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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版权分配

发布时间: 2021-02-02 09:26:03

1. 请问:在歌曲版权在手,歌曲所产生的收益,词作者和曲作者、演唱者之间所产生的利润一般是怎样进行分配的

唱片公司拿大头
作曲人3%~10%
作词人2%~8% 但如果是大牌会很多,比如林夕
歌手5%~30% 看知名

——————————
仅供参考

2. 关于音乐版权

就说邻接权吧,有些独立厂牌和音乐家会委托别的唱片公司或者版权代理公司负责某个区域的发行,这导致很难确认版权所有者与代理方之间的具体授权情况,是否包括新媒体的授权应用、授权的期限以及授权的区域等等。要减少此类的版权纠纷问题,唯有尽可能理清楚源版权所有方和相应的版权证明文案。尤其是在国内,授权方提供的信息中往往会缺乏源版权所有方的信息。

说到词曲著作权就更为复杂了,它应当包含100%的词作者权利和100%的曲作者权利,这中间的词作者和曲作者很可能分别签约不同的音乐版权公司。而当歌曲被翻唱被改编后,又可能出现歌词继承作者和编曲者的权利,那么权利就再次被分割。那么最后的结果一首歌曲可能有数家版权公司按不同的版权比例控制,只要没得到这数家版权公司的集体授权都不能算拥有完整的权利。

图示的是EMI音乐版权公司在词曲著作权公布的信息,可以看到表中所列的几首歌曲词曲控制比例均是不完整的。

版权集体管理组织
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下设了一非官方机构CISAC(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International Confederation of Societies of Authors and Composers)。为了保障音乐创作者的知识权利不受侵犯,一些国家设立了音乐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加入CISAC联盟下,像中国的音著协(MCSC)、台湾的TMCS、香港的CASH、韩国的KOMCA和日本的JSRAC都属于此类音乐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大多数国家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官网都用的是org域名,音著协似乎比较特殊,但事实上它仍属于非官方机构,只是有国家版权局的背景而已。)

词曲作者和音乐版权公司以会员身份加入相应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委托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代收部分版权的版税,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则抽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运营费用。不同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签订互为代表协议,如果日本的JSRAC与香港的CASH签订了互为代表协议,那么CASH会员的作品在日本的部分使用版税将有JSRAC代为征收,反之亦然。

上面我强调了这些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只是代为征收部分版税,因为它们大多只代为征收三项公共使用版权的版税,包括公共表演权、公共广播权和公共传输权。也有少部分例外的情况,如独立的词曲作者把所有的权利全部委托给集体管理组织。至于这三项权利具体的应用,像演唱会表演、电台播出、商场/超市/酒店/酒吧..的背景音乐等的使用版税。所以目前在新媒体领域,词曲著作权的版税大多与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关系不大。

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方式也有其不科学的地方,因为像国内在版税征收的时候大多并没按歌曲使用情况统计来征收,这样征收的版税在分配到词曲作者或者版权公司时往往会成为一盘糊涂账,最终词曲创作者的利益就未必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明白了吗?

3. 音乐版权收入都有那些

音乐版权作为著作权的一种,其保护期限适用著作权的一般保护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或者说是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就丧失著作权,该作品便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法》中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及各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及各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 音乐创作版权问题

著作权当然是你的,这一点绝对没有问题,就是说你的作者,任何单位使用你的作品,都要经过你的同意。著作权除非你写说转让,一般情况都属于你。就算创作者去世,之后的50年内,著作权还是属于创作者。
版权,一般分为专有出版权和非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就是你授予这个地方出版你的作品,你就不能再把东西给别的地方出版;非专有,就是你可以同时授予几个出版社同时出版。
一般常见是专有出版权。但是专有出版权要约定年限。超过年限后,出版社失去专有出版权,你还可以给别的公司出版使用。
当然,这几个你可以在合同中同时使用,保护自己的权益。
有问题可以再和我咨询。

5. 音乐版权应该如何保留收益

音乐版权复应该如何保制留收益,音乐版权的交易是一种常见的市场行为。但就音乐词曲作品版权人而言,由于创作者个人与发行方之间在谈判地位上存在着巨大的不平等。音乐版权应该如何保留收益?音乐版权音乐版权应该如何保留收益?一、音乐著作权人为了使创作的音乐作品能够进入市场,更好的进行传播,往往不得不违背本身意愿接受发行方提出的苛刻的版权卖断或者转让条件,来得到独家出版发行的机会。因此对音乐版权人极为重要的著作权收益,在其作品不断产生后续传播的经济价值时,却始终无法落到版权人手中。二、面对这一市场现象带来的利益失衡问题,版权集体管理制度颁布了合理的解决方案:当音乐创作者和发行方均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会员时,即便音乐创作者将作品版权卖断或转让给发行方,在分配作品产生的收益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会为音乐创作者保留50%的收益。音乐版权应该如何保留收益?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在线客服。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主营业务三大板块:常规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交易。互联网+知识产权行业的黑马型企业。

6. 歌曲词曲作者版权分配比例权威的文件

就是问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专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属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换言之,合作创作的作品,能分割的可以分开,不能分开的,共同共有。
希望有用。

7. 音乐作品的数字版权归谁所有获利后如何分配,被人翻唱是不是属于侵权,侵权是如何鉴定。

1、我认为:音乐作品的数字化形式(比如MP3、MP4等)相当于演绎作品内,仍然应当由原作容品的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数字作品的演绎人则对演绎作品享有相应的权益。----包括人身权(署名权等)、财产权(获得报酬权等)。
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获利后的分配归于原作者、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具体分配比例可以协商。

3、翻唱属于活表演,翻唱人有表演者权利,依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享有著作权利。
----但是,许可他人播送、复制发行、录音录像、网络传播的,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否则构成侵权。

4、侵权的鉴定:
是否侵权,可以通过音著协、法院认定。

8. 一首完整的歌,词,曲作者怎么分报酬,版权怎样分配

作者可以约定分配方案,一致同意即可。版权也可以约定,可以由各自享有,也可以由一人享有。不约定的,视为共同享有版权,平均分配报酬。

9. 香港电影电视音乐的版权归属和分成

版权的所属,一般是公司和艺人双方约定的。
比如很多好莱坞的大片中,演员除了出演费用之外,还带部分版权分成的比例的。

你可以参考这个资料:http://wenku..com/link?url=_CWGh4ZyaWUiU9W0a_iy2MJz0Q3BEEPmjeIxD7vSB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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