岸区四川仪表厂房改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规定,在宗地现行城市规划用途仍为居住用地的前提下,方能办理土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手续,但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经查,您所咨询房屋的宗地现行城市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可向南岸区国土分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手续。
二、关于该划拨性质的房屋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出让手续的土地出让金计算问题。土地出让金(即地价款)金额需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确定规则》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6 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住宅部分分摊的土地应按土地使用权人提出办理出让手续申请时政府公布执行的对应级别住宅用途基准地价的10%,乘以对应的年期修正系数后,与申请办理出让的住宅用途建筑面积的乘积计算应补缴的地价款”的规定测算。
Ⅹ 政府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会计处理
在新准则下对于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公允价值入账。如有相关凭证,该凭证所列明金额与公允价值差额不大可以按该凭证所列金额入账。如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市场的,应当根据有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对于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价格计量。
取得时会计处理:
借:无形资产
贷:递延收益
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收益。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
支付的土地征用费及迁移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如是正常施工所必须程序,那么应计到该项资产的成本中。
对于房地产企业,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计到“无形资产”科目中,而应计到“开发成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