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
『壹』 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的介绍
乡镇企来业用地使用权是源经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方式向从事非农业经营性活动的乡镇企业提供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依法享有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独资经营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以符合要求的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的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设立的企业。
『贰』 乡镇企业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后可自行改变用图
你取得的是工业用地的使用权。你不可能把它改为其它的使用方案。
『叁』 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问题
政府拆迁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者,也就是那里的集体;
但由于你有土地使用证,则上面的建筑物的补偿全归你,
另外:在那里的村集体拿到补偿后应当将其中的部分给你,比例各地不同
『肆』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单独抵押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版、村企业的厂房等建权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由于抵押权的实现会带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后果,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抵押不作任何限制,可能出现规避法律,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直接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情况。为了从严控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转让,又为农村工业化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本条对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作出专门规定,即乡镇、村企业不能仅以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但可以将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以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法律虽然允许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厂房等建筑物一并抵押,但对实现抵押权后土地的性质和用途作了限制性规定。物权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用途。
『伍』 改制后的乡镇企业土地及厂房的所有权
1.你的房子是不是违章建筑,这个问题可以查一下有没有相关的审批手续,有没有房产产权证,如果没有的话,可能是属于违章建筑,但因为有法院拍卖后法院出具的裁定书,房子是属于你的,并且是以前实际存在的,你在拍卖成功后,没有将房子产权证办好,是有一定的责任的。
2.政府要你搬走,是要赔偿损失的,因为你的厂房是经法院公开拍卖后所得的。是合法取得的使用权。
『陆』 乡镇企业需要将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吗
目前的经济社会中,常常会发现一些乡镇地方,为了招商引资,直接将农村集体用地或转让,或租赁给企业作为建设用地,对于这种行为的合法性及法律风险,有待商榷。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因此,能够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直接转化为建设用的的,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兴办乡镇企业;2、村民建设住宅;3、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其他情况下,若想使用集体土地作为建设用地,必须先使该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转化为国有土地后,再进行国有土地的有偿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这里规定了一种特殊的情况,即乡镇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可以不用先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而直接作为建设用地。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以租代征”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行为。就此,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要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寄希望于通过土地租赁的方式来规避法律的企业,仍然要承担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柒』 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拆迁补偿问题
土地的所有权利归国家所有,你有的是到2012年前的土地使用权。现在地方要拆迁,你理版所应当的要得到赔权偿,其中包括你的厂房设备和你有使用权的土地,以及土地以上的地上附属物。到底应该给你赔偿多少,你们还必须经过协商解决。有可能给你一部分,也就是到2012年前这块你已经缴纳土地使用费,也就是这两年的损失。有可能还会给予集体赔偿一块。具体多少,必须经过协商,也就是讨价还价才可能达成协议。按说乡镇是没有权利发放土地证的,必须经过国土管理部门认可才行。再说,你得到拍卖企业后,并没有再续交土地使用费,所有你只能够得到2012年前的土地使用权的赔偿。祝顺!
『捌』 乡镇企业用地审批有何规定
1、乡镇企业用地,一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组织、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所使用的土地。
2、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3、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4、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8)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扩展阅读: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199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发布 2010年11月30日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25 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第四条 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
受理预审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标准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第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玖』 国家对乡镇企业建设用地有哪些规定
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回和节约使用,凡有荒地、劣答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拾』 乡镇企业土地使用权到期抵押物非地上附着物现地上附着物被收回企业用啥偿还贷
这个之间你们就要协商解决了,协商不一致,只有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