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声音版权之争
A. 《好声音》为何争议不断
8月29日深夜23时,音乐制作人郭顶通过个人社交平台发文,宣称《中国好声音》栏目组,连续两期在没有得到本人授权的情况下,强行使用自己写的歌《最好》和《浪里游》,对于此种行迹当事人郭顶表示极其不满,认为这是在用最下流的方式消解音乐的善意,摧毁业者的努力和藐视法律的正义,并明确警告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在下周一(8月31日)前给出答复,否则不管今年有多难都会为自己维权。
无论是涉嫌侵权,还是对选手“一剪没”,《好声音》的行为都存在欠缺,这不应该是一档9年老牌节目该有的态度,作为一档国内关注度很高的音乐竞技类节目,尤其是在今年新增原创赛道的情况下,就更应该注重培养学员对版权的保护意识,毕竟他们有可能会是下一批影响华语乐坛的新起之秀。
莫让“侵权之风”提前腐蚀了少年的“慎初至心”。
B. 《中国好声音》的授权会被单方面终止吗
11月13日,唐德影视披露,公司近日收到《“……好声音”协议》相对方Talpa Media B.V.发来的函件,后者拟单方面终止与公司的合作协议,并在确认收到公司1875万美元许可费的基础上,要求公司继续支付剩余的4125万美元许可费。
《中国好声音》是由浙江卫视联合星空传媒旗下灿星制作强力打造的大型励志专业音乐评论节目,中国好声音不仅仅是一个优秀的选秀节目,同时是中国电视历史上真正意义的首次制播分离。该节目自2012年7月13日起于浙江卫视播出。
《中国好声音》包括:《中国好声音第一季》、《中国好声音第二季》、《中国好声音第三季》、《中国好声音第四季》、《中国新歌声》。节目前四季版权源自荷兰节目《The Voice of Holland》(荷兰之声)。2016年,节目采用全新的原创模式。为了避免版权争议,节目名称《2016中国好声音》暂时更改为《中国新歌声》。
2016年7月4日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宣布,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 、“the Voice of China”的节目名称及相关商标标识。
2016年7月6日,《中国好声音》暂更名《中国新歌声》于2016年7月15日起每周五晚21:10在浙江卫视首播,网络为优酷和腾讯联合独播。
C. 时隔4年,《中国好声音》为何再次被告上法庭
作为一个以“声音”定义的音乐节目,《中国好声音》的舞台因为众多经典老歌和网络歌曲而转红,节目重新确立了“声音”标准。学生唱别人的原创歌曲。所以《好声音》专栏群因为侵犯版权多次被质疑,甚至被著作权人告上法庭。
音乐制作人郭顶在其个人社交平台上发帖称,其版权名下的两部作品《最好》和《浪里游》未经授权被强行“征用”,这是最不雅的消解音乐善意的方式,甚至摧毁了创业者的努力和对法律正义的蔑视。他说今年再难也要维权,并责令相关单位在8月31日道歉并予以回复。
然而,许多人对郭顶等人的维权行为表示不屑,认为他们都是默默无闻的音乐人,在等待炒作的机会,他们原本冷门的歌曲在被他人翻唱后意外走红,也在帮助他们宣传自己的作品。不给钱给别人就好,甚至要钱。
时隔4年,《好声音》再次陷入侵权风暴。9年的成长经历似乎没有意识到版权对每个作者的重要性。这就像没打招呼就拿别人的东西,即使东西便宜到几毛钱,也不能随意选择。希望《好声音》能妥善处理好这场侵权风波,不要因为没事就沉默。
D. 《好声音》为何还有番位之争
8月10日,《2020中国好声音》举行新闻发布会,官宣定档8月21日的同时,还邀请了李健、李荣浩、李宇春和谢霆锋4位导师,到现场参与节目前期的宣传,这也是四位导师在舞台上的首次公开合体亮相。
反观最年长的李健,在主持人主动提出换位置的情况下果断拒绝,低姿态、不做作,谦虚礼让的行为更加让人钦佩。
E. 《中国好声音》第五季为什么改名为《中国新歌声》
在《中国好声音》第五季启动之时,Talpa宣布与唐德影视达成版权合作,禁止灿星制作第五季《中国好声音》。2016年7月4日,北京知产法院最终裁定,责令灿星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2016年7月6日,浙江卫视宣布将《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暂时更名为《中国新歌声》的声明。
对于版权终止事宜,灿星方面指责Talpa违背国际惯例、索要天价模式费,继而单方面撕毁合同,不顾合约中承诺给予灿星的独家续约权。同时,灿星方面启动了针对Talpa的国际诉讼,拟在荷兰、英国和美国同步提起国际诉讼,状告Talpa单方面毁约。
此外,灿星方面也向唐德影视发出律师函,指其与Talpa公司达成的合作协议,严重侵犯灿星的合法权益。唐德影视13日早间发布公告称,其收到《中国好声音》版权方荷兰Talpa传媒发来的关于要求终止协议的函件。协议终止后,唐德影视仍应向Talpa支付剩余4125万美元许可费。
