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法
『壹』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简介
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在各国普遍获得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划分知识产品公共属性与私人属性界限并调整知识创造、利用和传播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工具在各国普遍确立,并随着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拓展、丰富和完善。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迅速,不断变革和创新,当前世界经济已经处于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已是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动力,与之相对应的,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和进行市场垄断的手段,知识产权制度因此成为基础性制度和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世纪末开始,许多国家已经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考虑、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将知识产权战略与经贸政策相结合,知识产权战略构成了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的组成部分,对实现国家总体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2005年中国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同时中国政府也不断地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从中国目前的立法现状看,知识产权法仅是一个学科概念,并不是一部具体的制定法。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若干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司法解释、相关国际条约等共同构成。随着知识产权领域的制度创新、法律修订以及理论研究引入注目,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问题、新案件不断出现,这极大地丰富了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内容,知识产权法学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厚实的积淀。
『贰』 谈谈知识经济时代产权保护的意义。
知识经济取代工业经济必然带来法律制度的巨大变化,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对知识进专行直接管理属的法律制度,所受的影响可能最为直接,所发生的变化可能最大;同时知识产权对发展知识经济具有重要作用。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尚不完善.为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必须从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完善审批程序、增强保护意识等方面搞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促进人类更好地和最大限度地使用社会成果,推动技术进步、知识进展和生产力的发展。
『叁』 知识产权的作用有哪些
知识产权的作用有哪些?
知识产权法确定智力成果可以有偿使用和转让,鼓励智力成果的创造者推广应用其成果,确定保护智力成果传播者的权益,规定智力成果的合理使用和强制使用.若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知识的产生和传播过程中所起的积极作用,可以断定的是人类现在绝不可能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占有如同财产的占有,需要得到产权的确认.知识产权与物权等一样是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独占权、垄断权.知识的不可替代性、不可逆性、非磨损性、不可分性、可共享性、无限增值性等使得其保护较之物权等的保护更依赖法律制度.
许多知识产权的内容如果没有法律的保护,主体将一无所有.可以想见,若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无法得到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则这个时代的整个经济基础都无法得到保障.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知识的生产环节就已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知识经济的推动力源于知识的不断创新,知识的生产是创新的源头,而知识的创新,要承担高风险的成本,唯有激励才有创新的动力.知识产权制度就是用法律的形式确认智力成果的创造者对其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享有专有权,而且用法律保护这种专有权的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在知识经济社会的作用 无论是营造维护知识创新者利益的氛围,还是有效地促进知识的传播和利用,都离不开切实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上文已经讨论过知识产权对所有社会形态产生的一些积极的推动作用.具体到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起到相当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第一,鼓励发明创造的作用.
在知识产权出现之前,发明创造是无偿使用的.这就使得发明创造的完成人或持有人无法从中获益.知识产权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发明创造的完成人或持有人在一定时期内拥有排他性的专利权,抑制了他人的擅自实施,任何要生产、销售由知识所创造的成果的使用都必须得到有关的知识产权拥有人的许可并支付实施费.这就使得发明创造的完成人或持有人的劳动消耗或资金消耗能够得以收回或获利,并使专门从事发明创造工作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谋生职业,从而极大地提高了人们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定点在不同的学界都是已经取得共识的.
第二,科技成果及时而广泛应用的作用.
在知识产权出现之前,由于竞争的需要,人们总是倾向于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特别是关于某种产品的制造技术严加保密.从而导致科技信息传播的迟滞,极不利于发明创造的及时推广应用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在知识产权确立之后,发明创造的完成人或持有人要取得对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就必须将其发明创造的内容向社会公开,这使得科技信息得以迅速传播,任何需要采用该项发明创造的人,都可以及时以合适的代价取得实施许可.
第三,促进科研开发专业队伍形成的作用.
在知识产权出现之前,没有形成发明创造成果实行有偿使用、许可或有偿转让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的机制,发明创造工作只能依附于实际生产才能成为谋生手段.知识产权制度产生之后,发明创造成果的有偿许可实施.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有偿转让的机制的形成,使得从事发明创造工作成为一种能够赖以谋生的职业.
