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载机所有权登记部门
⑴ 铲车怎么上牌照
机械工程车辆(包括铲车、叉车、挖掘机等)一般在厂内或者矿区工作,不需要上机动车道,所以不需要落牌照。全国大部分地区不需要给机械车落牌照,只有在市内从事租赁工作的机械车需要落牌照。
铲车检验上牌流程:
1、新购铲车凭随车提供产品合格证复印件办理报检登记手续(受理机构: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报检窗口);鉴于目前市场供应混乱,产品供应商良莠不齐,小加工作坊众多,为了保障购买方正当的权益,减少后续的相关报检及上牌问题,请于交车时要求供应商同期提供相应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2、检验机构会在收到报检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有检验员协调时间上门对设备进行检验,同时收取检验费450元新车会有100元牌照费用共计550元。
3、上门检验合格后一个月内凭检验单领取检验合格报告及牌照,检验流程完成。铲车作为场内特种设备每年年检一次。
铲车上牌须知:
送检需要资料
1、厂内机动车辆报检单(两份)
2、铲车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 拥有权单位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4、 拥有权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不是法人直接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书一份)
申请行驶证需要资料
1、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两份)
2、检验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铲车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 拥有权单位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5、 拥有权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6、 不是法人直接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书一份)
7、铲车管理制度及目录各一份
8、驾驶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注聘用单位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全部加盖公章。
注:操作铲车的人都必须经过铲车培训,然后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驾驶。
⑵ 机器设备这类的固定资产设备可以办所有权证吗 发证机关是哪家 若回答准确 另+20分
因为我们公司就是卖机械设备的,产权确实是个问题。
现在我们所接触到的客户还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发票上的名称即为设备所有人,如设备发生转让,转让双方再签署转让协议。
我又在网上查了一下,起重设备有些省份是需要进行产权登记的,现以河南省为例: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及《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境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使用登记分别由设备所有权单位、使用单位申请办理,安装(拆卸)告知由安装、拆卸单位办理。
第四条 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省辖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这里明确的登记的部门应该是县、市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需要你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申请表》;
(二)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起重设备制造许可证;
(四)产品合格证;
(五)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六)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
(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八)购置3年以上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近2年内检测单位出具的性能及安全装置检测报告。
所提交资料应为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不知道你单位是卖啥的,看看我说的能不能帮上你。
⑶ 机械设备所有权变更是否需办理备案登记
需要抄办理备案
铁甲论坛甲友提供的信息:根据《民法通则》第72条,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义务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于权利人的行为,通常有两种方法。
动产一般以占有为权利公示方法,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其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毋须办理特殊手续。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注意:对于航空器、船舶、车辆,它们属于动产,但因其价值较大,可移动,故法律对其所有权转移做出了登记的规定,如车辆,以登记为权利公示方法,其所有权就不能随交付而转移,必须办理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动产均以交付而获得所有权,而车辆等特殊动产因登记而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故机械设备所有权应当属于特殊动产因登记而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⑷ 如何证明车辆所有权,归实际出资人还是机动车登记证书主体所有
一般情况下,以车辆的买卖合同、交付凭证、购车发票(收付款依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作为所有权归属依据。不能简单的以车辆行驶证上登记车主来判断机动车的所有权。
一、公安部明确表示机动车登记不涉及车辆所有权的具体归属,不能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如下:
1、《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中确认“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展的机动车强制登记仅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并不能作为车辆权属认定的依据。
二、其他相关法律:
《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权法》第23条规定: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通过以上法律可知,物权变动中,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标准是交付,对于机动车物权的登记为对抗要件,而非生效要件。只要机动车从出卖人手里交付给买受人,且双方之间的机动车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机动车所有权就转移,是否进行过户登记,不构成对机动车所有权的影响。
(4)装载机所有权登记部门扩展阅读:
车辆应当归属双方夫妻共有:
《婚姻法》第十六、十七、十八条关于家庭关系财产的规定,结婚时,如果是婚后(登记结婚后)那么岳父的赠与原则上就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那么车辆就虽然登记在岳父名下, 但所有权其实是你和你媳妇共有(注意,因为车辆不动产 ,所以不以登记认定所有权,登记只是对抗要件)。如果是婚前,该车辆应当认为是对女方一人的赠与,那么车就跟你无关了。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机动车所有权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⑸ 物流公司购买的装载机需要去登记吗
装载机不属于道路机械,不归运管处管,应该去安监处或质检处登记
⑹ 装载机需要去车管所上牌照吗
装载机不需要去车管所上牌照,装载机不属于机动车,属于特种设备,不需要办理牌照,只能在厂区里行驶,不得上路行驶。但装载机驾驶人需要考取相应的操作证才可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6)装载机所有权登记部门扩展阅读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条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四)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⑺ 装载机没登记可以要求物权保护吗
装载机是动产,以交付为物权转移要件。而且也不是船舶、汽车一类有登记要求的动产。所以当然可以收到物权法保护,其所有权转移也不用变更登记。
⑻ 新公司买装载机需要去运管登记吗
装载机不属于道路机械,不归运管处管,应该去安监处或质检处登记
⑼ 铲车权属如何证明,就是说如何证明铲车属于自己的财产
车辆购买时有发票,合格证,车辆权属登记书。
⑽ 特种设备所有权如何认定
你好,特种设备使用前是要办理使用登记证的(请看:特种设备安全法的33条)。
特种设备登记在哪个公司名下所有权就属于所受登记的公司?没有这个规定,应按物权法中相关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