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法中著作权于什么概念相同
版权与著作权有什么区别
在我国,版权就是著作权,没有区别。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版权是作者在自然法上的财产权(所有权)还是社会作为让步而由法律授予作者的有限的法定垄断权(调整权)?对这一问题做出正确回答的前提是确定版权的理念:
版权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利而设立还是为了知识的进步和公众的福祉而确立?当然版权法律同时拥有这两种功能,但是那一项是它的基本理念呢?当作者权利和公众的福祉发生矛盾的时候谁是第一位的呢?
版权的主要目的是以知识的进步促进公众的福祉,为了鼓励新作品的复制和在公众中的传播,版权通过赋予作者复制和分发的专有权以激励创作者的创作活动。为了促进公众的福祉的目的,作者的这些权利有很多的限制,这些限制主要是通过合理使用制度体现来。版权调整的权利涉及到三个利益群体——作者、发行者和使用者。版权法作为支持知识进步的基础既要考虑给与创造者和传播者报酬也要重视支付这些报酬的使用者的合理的权利。从18世纪早期英国开始制定版权法开始,版权一直是为了试图平衡创作者(和他们的出版者)的权利与使用者的权利的产物,现在是将来也是。三个利益群体都在使用版权作品,使用的目的不同,作者用来穿作新的作品,发行人在市场上分发作品,消费者在家中、学校和办公室使用作品,作者进行创造性的使用,发行者进行商业使用,消费者进行可能涉及也可不涉及商业问题的个人使用。对版权资料的创造性使用和私人使用会与发行人和企业主控制商业使用的目的发生冲突,这使得平衡各种
竞争利益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使事情更复杂的是,不同团体的成员在不同的时间会有不同的立场。例如,一个作者会希望可以自由的引用他人的作品,却不希望别人引用自己的作品而自己得不到补偿;一个出版商会希望可以出版他人的一本书的一部分,但却不愿给与别人这种优惠;只有消费者的立场是不变的:他们希望可以自由的使用这些资料。
⑵ 如何理解著作权、作者权、版权
著作权( in the work),是指依法对其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内的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人们通常理解著作权有两种情况:广义著作权和狭义著作权。狭义著作权不包括邻接权,广义著作权包括邻接权。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等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在英美法系被称为版权(right),在大陆法系被称为
民政府在有关的法律中沿袭了“著作权”一词。但版权术语并未被抛弃。1990年9月我国《著作权法》颁布之前,因为著作权与版权是否属于同一概念,曾经有争论,所以《著作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英美法系的“版权”和大陆法系的“作者权”之间存在相同之处。版权和作者权都赋予作者在有限期限内能被转让的垄断权,重点强调复制作品的权利,而且两者能随着技术发展而变化。但是,“版权”和“作者权”之间也存在差异。“版权”强调其经济价值以保护作品,法人是第一权利人,而“作者权”强调其人身性质以保护作者,自然人是第一权利人;版权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利,作者权内容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人身权利;版权客体范围较宽,既包括具有独创性的文学作品、科学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艺术作品或视听作品,也包括录音制品、广播(电视)节目和由电缆传送的节目,以及印刷版面式样,作者权客体主要是指作品,而录音制品、广播(电视)节目和由电缆传送的节目和印刷版面式样则是邻接权客体;版权主体范围也较宽,除创作者以外,还包括录音制品和电影制作者、广播组织、电缆传送节目企业以及印刷作品出版者,作者权主体是创作者——自然人,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邻接权主体[2]。
因为许多国家同时参加《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3]等国际条约,版权与作者权的概念在各国著作权法律中逐步趋于一致,例如,美国的版权概念已经包含作者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4]。
注释:
[1]参见刘春茂. 中国民法学•知识产权[M].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21-22.
[2]参见德利娅•利普希克. 著作权与邻接权[M]. 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0:23.
[3]《世界版权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主要体现的是版权思想.
[4] 参见Copyright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G/OL]. 2007:17.
