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车库使用权
Ⅰ 车库是单位自建的没有产权有使用使用权可以买吗
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的情况下不可以买卖,也无法签订正规的买卖合同。但你可以转租。
Ⅱ 车库使用权和产权的区别
车库使用权和产权,通常是指地下车库车位的拥有权力的体现方式。如人防型的车库,就是不允许买卖的,其只能租用,即使购买也没有产权证,是没有保障的。但非人防性质的地下车库,就可以买卖并拿到车位的产权证,这个就是安全有保障的
Ⅲ 农村自建车库怎么办理产权
去国土资源局办理产权
地上车库一般是可以办理独立房产证的,这个车库属于建筑物。对于这个建筑物国家要求必须办理独立的产权证明,在申报的时候开发商必须向国家立项的时候规划出这些车库的独立性,如果开发说办不了独立产权证,那就是说这些车库有可能属于违法建筑。
但如果你购买的是独立别墅而是一楼车库,这样的房屋一般也是不可以办理车库独立产权,这个需要开发在申报的时候是不是分开立项。但少数情况有可能能办理,这个需要看情况而定。比如联排别墅下边都是停车位的话多家使用一栋建筑物,虽然他也是别墅,但开发商在申报的时候可以将一楼的车库分割独立后申请独立产权。这样可以分开卖。有可能你的客厅下边是你的车库而卧室下边是别人的车库。
而露天车位是没有房屋产权证的,因为他不属于建筑物。而我们所买的房顾名思义是房屋产权证书,而且你所买到的说白了也只是房屋的使用权。地上露天车位属于国有土地产权,开发商也只是买到了土地使用权。一个小区的土地产权一般只有一个。国家不允许开发商在小区内分割土地产权。但一般的开发商对于露天车位也只是办理租用。
简单的说,中国的土地是国有化的,开发商只有盖了房子卖房子的权利,没有划个方框卖地的权利。
高层停车位是不能办理独立产权证书的,其主要原因是高层停车场属于开放式场地,一个停车场是一个产权。一般也是租用。
Ⅳ 农村住宅小区产权属于集体所有物业能随意建车库吗
你好,农村住宅小区产权属于集体所有,物业并不可以随意搭建车库的。必经进行选址,然后进行申报,以及需要小区业主同意,才可以建造车库。
Ⅳ 请问:没有产权的车库使用权多少年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车位属于商业用地,产权年限是40年
Ⅵ 车库和地面业主是否有使用权
物权法草案第五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明确了小区车位、道路归业主。 一、先说小区内地面车位 看看房产证,里面有一栏“土地使用权面积”,如果一个小区的物业被全部卖出,就意味着开发商对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已经全部分割给业主,即开发商对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已经消灭,小区的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那么小区的地上车位当然就只能归全体业主了,这还有什么可说的嘛。如果开发商未卖出全部物业,也是按持有物业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所占比例,对小区的土地享有相应的业主权利份额。业主们在取得小区内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后觉得地面车位不够分,可以把绿地也改成了停车场,那都是业主们自己的事,如果业主们的对土地的使用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法规,也该由政府来管——因为土地的所有权还归国家,而开发商无权过问——因为开发商已经丧失了小区物业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开发商开发的目的就是为了尽快丧失这些权力以获取合法利润的,否则获利便是非法所得了,卖小区内地面车位的所得就属非法所得,这相当于把属于业主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再卖一遍,政府如果打算整顿房地产市场,这就是现行。 另外,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地面车位的权属就更不沾边,因为小区除了内几间物业管理办公室和设备机房他们被业主授权使用和管理外,对小区的物业和土地不具所有权或使用权,对小区地面车位他们只具有行使被业主所赋予的管理义务范围内的权力。因此对小区地面车位的收费,物业管理公司只能收取管理的劳务费,而不能是租金,劳务费金额由业主根据市场寻价或招标决定。现在很多不是这样的,原因在下面。 二、再说小区内地下车位 小区地面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已经瓜分完毕,但地下或建筑物下还埋藏一个没有产权——即不享有小区地面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的车库,它是在政府的各种强制性的规划要求下,开发商不得以建造的,它既不能分摊给地上带产权的房屋——车库的使用权还属开发商,政府也没有强制业主必须按开发商满意的价格租用它,所以它通常成为开发商的一块心病——怎样拿它再挣一笔或作为长期的摇钱树,这是所有车位问题的根源。当然,任何人也没有权力要求开发商把地下车库当作开发必须的代价接受,开发商有权任意处置使用权属于自己的地下车库:无非是租出或售出使用权,租、售什么价?租、售给谁?都是开发商的权力。但是,除非开发商在前期规划设计上早有安排,否则,地下车库进出的车辆一般都是要捻过使用权已经属于业主的小区内土地的,这个“过路费”收多少?那可就是业主的权力了。这意味着地下车库的出路理论上是控制在业主的手上,业主们可以一辆车不下地库,把院子停满车,不够再立立体停车架,并且断掉通向地下车库的道路,让它坐蜡;不过,这样业主们也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因此不妨以此为筹码,要求开发商把地下车库作价租、售给业主。而现实的情况正好相反,开发商往往通过限制小区的车位来控制地下车库的租、售价格。 