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强拆
㈠ 宅基地权属不清执法部门就可以强拆吗
宅基地属权不清不影响强拆。如果是商业动迁即使没有属权不清,在没有与宅基地所有人商谈好拆迁条件的时候也不能强拆,如果是本身违反了建筑管理规定可以先拆除再理清权属
㈡ 老人宅基地强拆怎么办
到政府拆迁部门讨说法,觉得不满意可以咨询律师,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
石海波与石梅是堂姐弟关系。1998年月,石梅夫妇在毗邻的集镇上购买了一间商品房。1999年9月23日,由土地管理部门颁发了正式房产证。房产证上载明该房屋系砖混结构,面积24平方米,房后宅基地长13.5米。石海波在得知土管部门允许各家在13.5米宅基地的范围内自建住房,在征得其姐石梅的同意后,在石梅的宅基地上搭建了两间住房,并进行个体营业。
2000年3月,石梅将所购商品房出租给石海波使用。同年8月,石梅夫妇因迁居外地,以原房价转卖给石海波,并到土管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9月30日,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经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合同第二条写明“原房地产机关划给的宅基地(含院场内)13.5米的合法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转给买方使用。”石海波买房后,等待石梅迁出期间,石梅又在其原住房旁搭建一间。石海波见石梅无迁出之意,便正式通知石梅迁出,石梅拒绝迁出。2001年10月,石海波、石梅曾请求镇土管所处理,土管所曾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初时曾达成石梅将自建三间住房以20000元价卖给石海波,自己另建住房的协议,后石梅反悔,调解未成。石海波诉至法院。
问题:石海波要求石梅迁出归其使用的宅基地,理由正当吗?
答:从本案来看,诉争的宅基地实际上可分割成两块,一块是 2 4平方米的商品房所占有的宅基地,另一块是 13.5米长的房后宅基地。第一块宅基地因石梅夫妇将商品房转让给了原告,该块宅基地的使用权也随之转让给了原告石海波;而第二块宅基地则一直为石梅使用,石梅在该块宅基地上盖起了两间住房。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见,在当事人没有分割转让的特别约定,而且未登记的情况下,本案中石梅将商品房的使用权转移给原告石海波,应认为该商品房占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随之发生了转让,但该房后的13.5米长的宅基地使用权并不自然发生转移。如果要发生转移,当事人之间应有特别约定。本案中,石梅将房屋卖给石海波时,在合同第二条写明了“原房地产机关划给的宅基地(含院场内)13.5米的合法使用权,随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转给买方使用。”既然当事人已经对此作了特别约定,如果该条款能够生效,那么该块宅基地的使用权显然应转移给原告石海波。
综上所述,石海波已取得了该商品房的使用权及其宅基地的使用权,要求石梅迁出归其使用的宅基地,理由正当,法院理应支持。
㈣ 在强制拆除了宅基地后如果再继续盖房子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罚呢专业的进
呵呵,1楼的回抄答好搞笑哦
我想问问题的人可能问的是宅基地上的定作物被拆除后再在原有宅基地上修筑房屋会怎么样吧.一般来说能强制拆除宅基地上的定作物说明该建筑物或构筑物违反了相关法律或者法规而被拆除,也有可能是属于宅基地被征收而依法拆除其地上定作物.因此,这个时候你已经失去了宅基地上的使用权极其地役权,再修房屋的话这个房屋肯定就属于非法或者违法建筑了.至于处罚,轻的呢是让你自行拆除或者限期强制拆除,费用由你承担.如果你的行为妨碍了相关利益人的权利或者你的行为阻碍了正常政府行为,比如你被征收的地方将修建公共基础设施,铺设管道或者国家规划内的大型基建项目,你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
当然了,我所说的是政府行为合法的前提下的处理情形.
补充一下: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组织所有,你只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土地能被拆除吗?呵呵就算把地打个洞那也不叫拆除哈
㈤ 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现在农村宅基地的纠纷多种多样,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有一些人仗势欺人,亲属之间遗产纠纷等等归根到底与村民都是想占多一点儿宅基地面积一纠纷导致农民之间争吵不断。甚至大打出手。这样不和谐的,现象,估计谁都不愿意看到。通常来说解决阶级地纠纷都是按照上面。政策来。最近就一次,确权工作y。都可以根据这个确权顺序按照现能找到的相对来说比较新的资料来解决纠纷
㈥ 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有一定的主管范围,超出主管范围,人民法院即没有审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㈦ 房屋拆迁后,该如何确认宅基地的使用权
根据房屋拆来除的原因不同,原有宅基源地使用权的归属也不同。具体说来:
(1)若因新建房屋而拆除旧房,其不需要再重新申请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就可以在拆除旧房后原有的宅基地上盖新房,农民仍旧拥有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2)若因搬迁而拆除房屋,农民未搬迁到另外的村组或乡镇而拆除原有住房的,宅基地的使用权赖以行使的依据——房屋已不存在,拆除后腾出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而丧失,原有的房主不再享有对该块土地上的使用权利,更不能将宅基地转租、转让给他人。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统一安排使用。收回土地再重新划为他人使用的土地后,原宅基地使用者不能干涉合法取得使用权的新人的土地使用权利。
(3)若因国家征用集体土地而拆除,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征用集体土地是改变了土地的所有权属,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国家应给予要拆除房屋的所有者一定的补偿,但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归国家行使。国家可以决定由其自身或因建设交由建设单位行使原宅基地的使用权。
㈧ 当地政府未经户主同意私自强拆宅基地房屋如何处理
当地政府未经户主同意,私自强拆宅基地,房屋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可以向他的上级政府及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