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
① 简述法律上会计师事务所对工作底稿的所有权。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
第七十二条 业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属于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可自主决定允许客户获取业务工作底稿部分内容,或摘录部分工作底稿,但披露这些信息不得损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的有效性。对鉴证业务,披露这些信息不得损害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独立性。
② 哪些工作底稿属于被审计单位性质
1.总体审计策略(P37,附录2-1)
2.具体审计计划,包括:
(1)风险评估程序审计工作底稿(P123,7.2)
(2)控制测试审计工作底稿(P168,8.3)
(3)实质性程序审计工作底稿(P176,8.4)
(4)特殊事项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底稿(第13-17章)3.分析表,主要是指对被审计单位财务信息执行分析程序的记录。
4.问题备忘录,指对某一事项或问题的概要的汇总记录。
5.重大事项概要。
6.询证函回函(P211,9.3)。
7.书面声明(P405,18.3)。
8.核对表。
9.有关重大事项的往来函件(包括电子邮件)。
10.被审计单位文件记录的摘要或复印件。
11.审计业务约定书(P23,2.1)。
12.管理建议书。
13.项目组内部或项目组与被审计单位举行的会议记录。
14.与其他人士(如其他注册会计师、律师、专家等)的沟通文件及错报汇总表等。
(三)审计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的内容
1.已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务报表的草稿;
2.反映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记录;
3.存在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而作废的文本;
4.重复的文件记录等。
③ 哪些部门可以查阅注册会计师审计底稿
⒈审计工作底稿的保密
为了维护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工作底稿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保密,建立健全审计工作底稿保密制度。但由于下列两种情况需要查阅审计工作底稿的,不属于泄密情形:
⑴法院、检察院及国家其他部门依法查阅,并按规定办理了必要手续。
⑵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其委派单位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进行检查。
⒉审计工作底稿的查阅
由于审计工作的需要,并经过委托人同意,在下列情况下,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查阅审计工作底稿:
⑴被审计单位的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⑵审计合并会计报表,母公司的注册会计师可以查阅子公司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
⑶联合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可以相互查阅审计工作底稿。
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合理的其他情况。
从一般意义上讲,审计档案的所有权应属于执业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审计工作底稿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其他部门或单位依法查阅时,应给予密切的协助,讲明查阅要求和限制,对于查阅人要求复印或外携审计工作底稿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性质以及影响。根据有关档案法的规定,由于查阅人悉知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而泄密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拥有审计工作底稿所有权的会计师事务所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④ 审计工作底稿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来说,每张审计工作底稿都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被审计单位名称,即接受审计的单位或项目的具体名称。目的在于明确审计客体。
2.审计项目名称,即审计事项,一般是指实施审计手续的对象的名称或某一财务报表项目名称。如XXX业务循环内部控制或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会计账目,目的在于明确审计内容,
3.会计期间或截止日,即审计内容所属会计期间或会计时点,目的在于明确审计范围。
4.审计过程记录,包括实施审计手续的记录,审计测试记录,审计人员的判断、评价、处理意见和建议,以及审计组讨论的记录和审计复核记录等。目的在于记载审计人员所实施审计手续的性质、范围及过程等内容。
5.审计事项结论,即经过审计,审计人员对该审计事项所作的结论或评价结果,目的在于记录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为支持审计报告和意见提供依据。
6.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即实施该项目审计并记录审计工作结果的审计人员姓名及编制该工作底稿的时间,目的在于明确工作职责,以便检查者、使用者了解谁可以对该工作底稿提供详细的解释。
7.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即负责检查审计人员工作质量的人员实施复核后的签名及实施复核的时间,目的在于明确复核责任,便于查询。
8.索引号及页次,即审计人员根据一定规则统一规定的各审计事项的编号和本页工作底稿属于该审计事项的第几页的页次,目的在于方便存取使用,便于日后参考。
9.标识,即审计符号,是审计人员用以表达各种审叶含义的书面符号,目的是为了节约时间、提高效率和方便阅读。
10.其他应说明的事项,即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认为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上予以记录的其他相关事项。
⑤ 审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为什么属于注册会计师
审计工作底稿是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成果,其所有权归所在的事务所。
客户能否索取工作底稿,要看客户和注册会计师的关系,一般来说注册会计师是会同意借阅的,但不是交给被审计单位只是借阅
