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所有权什么时候生效
A. 受理土地所有权权确期限
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
: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
: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
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
居住用地
70
年
;
工业用地
50
年
;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50
年
;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40
年
;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50
年。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在关于
实施
《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
具体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土地
出让年限的确定
:
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的房屋
,
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
70
年
;
砖木
结构的房屋
,
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
50
年。依据上述规定
:
住宅用地最高年限不超过
70
年。在最高年限内所定土地使用年限
,
应当允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
: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
体所有的土地
,
经依法征用为国有土地后
,
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
方可有偿出让。
你可以参
考一下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内容。
B. 什么时候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
夏朝建国就开始了,这是国家权力的实际表现,以后发展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C. 土地所有权不变时什么时候出台的
土地所有权不变是宪法规定的,城市土地归国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我国的宪法是从1954年开始实施的,后来历次修改和重新制定,对于土地所有权的问题从来没有改变过。
D. 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是什么时候写上宪法
1982年宪法:“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E.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相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
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
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
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
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
理。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
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
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
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
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
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
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
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
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
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F. 从什么时候开始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年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990年5月19日,国回务院
第十二条 土地答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G.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如何确认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律确认。“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H. 如何确认土地所有权
土地权属的确认就是确认某土地的产权归属和产权性质。农村土地权属的确认主要通过查看土地承包合同、查看相关土地证件或土地权属登记簿、查看土地流转合同等来确定。
(1)依据土地承包合同确认权属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①发包方、承包方名称,发包方责任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②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③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④承包土地的用途;⑤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⑥违约责任。(2)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权属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3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包括以下内容:名称和编号,发证机关及日期,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10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方有权查阅、复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和其他登记材料。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不得限制和阻挠。
(3)依据土地流转合同确认权属
可用以鉴别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文件,除了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外,还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依据民法原则,民事当事人享有决定合同内容的权利,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在法律性质上也属于民事合同,所以流转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处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