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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使用权

发布时间: 2021-02-01 14:18:02

1. 离婚后房子女方有使用权男方能要回房吗

如果离婚时,双方明确约定或法院判决明确该房产归男方所有的,男方当然可版以要回权。

一、如果离婚时,双方约定女方有使用权,一般应明确居住的期限,到期后女方应主动搬出。否则,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协议的效力,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离婚后无房居住的,可以继续居住,一般不超过两年。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

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剧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总之,如果女方居住权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按法律规定执行;如果是双方约定的,如果约定期限不明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所有权一方可以法院起诉,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再作判断。

2. 离婚后,房子所有权怎么界定

首先问题不够明确,不动产所有权涉及到很多因素。
(一)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到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格进行分割。(二)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头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五)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协议离婚,房子所有权归儿子,父母只有使用权,

  1.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可以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儿子所有。

  2. 办理过户登记后,房屋所有权即归儿子所有。儿子是未成年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代为管理其个人财产,但是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权益。

4. 离婚后使用权的房子经法院判给我,可以卖吗

我个人认为:
第一、您离婚后,法院把房产判给您,在理论上来说,您可以对该房产进行处置,包括出租或出售。
第二、但是,由于该房产处于您只有使用权的状态,并没有所有权。所以,您是没有办法出售的。即使非要出售,因为您没有该房产的房产证,也就没有办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面对这种状况,在房地产市场供给充足的情况下,很少有人会选择与您进行“没有房产所有权,不转移房产所有权,只转让房产使用权”的房屋交易活动。
第三、如果您确实想转让该房产的使用权,可能您只能考虑让房屋中介接手您的房产。也许房屋中介会认可房产使用权的转让。具体情况,您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屋中介机构咨询,也可以通过网络的搜索引擎查找到当地的一些房屋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咨询。
第四、如果您确实不能实现、或者不想再实现该房产的使用权的转让,您可以尝试把房屋出租。一方面,可以收取租金;另一方面,可以等待以后该房产拆迁时,和有关机构妥善解决该房产的所有权问题。
第五、综上,我的答复是:离婚后使用权的房子经法院判给您,一是理论上您有依法处置该房产的权利;二是该房产因没有所有权,很难实现对其他(他)人的转让;三是您可以尝试和房屋中介机构协商该房产的使用权的转让;四是在您不能实现该房产转让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出租该房产。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5. 如果离婚,房子我有没有使用权

如果是婚房,不管有无名字,都为共同财产。首付部分一般看做父母送给子女的。
除非有版婚前财产约定公权证。
因是按揭房,除了首付(可以婚前约定),还贷部分就是你们家庭负担的,是你们的共同债务。

结婚就是经济共同体,婚前该想清楚,不要没结婚就想着离婚,这样太伤感情了。
解决方式可以多样,大家相互尊重各方利益,如他父母名字和你们的名字共同加上,按份额比例持有,这样首付部分比例就是其父母的,贷款部分就是你们两个共有的。
这样他父母也无需担心,你也有保障。
父母百年之后还不都是你们的,相信父母,为子女付出是不求回报的。
你们又能活几年,还不是你们后代的。

6.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离婚后对方能买吗

如果离婚时,双方明确约定或法院判决明确该房产归男方所有的,男方当然可以要回。
一、如果离婚时,双方约定女方有使用权,一般应明确居住的期限,到期后女方应主动搬出。否则,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协议的效力,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离婚后无房居住的,可以继续居住,一般不超过两年。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
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剧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总之,如果女方居住权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按法律规定执行;如果是双方约定的,如果约定期限不明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所有权一方可以法院起诉,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再作判断。

7. 离婚对于房子有使用权没有产权的房子怎么办

您好,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专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属财产,离婚时应予平均分割,但是考虑到此种情况的特殊性,即房子原是一方父母的承租公房,父母拥有使用权,这一使用权也具有相应的交换价值。因此在分割房产时,对该交换价值也应予以考虑。但是,如果小夫妻买房时,一方父母没有主张使用权的交换价值,法律上就可以认定为父母将该交换价值赠与小夫妻两人,除非有证据证明,一方父母当初明确指明只将使用权的交换价值赠与自己的子女一方,那样的话,另一方在离婚时如果去的房子的所有权,还应支付对方支付该部分房屋使用权交换价值。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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