⑥ 审计工作底稿企业是否可以保留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工作底稿(修订)第二十五条 审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属于专会计师事务所。属会计师事务所可自主决定允许被审计单位获取审计工作底稿部分内容,或摘录部分工作底稿,但披露这些信息不得损害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过程的有效性。
由此可见,在不损害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过程的有效性的前提下企业还是可以保留一部分资料的
无权要求保留底稿,但可以要求部分保留
在国内法律明确规定审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的属于会计师事务所. 所以我想在美国也应该是这样的(审计方面,美国是绝对的老大,中国很多都是参考美国的). 但如果你真的需要, 可以说服他们把底稿借你复印一份
⑦ 审计工作底稿的保密与查阅的详解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⒈审计工作底稿的保密
为了维护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工作底稿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保密,建立健全审计工作底稿保密制度。但由于下列两种情况需要查阅审计工作底稿的,不属于泄密情形:
⑴法院、检察院及国家其他部门依法查阅,并按规定办理了必要手续。
⑵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其委派单位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进行检查。
⒉审计工作底稿的查阅
由于审计工作的需要,并经过委托人同意,在下列情况下,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查阅审计工作底稿:
⑴被审计单位的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⑵审计合并会计报表,母公司的注册会计师可以查阅子公司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
⑶联合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可以相互查阅审计工作底稿。
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合理的其他情况。
从一般意义上讲,审计档案的所有权应属于执业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审计工作底稿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其他部门或单位依法查阅时,应给予密切的协助,讲明查阅要求和限制,对于查阅人要求复印或外携审计工作底稿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性质以及影响。根据有关档案法的规定,由于查阅人悉知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而泄密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拥有审计工作底稿所有权的会计师事务所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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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审计工作底稿包括哪些内容
审计抄工作底稿内容:
1、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重大事项概要;
2、分析表、问题备忘录、核对表;
3、询证函回函、有关重大事项的往来信件(包括电子邮件)、管理层书面声明、被审计单位文件记录的摘要或复印件;
4、业务约定书、管理建议书、项目组内部或项目组与被审计单位举行的会议记录、与其他人士(如其他注册会计师、律师、专家等)的沟通文件及错报汇总表等;
(8)审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扩展阅读:
审计工作底稿有以下的作用:
1、编写审计报告的基础;
2、协调审计工作的依据;
3、控制审计工作质量的手段;
4、考核审计人员的依据;
5、进行复议和诉讼的重要佐证资料;
6、总结审计工作和进行审计理论研究的资料。
⑨ 审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归属于谁为什么
审计工作底稿是注册会计师对其执行的审计工作所做的完整记录,属于审计档案。从一般意义上讲,审计档案的所有权应属于执行该项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我国注册会计师不能独立于会计师事务所之外承揽审计业务,审计业务必须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承接。因此,审计档案的所有权属于承接该项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9)审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扩展阅读:
1、通常包括的内容
(1)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重大事项概要。
(2)分析表(执行分析程序的记录)、问题备忘录(对某一事项或问题的概要的汇总记录)、核对表(为核对某些特定审计工作或程序的完成情况的表格)。
(3)询证函回函、有关重大事项的往来信件(包括电子邮件)、管理层书面声明、被审计单位文件记录的摘要或复印件。
(4)业务约定书、管理建议书、项目组内部或项目组与被审计单位举行的会议记录、与其他人士(如其他注册会计师、律师、专家等)的沟通文件及错报汇总表等。
(5)审计工作底稿不能代替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两种证据缺一不可。说明复印会计记录是必要的]。
2、通常不包括的内容
(1)已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务报表的草稿。
(2)反映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记录。
(3)存在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而作废的文本。
(4)重复的文件、记录等。
⑩ 审计工作的底稿所有权为什么属于会计师事务所客户能否索回与其内部情况有关的工作底稿
所有权归事抄务所是肯定的袭,审计最讲究的就是留下证据,也是准则规定的。事务所索要审计资料的时候一般都会要复印件(核原件),极个别重要的资料,会要原件,但肯定会给客户足够的原件。至于可以索回内部情况工作底稿理论上是不可能的,事务所不会给的,但好好说可以复印给你。但是想在事务所的质量良莠不齐,遇到不怎么样的事务所也是可以要回的,这样的话事务所是违背准则要求的,但是很多事务所早就无视准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