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物权是所有权的性质吗
1. 自物权和完全物权的区别
自物权又称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专处分的权利。它是物权中最完整属、最充分的权利,包括四项权能,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完全物权是指权利人对标的物可以依法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所谓全面支配,意味着支配范围的全面性和支配时间的无限性。符合这一特征的物权,只有所有权一种。
因此,完全物权与所有权在内涵上是一致的。
2. 所有权的含义及其特性,类型
一、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一种。
二、所有权具有以下的特性:
第一,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干预,所有人自己便能实现其权利。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负的义务是不得非法干预所有权人行使其权利,是一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
第二,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其行使权力的干涉,并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并存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当然,所有权的排他性并不是绝对的,现代各国法律的所有权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第三,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内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它不仅包括对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还包括了对于物的最终处分权。所有权作为最完全的物权,是他物权的源泉。与之相比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仅仅是就占有、使用、收益某一方面的对于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只是享有所有权的部分权能。
第四,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人在其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虽然占有、适用、收益甚至处分权都能与所有人发生全部或者部分的分离,但只要没有发生使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如转让、所有物灭失),所有人仍然保持着对于其财产的支配权,所有权并不消灭。当所有物上设定的其他权利消灭,所有权的负担除去的时候,所有权仍然恢复其圆满的状态,即分离出去的权能仍然复归于所有权人,这称为所有权的弹力性。
第五,所有权具有永久性。这是指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例如,当事人不能约定所有权只有5年期限,过此期限则所有权消灭。当事人对所有权存续期间的约定是无效的。
第六,所有权具有观念性。观念性,是指近代以来,所有权的存在已具观念化,即所有人不以对所有物的现实支配为必要,发生了重要的从所有到占有“所有人支配观念”的转化——把所有权行使带来的利益看得比所有物的控制更为重要的观念,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强烈,属于“所有人实现利益观念”的范畴。
第七,所有权具有平等性。所有权作为私权,其法律地位应当无差别给予保护的物权属性。在我国《物权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所有权平等原则。
三、所有权的分类:
(一)属于国家所有的有
1、矿藏、水流、海域;
2、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3、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4、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5、无线电频谱资源;
6、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
7、国防资产、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
(二)属于集体所有的有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3. 物权和所有权的区别
物权包括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基本内容】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以,有所有权就代表有物权。
拥有一套房子的房产即代表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也有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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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分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
一些学者认为所有权也要受法律、相邻关系等的限制,故应避免使用限制物权这一概念。日本学者松冈正义首创了定限物权一词,表示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内容是有一定限度的。但这只是名称之争,关于所有权与限制物权分类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物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所有权
4. 所有权是最典型,最完全的物权,这种说法对吗
是,但是为什么呢?
第一,从物权的发展维度看,所有权是最初产生的物权,而且自诞生之初就环绕着浓重的自然法气息。前市场经济时代,耕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围绕着对土地的占有,封建的人身依附制度以及武士贵族制度建立起来,之后打破了这些枷锁的资本主义革命者们的信条之一也是所有权绝对,上至天空下至地底的、绝对的、拒绝任何侵犯的所有权完美地诠释了“排他性支配”的内容,也是英格兰农民平然道出“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时的内心支撑——各国宪法中普遍存在着保护私人财产权的条款。
只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对物的利用才显得重要起来,尤其表现在担保物权在融资中的基本作用。但是市场经济中的交易仍然以物的所有权为基点。
第二,从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法律规定的、对特定物排他性支配的权利。物权的四项基本权能是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所有权是自物权,是最完整的物权,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是他物权,是自物权人在自己所有的物上设置的物权,或者旨在充分利用物的使用价值,或者旨在充分利用物的交换价值,所以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与所有权相比,其权能并不完全,或者是占有、使用收益但不能处分、或者是可以处分但不能占有、或者是可以占有也可以处分。
所有权自身没有存续期限,在物灭失、所有权人抛弃等特别情势出现之前,所有权是可以永久存续的,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则有明确的存续期间,譬如土地使用权根据用途的不同,存在从70年到30不同的有效期,而担保物权作为一种从权利,其存续期间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以及法定的履行期间有关联,担保法中就规定有保证期间。当期间届满,他物权消灭,物上的所有权就如脱去束缚的皮球回复其完满的状态。
5. 所有权是不是有期限的物权
所有权具有以下的特征:第一,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干预,所有人自己便能实现其权利。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负的义务是不得非法干预所有权人行使其权利,是一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第二,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其行使权力的干涉,并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并存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当然,所有权的排他性并不是绝对的,现代各国法律的所有权有不同程度的限制。第三,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内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它不仅包括对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还包括了对于物的最终处分权。所有权作为最完全的物权,是他物权的源泉。与之相比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仅仅是就占有、使用、收益某一方面的对于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只是享有所有权的部分权能。第四,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人在其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虽然占有、适用、收益甚至处分权都能与所有人发生全部或者部分的分离,但只要没有发生使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如转让、所有物灭失),所有人仍然保持着对于其财产的支配权,所有权并不消灭。当所有物上设定的其他权利消灭,所有权的负担除去的时候,所有权仍然恢复其圆满的状态,即分离出去的权能仍然复归于所有权人,这称为所有权的弹力性。第五,所有权具有永久性。这是指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例如,当事人不能约定所有权只有5年期限,过此期限则所有权消灭。当事人对所有权存续期间的约定是无效的。[1] 第六,所有权具有观念性。观念性,是指近代以来,所有权的存在已具观念化,即所有人不以对所有物的现实支配为必要,发生了重要的从所有到占有“所有人支配观念”的转化——把所有权行使带来的利益看得比所有物的控制更为重要的观念,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强烈,属于“所有人实现利益观念”的范畴。第七,所有权具有平等性。所有权作为私权,其法律地位应当无差别给予保护的物权属性。在我国《物权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所有权平等原则。
6. 民法上所有权的性质是什么
就是所有权呀,属于自物权,对世权,绝对权。
7. 所有权与所属权有区别吗
1、所属权这一词,无论在立法中还是在理论界中,都没有这一说法。所以也就不存在它和所有权的区别。
2、所有权:
(1)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所有权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3)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7)完全物权是所有权的性质吗扩展阅读:
1、所有权的特征:
(1)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干预,所有人自己便能实现其权利。
(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其行使权力的干涉,并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并存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3)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内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它不仅包括对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还包括了对于物的最终处分权。
(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5)所有权具有永久性。这是指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
(6)所有权具有观念性。观念性,是指近代以来,所有权的存在已具观念化,即所有人不以对所有物的现实支配为必要,发生了重要的从所有到占有“所有人支配观念”的转化——把所有权行使带来的利益看得比所有物的控制更为重要的观念,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强烈,属于“所有人实现利益观念”的范畴。
(7)所有权具有平等性。所有权作为私权,其法律地位应当无差别给予保护的物权属性。
8. 财产所有权属于下述什么类型权利 A治物权 B他物权 C完全物权 D限定物权
C完全物权,学术上也成对世权,排他物权,具备物权所有权的处分权在内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四项全能。A自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
9. 财产所有权和所有权有区别吗如果有,有哪些区别!所有权从性质上看属于完全物权吗
我觉得没有区别。所有权属于完全物权,完全物权指支配物全部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物权。它是物权的圆满状态,权利人可享有物的全部利益,既可以获得因使用物而形成的利益,也可以获得将物转让、担保而形成的利益。在物权体系中,所有权是典型的完全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