⑶ 什么是著作权法的邻接权
什么是著作权法的邻接权
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传播者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被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邻接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又是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一种权利。在我国,邻接权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电视台对其制作的非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权利、广播电台的权利。
英美法系国家,著作权法很少引入邻接权的概念。例如英国著作权法,将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都视为著作权。在美国著作权法中,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都属于著作权范畴。只有在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才严格区分著作权与邻接权的概念。
法律特征
(1)权利的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以及作者以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著作权人基于合同关系,法律规定等而享有全部或部分的著作权。而邻接权的主体为作品的传播者。在作品的传播过程中,赋予作品特定的传播形式,并为此付出创造性劳动、投入资金和物力的人成为邻接权的主体。具体地说,他们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和出版者。
(2)权利的内容不同。著作权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著作权人的人身权是作者或其他有关人所享有的重要权利,其所占的地位重要。邻接权直接规定了邻接权人的权利,侧重对其传播行为产生的经济利益的保护(表演者权除外)。因为,邻接权人对作品的传播行为,过程中不能对作品进行人格上的再创作。但是表演者在传播作品上还涉及其表演形象的保护问题,故应给予一定保护。
(3)权利客体不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它是作者原始创作或演绎的作品。而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者赋予作品的新的传播形式,即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图书版本。
(4)两者的地位不同。著作权是独立的,它可以单独行使,而邻接权则依赖于著作权,它是从著作权邻接而来的一种权利。邻接权当中始终包含着著作权,行使邻接权时必然涉及到著作权。
⑷ 知识产权读本 我国著作权法中,著作权与什么是同一概念
您好,著作权与版权属于同一概念。欧美国家称为版权,我国借鉴日本及苏联的做法,称为著作权。
⑸ 著作权法中规定 著作权和什么为同义
著作权和版权同义,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
著作权的主体
权利人
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继受者
指通过赠与、继承、遗赠等继受方式取得者
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特征
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受保护对象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保护对象
一、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⑹ 如何理解著作权、作者权、版权概念
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法”是大陆法系的概念,其原意为“作者权”(author's right)。与英美法系的版权法相比,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将作品更多的视为作者人格的延伸和精神的反映,并非普通的财产。因此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更为注重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利。对著作权的转让施加较多限制,对人身权利则一般不允许转让和放弃。有的大陆法系国家甚至不允许著作权转让。同理,对于雇员为了完成雇主交付的工作任务而完成的作品,一般情况下雇员仍然能够原始取得著作权,雇主只能通过合同受让或者被许可使用其中的著作财产权。
“版权”(right)是英美法系的概念。从其英文原词可以看出,版权的最初意思就是“复制权”,是为了阻止他人未经许可复制作品、损害作者经济利益而由法律创设的权利。英美法系国家从未将版权看成所谓的“天赋人权”或“自然权利”,而是将它视作鼓励、刺激创作作品的公共政策的产物。与此相适应,版权的侧重点也在于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作品长期以来被单纯视为作者财产,而与作者的精神、人格关系不大。因此,版权可以像其他有形财产那样自由转让。同时,雇员在受雇期间为了完成雇主交付的任务而创作的作品,也被视为是雇主而非雇员的财产,其版权由雇主享有。有的英美法系国家甚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视雇主为作者。
英美法系的“版权”和大陆法系的“作者权”之间存在相同之处。版权和作者权都赋予作者在有限期限内能被转让的垄断权,重点强调复制作品的权利,而且两者能随着技术发展而变化。但是,“版权”和“作者权”之间也存在差异。“版权”强调其经济价值以保护作品,法人是第一权利人,而“作者权”强调其人身性质以保护作者,自然人是第一权利人;版权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利,作者权内容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人身权利;版权客体范围较宽,既包括具有独创性的文学作品、科学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艺术作品或视听作品,也包括录音制品、广播(电视)节目和由电缆传送的节目,以及印刷版面式样,作者权客体主要是指作品,而录音制品、广播(电视)节目和由电缆传送的节目和印刷版面式样则是邻接权客体;版权主体范围也较宽,除创作者以外,还包括录音制品和电影制作者、广播组织、电缆传送节目企业以及印刷作品出版者,作者权主体是创作者——自然人,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邻接权主体。
⑺ 43. 版权和著作权,只是不同的表达,在我国法律上的意思是完全相同的是对还是错
对的。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第五十八条
本法第二条所称的出版,指作品的复制、发行。
第五十九条
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本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依照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
第六十条
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
第六十一条
本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7)我国著作权法中著作权于什么概念相同扩展阅读
国内最早由来
中文最早使用“著作权”一词,始于中国第一部的著作权法律《大清著作权律》。清政府解释为:“有法律不称为版权律而名之曰著作权律者,盖版权多于特许,且所保护者在出版,而不及于出版物创作人;又多指书籍图画,而不是以赅刻模型等美术物,故自以著作权名之适当也。”
此后中国著作权法律都沿用这个称呼。如今华人社会通常还是使用版权一词,不过大陆地区及台湾地区对于著作相关权利的正式称呼均已不再使用版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⑻ 我国法律中关于著作权保护期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法律中关于著作权保护期的规定有哪些著作权保护期的规定 我国法律中关于著作权保护期的规定有哪些?在我国,对于不同作品其著作权的保护期也不尽相同。目前《著作权法》对保护期作出以下规定,我们来了解一下我国法律中关于著作权保护期的规定有哪些。著作权保护期的规定著作权保护期的规定之人身权(1)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对著作人身权保护期限作了规定,即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作者的人身联系最为紧密,即使是作者死亡后,他人也不得侵犯。(3)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的著作人身权,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4)享有著作人身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终止时,其著作人身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保护;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人身权则由国家主管部门保护其不受侵犯。著作权保护期的规定之财产权一、 一般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1)公民的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绝大多数国家著作权法均规定,公民的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2)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的保护,大多数国家规定作品保护期为50年,但也有一些国家规定的保护期少于50年。
⑼ 我国《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下列哪些情况
根据我复国《著作权法》制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三种是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⑽ 哔哩哔哩中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以下哪些著作权利
正确答案是以上三个都是,我刚才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