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版权产权 » 中日海关知识产权

中日海关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 2021-02-03 03:14:33

❶ 什么是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两种模式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分为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两种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海关介入的程度和权利人承担的义务有很大的差异。
(一)依申请保护
依申请保护,是指海关对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发现的侵权嫌疑货物予以扣留的措施。依申请保护有以下特征:
(1)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可以直接向口岸海关申请扣留,不必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
(2)海关不负责对侵权嫌疑货物的进出境进行监控;
(3)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当于侵权嫌疑货物价值的担保;
(3)海关无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如果人民法院未能在海关扣留货物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海关协助扣押,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货物。
可见,依申请保护模式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关于海关中止放行的规定基本一致。由于在依申请保护模式下,海关不会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所以,依申请保护模式也被称作“被动保护”模式。
(二)依职权保护
依职权保护,是指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对其发现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主动采取的扣留和调查处理的措施。“依职权”一词来源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的拉丁文ex-officio。依据职权保护有以下特征:
(1)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
(2)海关发现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应当中止放行,并书面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
(3)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4)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5)海关有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和认定;对不能认定货物侵权状况的,海关应当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
(6)海关对其认定侵权的货物,有权予以没收并对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给予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还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
(7)对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有权依法进行处置。
在依职权保护模式下,海关有权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所以,依职权保护模式也被称作“被动保护”模式。

❷ 比较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四地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别

这个。。。不会是台港澳知识产权比较的考试题吧。。。没有翻(河蟹)墙软 件恐怕上不了台*湾的关税总局暨所属关税局入口网:customs.gov.tw

里面有关于一些台湾海关在保护智慧产权的资料,包括智慧产权边境措施,及相关法规命令(如海关查扣著作权或制版权侵害物实施办法;著作权法;商标法)。

香港比较好找,上香港海关官网,能找到一些。
澳门海关网那里只找到一句:根据法例,确保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要另外找它的法典。。。

唉~可 耻的匿了。

(居然说我的回答中包含不适宜发表的内容,好一个河&蟹社会,也不知道究竟神马不适宜了)

❸ 知识产权问题(国外品牌是否需要在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注册备案) 问题描述的有点乱,谢谢各位!

有些国外品牌是需要在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注册备案的。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
所以,以下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申请备案保护: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这里“知识产权权利人”指我国《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
使用知识产权的被许可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知识产权备案,但是可以接受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委托,以其代理人的身份并以权利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境外的权利人必须委托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海关总署办理。

备案申请的流程:
(一)注册为系统用户。目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都应当通过登录本系统提交。所以备案申请人在提交备案申请前首先要注册为系统用户。系统用户应当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义进行注册,填写必要的用户信息,以获取用户授权。注册成功后系统会以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
(二)录入备案申请数据。注册用户登录备案系统后,在申请新备案窗口内填写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和其他相关信息,同时上传有关图片,图片大小不能超过400K;
(三)缴纳备案费;
(四)提交纸面申请。将已录入的备案申请数据打印成纸面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或代理人印章,连同其他相关材料邮递至海关总署。海关总署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邮编:100730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保护处;
(五)获得核准备案信息。申请人提交纸面申请后,可随时登录系统查询海关总署审核其申请的情况。海关总署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海关总署核准或者驳回备案申请,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海关总署驳回备案申请的,申请人提交的纸面材料不再退还。

❹ 中日海关条约是谁与日本签订的

是马关条约复,李鸿章

《马关条制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❺ 海关知识产权没有备案的牌子 但是国内商标网上能查到的 可以进口吗 查验的话会被扣货吗 这样算不算侵权

你说的应该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海关备案是指要求海关对其知识产权实施版保护的权利权人,将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有关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情况和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海关总署,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主动对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根据2003年12月修订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知识产权备案不再是海关对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的前提,未进行知识产权备案的权利人仍然有权向口岸海关申请扣留进出口的侵权货物。但是,事先是否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在实践中有很大的差异。
一般情况下,没有备案,海关有权查封,但是看具体口岸海关的意思,以往经验,如果是驰名商标,海关能一眼看出是仿冒,这样一般会主动查封,但是如果是比较小的牌子,海关有可能会因为不知道这个牌子是否是注册商标而不进行查处,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海关不查封,在你销售过程中,商标的持有人也有权利起诉你侵权。

❻ 货被海关查了,涉嫌知识产权侵权

  1. 法规处如果最终认定不侵权,可直接放行(但对方如果起诉可申请财产保全)内;

2.权利人如果对容结果处理不满意,在起诉期内可以起诉;

3.如果侵权证据不足,法规处会认定结果不侵权,权利人(双方)不满意可以起诉。

仅供参考!

❼ 日本知识产权

日本漫画出单行本,也可以在杂志上刊登,但是一般上若在杂志上大受欢迎的话,就会有出版社找作者来商量是否要出单行本,因为这样对作者比较有利一些。
周边产品是可以收版权费的,不过这还是要依着合约来说,合约不同,版权费的分比例就不一样。
日本漫画家当然是靠自己的双手来赚钱。画漫画、投稿,就赚钱了,当然前提是漫画要受欢迎。如果排成动画的话,薪水当然就更高了,不过一般上漫画家的薪金都不稳定的,一些不怎么有名气的生活就过得惨淡,一些非常有名的当然就过得很好。

❽ 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哪些

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内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容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具体来说,包括以下范围: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
(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此外,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世界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我国海关也对奥林匹克标志和世界博览会标志实施保护。
希望能够帮到你!