另外,小区还有一种人防平战结合改建的地下车库,其所有权在人防办,业主想租就去找人防办——这是租用者与被租物的所有权者之间的对话,除非开发商握有人防办出具的代理授权证明,业主处置方式同上。 三、车位的物权法问题 以上说的是两类小区车位在典型情况下的车位权属关系,实际这里面根本就没有所谓的车位问题,只有土地使用权或地下物业使用权等的权属纠缠问题。车位就象“二奶”,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也不是完整的法律概念,不应该被扯进《物权法》。“二奶”没被扯进《婚姻法》,是因为拟法者熟悉“二奶”;车位被扯进《物权法》,说明拟法者不熟悉房地产的事务,同时还说明中国的所谓房地产律师也不熟悉房地产,所以,能眼睁睁地看着《物权法》对车位的问题改来改去,却始终拖泥带水,还与许多现行的法律相冲突。第五次审议的第七十五条说“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简直不知所云:地面上的车位、车库有没有约定都是归业主的,否则小区土地使用权交割没意义;而地下车库没摊卖给你就是约定了不白给你的,怎么个归业主法?哄业主玩儿呢。但这还只能涉及到问题的表面,具体的情况更复杂。《物权法》如果真的希望能对车位问题有所贡献,不如在小区内土地使用权属问题处理上下点功夫,车位问题还有望得解。 不过,仅就车位而言对《物权法》的过分苛求并无意义,即便《物权法》如众望所归,也不会对目前商品住宅小区车位的整体状况产生多大的实际改变,除非房地产律师都没长进。这个道理,经济学学的好的能解释的通,业主不愿意接受而不易理解,律师想通了也要装糊涂,而中国房地产的所谓业内人士——主要是些专搞营销策划的人士,也最多能听懂我给他们的解释:如前所说,车位就象“二奶”一样没有正当名分,《物权法》如果不打算扰乱现行法律,在车位问题上也只能说到本文所说的程度,即小区内的车位都可以成为业主的,可这也就相当于说圈养的“二奶”都可以成为老婆——这种废话怎么可能改变“二奶”整体的社会现状嘛 .
Ⅶ 关于车库使用权和产权的问题
如果有开发商承诺的书面文件,开发商应无权挪做他用。
Ⅷ 车库只有使用权,值得买吗
劝你买一个车位。再买一个简易车库。没多少钱。车位看你那要多少钱了。简易车库才1千多。
你算算哪个合适吧。。。给你一个参考图吧。。
Ⅸ 车库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这合理吗
法律关于车库产权问题归属,具体还要根据车库性质划分。
1、规划内车库。
《物权法》第74条中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该规定实质已经承认开发商对规划内车库车位的原始所有权。
开发商只要能提供车库的工程规划许可手续,验收合格后就能进行车库的初始确权登记。
2、规划外车位。
开发商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建设的车库车位可称之规划外的车库车位,对于规划外的车位,《物权法》第74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是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人防停车位。
地下人防车位的原则是“谁投资,谁受益”。这种停车位开发商和业主均无产权,经人防管理部门同意后开发商可经营使用,也就是说这种车位不能买卖、过户,只能出租使用权,且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9)农村车库使用权扩展阅读:
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和地下室的产权归属,应综合以下三个标准来确定:
(一)符合规划。在我国,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建筑规划的建筑物,为违章建筑,不能取得所有权。住宅小区内的车位、车库和地下室符合城市规划和建筑规划,是建立所有权的前提。
(二)对占用的土地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商对地上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建立的基础是:车位、车库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归开发商享有。住宅小区一经出售,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再设立地上车位、建造车库的行为,均属于侵犯业主共有权的行为。
业主不同意设立车位、车库的,可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请求其恢复原状,拆除车库或车位的标界物。业主同意的,地上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业主,已收取的租金,应根据不当得利返还法则返还给业主。
根据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就是立法对这一规则的阐释。
(三)建造费用是否分摊到住宅售价中,是确定车位、车库和地下室是否归开发商所有的重要标准。
地下车位、地下室、地下车库的出售价款主要部分是建造费,土地的利用有时是无偿的,无费用可公摊。地上车位、车库则不尽然,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原则上不能分摊到住宅小区的其他业主身上。
如果分摊了,则地上车位、车库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就归业主共有,开发商就无权处置车位、车库了。这一点,与小区一层房屋附赠绿地或小院是一个道理。如果没有分摊,则地上车位、车库属于开发商,自然可以出售、出租或出借。
Ⅹ 没有产权的车库使用权是多久
根据抄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车位属于商业用地,产权年限是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