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门口使用权
① 物权法是怎样规定住户的住宅使用权的
请结合物权法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我国当前不动产按揭制度的看法?求大神指点
② 买的房子家门口有使用权吗
要分清楚使用权和占有权,实际上它是个公共区域,是大家的空间,你擅自堆放杂物已经超出了使用权的范围。
③ 房屋门前公共通道的使用权
相邻关系(neighbouring relations),不同的所有人之间由于土地、房屋等相邻接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运用法律调节彼此间的矛盾,使他们有权从邻方得到必要的便益,并防止来自邻方的危险和危害。同时,对各自所有权的行使也应有所节制,不能损害邻方的合法权益。因此,相邻关系实际上是在斟酌相邻各方的利益和公共秩序后,对行使所有权的一种限制或节制。享有地上权(见用益物权)的人,也应适用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
相邻关系比较复杂,较常见和较重要的有:①关于生活、工业、农业用水,特别是高低地、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需水与排水,水利与水害关系。如造成对方损失,应予赔偿 ;如分享水利,费用应分担。②关于防止危险和危害。如环境污染,存放及使用易爆、易燃物,近房施工,危险建筑等 。相邻双方应避免由于自己方面的原因对邻方造成危险及危害。也有权要求排除来自对方的危险和危害。一旦造成损失,责任者应依法承担责任。③关于邻地的通行和使用。包括穿越邻地至公共通道的通行权,通过邻地设置管道和线路,以及因建筑施工而使用邻地等。如因此造成邻方的损失,也应赔偿。
中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84条和第85条分别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④ 买房子门口以外有几米使用权
1、你的房产证或宅基地使用证上有长和宽及四至,在证上登记的范围以内,你有使用权,超过证上登记 的范围,没有使用权。
2、如果你的房子大门已经建到了证上的长度,门外就不再有使用权;如果大门没有盖到证上登记长度的限制,留下几米就有几米的使用权。
⑤ 住宅楼道使用权归业主吗
一、住宅楼道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由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版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权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二、相关规定:《物权法》
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⑥ 租的房子门口地方使用权属于楼上还是楼下
房子里面属于租户,门外的地方属于大家的,楼上楼下都有使用权。
⑦ 租的房屋门口空地使用权属于楼上还是楼下
很遗憾。
租房门口属于公共活动空间,并不属于楼上,也不属于楼下。
所以,也不存在使用权。
⑧ 私人住宅门前的空地使用权
其属于私人所有。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
(8)住宅门口使用权扩展阅读:
农村宅基地的相关要求规定:
1、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2、严格控制整村撤并,规范实施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⑨ 房屋门前土地使用权
在你门前挖坑应该事先通知你们并征得你们的同意,邻居的行为侵犯了你家的相领权。你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