2018年6月25日,唐德、灿星、浙江卫视三方终就《中国好声音》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达成和解。灿星制作表示非常高兴此次能够达成和解,且浙江卫视和灿星制作已经正式向国家广电总局提交报告:申请将已经确定于今年7月13日回归的《中国新歌声》更名为《中国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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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声音》是浙江卫视推出的大型励志专业音乐评论节目。2012年,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从荷兰Talpa公司引入《TheVoice Of…》节目模式,打造的《中国好声音》成为综艺爆款。
2016年1月28日,唐德影视宣布与Talpa签署了《“……好声音”协议》,以6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98亿元)的价格获得“好声音”节目模式在中国的独家授权,包括制作、改编、转播、发行、商品化、游戏开发等多项权利。
F. 灿星放弃中国好声音的版权是正确的决定吗
当初因为中国好声音的版权之争,导致浙江卫视和灿星不得不将这个节目的模式改变,而且也将名字改了,重新以中国新歌声的名义,播出了如出一辙的选秀节目。
这个决定当时看来是个艰难的决定,而且有很大的风险,尤其是在收视率上,谁都不敢保证改头换面的中国新歌声能够重振旗鼓。
但是唐德影视给了浙江卫视出路,等到新歌声都播出了两季,平板好声音还是没有头绪,可以说唐德影视接了个烫手的山芋,自己把自己搞死了。
虽然说浙江卫视因为没有,争夺好声音的新一季版权,尤其是有一些优势的模式不能使用,比如转椅就被迫改掉,但是其实音乐选秀节目大同小异,都是套路,不能转那就推,效果也是一样的。
当然,新歌声走到第二季也是疲态百出,这是选秀节目的必然,选了这么多年,好的苗子都没有了,不换名,可能也是这个现状。这种情况下,好声音重装上阵之后的命运就堪忧了。
G. 中国好声音的争议事件
2016年1月27日,《The Voice Of…》的模式创造者和拥有人Talpa Global BV发表声明,称已在1月22日向星空华文国际专传媒有属限公司提出了临时禁止令,禁止后者制作及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而在早前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中显示,其与Talpa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是后者将授予其《……好声音》(《The Voice of…》)节目的开发、发行、营销等“独家”权力和许可,并向其提供创作和制作支持服务。对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称Talpa是“单方面撕毁合约”,并不排除“自主研发《中国好声音》的可能性”。
关于各自节目的中文名称,灿星制作表示,“总局对歌唱类真人秀有牌照限制,中国好声音的牌照仅属于灿星制作及浙江卫视。” 而唐德影视表示“中国这个名称是属于全国人民的,不是任何一个可以用注册方式能够注册下来的,至于好声音的品牌,我都是从我的版权方授权而来的。”
H. “好声音”商标侵权案开庭审理了
5月24日,“好声音”商标侵权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唐德影视”),认为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世纪丽亮公司”)实施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索赔5.1亿元。
庭审前,浙江广电突然起诉唐德称“中国好声音”归属浙江卫视,认为“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是浙江卫视创造的,并由浙江卫视向广电总局登记备案,由此该节目名称只能由浙江卫视使用。
在庭审时,关于“中国好声音”的权利,亦成为焦点。被告灿星公司支持了浙江广电关于好声音归属的说法。但唐德影视则认为,“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是对Talpa公司授权的一档电视节目的呼叫,是对英文名称“The Voice of China”的直接翻译,是整个节目不可分的元素。“中国好声音”播出节目、使用节目名称均是源于Talpa的授权。