第四,节省科技研究开发的人力、财力、物力,缩短科技进步周期的作用.
知识产权出现之前,发明创造成果的完成人或持有人的保密倾向,导致科技信息传播迟滞和许多家传秘方、家传绝技失传的消极后果,致使许多科技成果需要人们重新研究开发,从而造成科技研究开发方面的重复劳动,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上的浪费.专利制度产生之后,人们为了取得专利权必须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这就一方面避免了他人在同样的发明创造方面的重复劳动,节省了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另一方面又使得他人可以及早地在已公开的发明创造的基础上进行新的发明创造,从而极大地加速了科技进步的周期.知识创新是知识经济的本质要求和知识经济发展的生命.
所谓知识创新,是指通过科学研究,获得新的基础科学和技术科学知识的过程,目的是追求新发现,探索新规律,创立新学说,积累新知识.从某种程度上说,可以认为知识经济以知识创新为基础,围绕知识的生产、传播、转移和应用组织起来的经济形态.它是技术创新的基础,是新技术和新发明的源泉,是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的革命性力量.知识经济的发展主要依赖于知识创新,因此可以说知识经济的产生是知识创新的当然结果.知识创新决定知识经济发展的成败,而知识经济的探索性和创造性反过来也要求知识创新.
『肆』 西南政法大学的知识产权法怎么样
西政今年开设了知识产权班,明年开始面向全国招生~~~这个事国家重点社科项目的!具体怎么样不是很清楚,但是学校很重视。民商法学院有不少好的研究知识产权的老师。
总体上,西政的诉讼法很强,刑诉和民诉都非常的好,另外经济法全国排名第一的。
最后一句,我是西政的学生,以上说法比较客观
还有,中南的你们太、、、、、、、、、、、、
简单放一个年轻老师的资料
曹兴权,1971年7月出生于四川蓬安。2000年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获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民商法学专业商法方向博士学位。2004年9月至2006年9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公司法研究。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商法教研室教师,于2 004年、2007年分别晋升副教授、教授。 长期从事民商法的教学与研究,对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的理论与制度实践有比较深入的认识。公开发表论文20多篇;出版学术著作《公司法现代化:方法与制度》(法律出版社2007)、《保险缔约信息义务制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参编教材4部;主持或参研国家、省部以上课题7项。 在教学中,极力推崇法律实践教育,努力践行“法律学习生活化、基本理论通俗化”的理念,引MBA案例进入课堂教学,推行以“学生参与的全面性、教学开展的组织性、教学内容的系统性”为特征的“实践教学课堂化”的实践教学模式。 2005年获霍英东基金青年教师奖教学类三等奖;2005年获西南政法大学优秀教师奖;2007年获西南政法大学师德先进个人奖。
『伍』 知识产权为什么是知识经济时代最重要的资源
第一,决定着经济发展有无强大的动力。跨越式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创新,离不开各个领域的发明创造及其应用,创新和发明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将极大地激发个人和企业的积极性和创新激情,促进科研开发专业队伍与业余队伍的壮大。
第二,决定着经济运行能否有序进行。通过营造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在保护市场的同时,使经济发展在法制的轨道上有序运动。
第三,决定着经济发展能否高效实现。跨越式发展强调的是时间和效率,知识产权保护就可以使我们更加明晰地了解现有状态,明显地减少重复劳动。
第四,决定着经济的竞争力和影响力。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消费质量的提高,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焦点,已在很大程度上从价格因素转向质量、品种、款式、加工程度等非价格因素,转向需求的多样化、系列化、品牌化竞争。能否成为名牌往往是制胜的关键,商标Et益成为现代商战的焦点,一个民族拥有国际一流的品牌,就拥有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巨大资本。
第五,决定着“后发效应”能否顺利发挥。后进国家的赶超离不开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方面可以使我们处在国际技术转移的公平市场之中;另一方面使国外先进技术的持有者能放心地将技术引入我国市场,从而消除诸多开放引进中的障碍和顾虑,激发“后发效应”。
『陆』 为什么说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时代最重要的资源
