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出版享有著作权
❶ 著作权要申请吗 还是作品只要一经发表就立刻享有著作权
作品已经完成就享有著作权,未发表的也享有。但是这种权利很难证明,所以著作权登记是为了更好的确权,并且方便转让。可以到国家版权局登记,或者你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❷ 出版者权和出版权的区别
出版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出版权与著作权不是同一概念,出版权并不等于著作权。著作权是作者的权利,只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作者将其作品的出版权申请或许可出版者行使罢了。
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其依法出版的图书和报刊所享有的权利,权利主体包括图书出版者和报刊出版者。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出版权包括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和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的专有使用权。而且专有出版权不得申请。出版权是著作权的内容之一。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依法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著作权的内容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主要指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和相对的独占性和排它性。非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无法律上的依据,他人不得行使该权利,否则构成侵权。
出版者(如出版社、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本身并不具有出版权,只享有出版经营权或出版业务权,即专门经营他人作品的出版业务。但是,出版者可因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授权或申请而享有作者某一作品的一定期限的出版权。这就是说,因作者申请而使出版者享有了出版权。出版者出版了作者的作品,作品的著作权(包括出版权)仍是作者的权利(作者卖掉著作权除外)。
❸ 在报刊上发表过的文章,作者还有版权和著作权吗
你好来!
在报刊上发表过的文章,源作者仍享有版权和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若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❹ 在报刊上发表过的文章,作者还有版权和著作权吗
有版权和著作权。
报刊将作者的文章公开发表后,文章作者享有获得报酬权、内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容等权利。报刊社对于由其汇编而成的汇编作品,根据不同的情况享有著作权。但需要注意的是,报刊社仅对其汇编作品整体享有权利,报刊中发表的单个作品均单独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报刊社不能侵犯。
报刊社自己的记者、编辑由于与报刊社有劳动关系,所以他们写的文章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属于职务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一般情况下报刊记者、编辑所写的文章属于这种情况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著作权,但单位享有免费、优先使用的权利。
❺ 作家在正式出版后多久可以取得版权
作品在完成哪天就享有著作权的保护。但要是想对自己的作品在被侵权时,拿出更有利的证据那就要进行版权登记。
❻ 写完一本小说,必须正式出版之后,才能申请著作权版权吗
你好 可以在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申请版权保护,先申请版权保护,在联系出版,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❼ 版权和著作权的关系
著作(作品)由出版单位正式登记出版后,才获得著作权,版权包括诸多著作权。内
举个例子说明:
一首歌曲有作容词、作曲、配乐、演唱、录音、录像、复制、版面设计等多人创作活动的著作权。版权特指出版单位对登记出版的产品享有的权利,出版单位以支付稿酬形式享有对著作人的作品出板权利,版权归出版单位所有。
❽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著作权有什么规定吗
不是你写的每一个字,著作权法都保护
核心定理: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保护的是表达。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但并非作品中的任何要素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法保护思想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本身。
若被诉侵权作品与权利人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应当是表达构成实质性相似。
什么是表达?
表达不仅指文字、色彩、线条等符号的最终形式,当作品的内容被用于体现作者的思想、情感时,内容也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但创意、素材或公有领域的信息、创作形式、必要场景和唯一或有限表达则被排除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
剧本和小说均属于文学作品,文学作品中思想与表达界限的划分较为复杂。文学作品的表达既不能仅仅局限为对白台词、修辞造句,也不能将文学作品中的主题、题材、普通人物关系认定为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
文学作品的表达,不仅表现为文字性的表达,也包括文字所表述的故事内容,但人物设置及其相互的关系,以及由具体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先后顺序等构成的情节,只有具体到一定程度,即文学作品的情节选择、结构安排、情节推进设计反映出作者独特的选择、判断、取舍,才能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
案例-琼瑶《梅花烙》与于正《宫锁连城》的判决
琼瑶方面,上诉时概括了于正抄袭的21个主要情节。最终法院判决确认了其中的9个主要情节,存在实质性相似,并认定剧本《宫锁连城》作品涉案情节与原告作品剧本《梅花烙》及小说《梅花烙》的整体情节具有创作来源关系,构成对剧本《梅花烙》及小说《梅花烙》改编的事实。用通俗的话来说,抄袭情况属实,于正方面需向琼瑶方面赔偿500万并公开道歉。
情节1——偷龙转凤,是法院认定为抄袭的情节之一。让我们以此为例,来探索著作权法中思想和表达的界限。
(1)偷龙转凤,如果该情节概括到了“偷龙转凤”这一标题时,属于思想
(2)如果该情节概括到了“福晋无子,侧房施压,为保住地位偷龙转凤”,仍然属于思想
★(3)但对于原审判决所认定的包含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起因、经过、结果等细节的情节,则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且不属于唯一或有限表达以及公知领域的素材。
陈喆(琼瑶本名)对于情节1中的设计足够具体,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具体是福晋连生三女无子,王爷纳侧福晋地位受到威胁后,计划偷龙转凤,生产当日又产一女,计划实施,弃女肩头带有印记,成为日后相认的凭据,该情节设计实现了男女主人公身份的调换,为男女主人公长大后的相识进行了铺垫,同时该情节也是整个故事情节发展脉络的起因,上述细节的设计已经体现了独创性的选择、安排。
(4)虽然与余征抽象概括的第4、5层级相比,原审判决中对于情节的认定未概括某些细节,如如眉挑衅映月、将军亲临佛堂施压等,但并未影响该情节属于表达的判断。
什么是公知素材?
在法院判决中,有3个情节被判为公知素材,相关情节安排不具有独创性,不在著作权保护范围内。分别为情节6“弃女失神,养亲劝慰”、情节14“纳妾”、情节17“福晋询问弃女过往,誓要保护女儿”。
对于其他作者来说,也有启发意义,值得探索一二。这些情节内容来看,基本基于社会现实、历史风俗和人之常情。没有独创的表达,不在著作权保护范围内。
上诉成功的重要关键
a.人物关系对比图
b. 相似情节比对表
c.情节排布与推演过程(如果基本排布及推演过程一致,部分情节顺序差异如果不引起作品涉案情节内在逻辑和情节推演的根本变化,则仍然是实质相似的)
d.不寻常的细节设计同一性 (原被告作品均提及福晋此前连生三女,但后续并未对该三女的命运做出后续安排和交代。)
e. 受众对两个作品相似性的感知 (在案件中,某网站的观众调查也被法院列作参考。有极高比例的观众认为宫锁连城与梅花烙高度相似。)
这些都是在侵权认定中衡量的关键因素,作者们在维权时可以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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