无论是版权的归属,还是经济的赔偿,唐德影视的诉讼要求得到了社会广泛支持。5月22日,在浙江广电就“中国好声音”归属自己而对唐德进行诉讼的新闻曝光后,包括人民日报客户端、光明网、新华网等中央党媒集体发生,力挺唐德影视,并呼吁社会尊重版权、尊重原创。
据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择期对本案作出宣判。
I. 版权争夺战终见分晓 到底谁是“中国好声
笔者认为,本质上“中国好声音”是一个剧本性质的著作权,当然是受版权保护的,那么这个剧本为什么没有在中国注册,中国也要保护它呢?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加入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的四个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 联盟任何一成员国公民的作者,或者在任何一成员国首次发表其作品的作者,其作品在其他成员国应受到保护,此种保护应与各国给予本国国民的作品的保护相同。 2自动保护原则 指作者在成员国中享受和行使《伯尔尼公约》规定的权利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3独立保护原则 根据《伯尔尼公约》第5条第2款规定,各国依据本国法律对外国作品予以保护,不受作品来源国版权保护的影响。 4最低保护限度原则 虽然公约中并没有设定“本公约的规定为最低保护”的规定。但是最低保护限度作为公约的基本原则在一些条款中体现出来。根据这一原则,伯尔尼公约要求各成员国对著作权的保护必须达到公约规定的最低标准,即公约特别规定的作者所享有的各项权利。这个问题其实我很早就想写篇文章,但是最近一直没有单独的时间来做这个工作。“中国好声音”是引进国外版权的,中间修改也需要国外授权方的同意,例如上次爆出的为什么改变导师决定权没那么容易,需要和授权费协商,也就是需要得到授权方同意。
J. 中国好声音歌手唱歌需要版权吗
要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因此,在唱歌类节目中,选手们演唱歌曲,需要向歌曲著作权人支付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在中国,有音著协帮助会员管理他们作品的版权,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在这种情况下使用音著协会员的作品时,只要向音著协交纳费用即可。
(10)好声音版权之争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组织章程》第八条关于协会的业务范围:
1、为集体管理的目的进行音乐作品的登记和有关信息的收集;
2、就本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的使用与使用者签订合同;
3、就本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的使用向使用者发放许可证;
4、就本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的使用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5、向音乐著作权人分配报酬;
6、为集体管理的目的与音乐作品的使用者协商使用费的标准;
7、对侵犯本协会管理的音乐著作权的行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处罚或提起法律诉讼及仲裁等;
8、促进中国大陆地区音乐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受到保护以及外国(地区)音乐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受到保护,并为此目的与外国(地区)同类机构签订相互代理协议;
9、发展与音乐作品使用者合作关系,促进音乐著作权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并积极向国家立法机关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
10、增进音乐著作权人对著作权保护的了解,为音乐著作权人提供有关的咨询和法律服务;
11、促进音乐创作条件的改善并为此目的开展与音乐著作权人有关的奖励和福利项目;
12、开展其他与协会宗旨一致的活动。
上述活动,均以协会的名义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