❾ 申报要素里的品牌,如申报有品牌,是不是需要授权方帮我们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系统中备案

是授权方自己主动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系统先进行备案,
而你司报关时需要出具授权方将品牌使用权授权给你司的相关证明,方可正常报关。

❿ 中日知识产权摩擦的原因

中国和日本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真可以说是按下葫芦起了瓢。关于播放机的专利费之争刚刚落下帷幕,日本熊本县有关方面已经决定向日本海关申请禁止从中国进口涉嫌盗用了该县种苗栽培出来的蔺草。而且,这一事态很可能将扩大到豆类等其它农产品。中日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已经从工业品领域扩展到农产品领域。

熊本县状告中国榻榻米

据日本《朝日新闻》报道,熊本县有关方面最近发现,受到日本消费者青睐、十分畅销的部分中国产榻榻米中,使用了熊本县拥有知识产权、未经许可在中国非法栽培的蔺草。熊本县有关方面对这些榻榻米的蔺草进行了基因(DNA)鉴定,发现其基因与该县取得专利权的蔺草完全一致。因此,该县决定在本月内向日本海关提出申请,要求海关禁止从中国进口采用这种蔺草生产的榻榻米。

2001年,熊本县开发出了一种具有光泽的榻榻米用的蔺草,并于当年注册登记,申请了专利。使用这种蔺草编织的榻榻米十分滑溜,具有良好的手感和脚感,非常畅销。该县认为,这些蔺草很可能是有人将种苗偷偷带到中国,并在中国繁殖和栽培出来的。

如果海关受理了熊本县的申请,将在中国产榻榻米到达日本口岸时,对榻榻米的蔺草进行外型、外观以及基因等方面的检测,一旦发现是侵权产品,将采取没收和销毁等措施。这将是日本《种苗修改法》正式实施之后,首次对本国农产品知识产权采取的保护措施,这将对日本今后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产生重要影响。

何为《种苗修改法》

日本的《种苗修改法》是2003年7月8日正式实施的。修改重点是扩大了处罚范围和加大了处罚力度。首先是扩大处罚范围和对象。原来的法律只对非法繁殖、销售和进出口受保护种苗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而不适用于购买种苗栽培,并销售收获物者。修改后的种苗法不仅要对繁殖和销售受保护种苗的团体或个人进行处罚,而且还把购买和栽培受保护种苗,销售和进出口其收获物的企业或个人也列为处罚对象。

其次,新种苗法加大了对侵权者的处罚力度。修改前的种苗法规定对侵权的个人可以判处3年以下徒刑或处以最高300万日元的罚款,对侵权的企业法人处以300万日元以下罚款。修改后的种苗法虽然对个人侵权者维持原来的处罚办法,但对法人企业的罚款最高可达1亿日元。

就日本政府修改种苗法的背景和意义,记者采访了负责起草种苗法的日本农林水产省种苗处副处长野泽真。他说,近年来,许多在日本开发和培育出来的优良品种未经许可就被一些人带到海外,并在海外进行繁殖和栽培后,其收获物再出口到日本,对日本农业生产造成了很大的不良影响。特别是日本个别农产品进口商社,它们擅自将日本受专利保护的优良品种带出境外,委托给外国农业团体或农户栽培,然后再出口到日本,侵犯了育种人的权利。按照以往的法律,优良品种被转移到国外之后,无论怎样繁殖和栽培并销售,日本有关方面都无能为力。但是,新的法律虽然管不了在国外的繁殖、栽培和销售收获物,但出口到日本,并在日本国内销售,有关部门却可以对其进行制裁。野泽认为,由于日本农业在价格方面的竞争力非常弱,开发和栽培附加价值高的产品是日本增强竞争力最有效的方法。所以,日本政府希望通过法律来加强对日本优良品种的管理,保护农户和农业企业的利益,促进高品质农产品的开发利用。

记者问,日本的种苗法颁布的时间并不久,这次又对其进行了修改,这是不是与日本政府最近正在大力推进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有关?野泽予以肯定。他说,近年来,日本同外国的知识产权纠纷不断增多。据调查,日本640个拥有“育成者权”的新品种,有27%的权利受侵犯,涉及到花卉、果树、蔬菜和稻麦等品种。所以,对农产品“育成者权”实施严格的保护是日本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重要一环。

谁会成为靶子

日本是中国重要的蔬菜、花卉、水果等农产品出口国。日本《种苗修改法》的实施将对中国农产品对日出口产生重要影响,一些对日本出口农产品的中国企业很有可能因这条法律的实施,而无法出口自己生产的农产品。

另外,日本还有不少商社委托中国许多农业企业栽培大葱、菠菜、生姜、大蒜等农产品,所以,中国一些向日本出口农产品的企业很可能在不知不觉中成了“侵犯”日本新品种专利的靶子,而受到意想不到的冲击。日本有关方面已经把从中国进口的一种“白四季豆”列为“嫌疑犯”,认为它可能是北海道培育出的白四季豆“雪手亡”的盗种,并准备向海关申请禁止进口手续。

东京的分析家认为,日本《种苗修改法》的实施,表明日本政府的知识产权保护战已经全面展开,如何应对日本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中国企业和农业部门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已经成了中国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热点内容
美发店认证 发布:2021-03-16 21:43:38 浏览:443
物业纠纷原因 发布:2021-03-16 21:42:46 浏览:474
全国著名不孕不育医院 发布:2021-03-16 21:42:24 浏览:679
知名明星确诊 发布:2021-03-16 21:42:04 浏览:14
ipad大专有用吗 发布:2021-03-16 21:40:58 浏览:670
公务员协议班值得吗 发布:2021-03-16 21:40:00 浏览:21
知名书店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9:09 浏览:949
q雷授权码在哪里买 发布:2021-03-16 21:38:44 浏览:852
图书天猫转让 发布:2021-03-16 21:38:26 浏览:707
宝宝水杯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5:56 浏览: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