21世纪,人类进入了知识经济的新时代。知识经济就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在知识经济中,知识成为生产诸要素中最重要的要素。国内外的实践证明,知识对经济增长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一,决定着经济发展有无强大的动力。跨越式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创新,离不开各个领域的发明创造及其应用,创新和发明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将极大地激发个人和企业的积极性和创新激情,促进科研开发专业队伍与业余队伍的壮大。
第二,决定着经济运行能否有序进行。通过营造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在保护市场的同时,使经济发展在法制的轨道上有序运动。
第三,决定着经济发展能否高效实现。跨越式发展强调的是时间和效率,知识产权保护就可以使我们更加明晰地了解现有状态,明显地减少重复劳动。
第四,决定着经济的竞争力和影响力。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消费质量的提高,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焦点,已在很大程度上从价格因素转向质量、品种、款式、加工程度等非价格因素,转向需求的多样化、系列化、品牌化竞争。能否成为名牌往往是制胜的关键,商标Et益成为现代商战的焦点,一个民族拥有国际一流的品牌,就拥有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巨大资本。
第五,决定着“后发效应”能否顺利发挥。后进国家的赶超离不开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方面可以使我们处在国际技术转移的公平市场之中;另一方面使国外先进技术的持有者能放心地将技术引入我国市场,从而消除诸多开放引进中的障碍和顾虑,激发“后发效应”。
『柒』 电大,本科《知识产权法》 简答 专利许可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在专利法中,“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的行为。专利权转让,专利权人把其专利所专利所有权转让给受让人,原专利权人就不再 拥有该专利权了。由于专利权是一种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必须到法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等有关手续,才能使其行为合法有效。
专利许可证贸易是指许可方(专利权人)与被许可方签订协议,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和一定的限制下使用其专利的一种交易。也就是专利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出售其专利使用权。
按照专利许可的权限和许可范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六种类型:
(一) 独占许可合同
系指被许可方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和一定的期限内,对许可方的专利技术享有独占使用权的专利许可合同。也就是说,在合同规定的地域和期限,被 许可方是该专利技术的唯一许可使用者,连许可方也不得在该地域和期限内使用该专利技术,但专利权仍属许可方。根据这种许可方式,虽然专利权人可以获得较高 的专利技术使用费,但也束缚了专利权人自己的手脚,所以在实践中这种许可方式较少使用。
(二) 独家许可合同
系指许可方在一定地域和期限内只允许被许可方独家使用其专利,而不再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其专利,因此也称为排他许可合同。许可方仍然保留在该地域和期限内使用该专利,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可以共同占有市场,通过专利技术的实施,获得经济利益。
(三) 普通许可合同
也称非排他许可合同,即在规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允许被许可方使用其专利技术,许可方有权再许可第三方使用其专利技术,并保留自己的使用权。 这种许可方式的好处是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但如果专利权人考虑不同,管理不同,没有限制地签订这种许可合同,会导致专利产品的生产过剩,影响专利权人 与被许可方的利益。顺便指出一点,在无锡地区曾经发现过没有限制签订普通许可合同,气派内被许可方,诈骗钱财的违法行为。
(四) 分售许可合同
被许可方再向他人转售的许可合同称为分售许可合同,或称为转售许可合同,原许可合同称为主许可合同。
允许被许可方向他人转售许可合同的许可合同称为可分售许可合同,反之称为不可分售许可合同。
一般来说,许可方有权从被许可方收取的分售许可合同使用费中提成。
(五) 互惠许可合同
也称交叉许可合同,系指两个专利权人以互惠的方式交换许可对方使用各自专利的许可合同。具体利益如何分享,双方还可以合同的形式作出约定。
(六) 强制许可合同
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颁发强制许可合同,但被许可方仍要支付一定的使用费,与专利权人签订强制许可合同。这种许可合同不属于专利许可证贸易。
在签订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时,应把许可的具体内容在合同中详细阐明清楚,才能正确执行合同,避免在合同履行时产生纷争,无法论清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