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有关案例及分析
『壹』 一个关于所有权赔偿的案例
1、按照《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该损害赔偿责任应该由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
2、按照《物权法》第102条规定,该损害赔偿责任应该由甲乙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按照约定承担责任,没有约定或者协商不成的,依法承担责任。
3、损害是其他人造成或者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甲乙可以不承担责任。
4、连带责任对外是一个整体的责任,也是一种加重责任,对责任人较为苛刻;安份责任的责任人只对自己的责任负责,没有先承担整体责任的要求,也没有追偿的风险。
『贰』 关于物权法的案例分析题
1.不合法.因为悬赏广告属于要约,要约已经承诺,就可以生效.及他悬赏后你只要交回换钱包答,就是承诺,合同立即生效.所以王某不肯支付1.5万元酬金是违约行为,所以不合法
2.李某也不合法,因为钱包的所有权归王所有,根据物权法关于遗失物的规定,李应该归还钱包,但也可以得到相应的悬赏,如果他恶意欺诈,则往有权拒绝给付悬赏,不需要支付报酬.
法条见合同法总则25条左右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规定.和物权法109条关于拾得物的规定
『叁』 物权法案例分析。
1,手表应该归还给丁。手表是第三人善意取得,因此应该维护丙的合法权益。甲应该向乙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如果原物不在,应该由乙赔偿甲相应的损失。
『肆』 一道有关民法的民事法律关系和所有权的变化的案例分析
刘玄、关云、张翼于1994年8月8日各出资1万元购得一幅名画(共同共有)
约定由刘玄保管(保管合同,合同关系)
同年10月,刘玄出差遇赵华,赵愿购买此画,刘玄即将画作价4.5万元。赵华买到该画后,于同年12月又将该画以5万元卖给王海。(买卖合同,合同关系)1995年3月份黄健以6万元的价格从王海处买了此画。。(买卖合同,合同关系)黄健买到之后,嫌画的装裱不够精美,遂将画送到某装裱店装裱。(加工承揽合同,合同关系)由于黄健未按期付给装裱店费用,该画被装裱店留置。(留置权,担保物权法律关系)而王海于1995年4月份因遇车祸不幸身亡,其财产已由其妻子继承(继承关系)
其实对于“其财产已由其妻子继承,遂找赵华说理。赵华得知后,找到黄健,要求黄健或者返还此画”这句,我不是很里解,黄健已死,财产也已发生继承,赵华怎样找到黄健要求返还?是不是打错啦?
根据“1995年3月份黄健以6万元的价格从王海处买了此画。黄健买到之后,嫌画的装裱不够精美,遂将画送到某装裱店装裱。”可知该画已经已经完成交付,所有权也已经发生转移,赵华随把该画抵押给周虎可是没有交付,所有权也就没有发生转移。所以周虎也就不享有依据物权产生的原物返还请求权。至于周虎的损失可找赵华追偿。。。
关于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准。。。。
『伍』 物权法案例分析
一王某与林某为邻居。1962年王某全家迁往外地,因不知以后是否回来,遂将 其四间房屋借给林某使用,并托林某妥为管理。林某自王某离去后,即使用该房屋。1980年林某因儿子结婚需要住房,即将王某的房子整修了一下,并在王某房屋占用的院内新盖厢房三间,共花费1 500元左右。1993年王某因年龄已大,即回老家居住,让林某腾还房屋。于是,林某将王某的原四间房屋还给林某,自己仍住在三间厢房。王某让林某归还厢房,林某称厢房是自己建的,应归其所有,如王某愿意要可以卖给王某。而王某则认为,厢房虽然是林某盖的,但在自己院内,故应归自己所有。何况林某住在自己院内多年也未付过房租,而对房屋的修缮费用他已还给林某。双方争执不下,王某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林某搬出厢房,归还给他。试问:
(1)试分析本案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
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添附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不可 分离的物或具有新物性质的物。由于因添附形成的财产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因而需要立法确定添附物的归属,以期定分止争。
(2)试对运用民法原理对该问题进行分析。
从本案看,林某是在王某的宅基地范围内建造房屋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是一致的,只能为一人所有,因而林某是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所以,在这种与他人宅基地上建筑房屋的情况下,厢房应当由王某取得所有权。然而,在添附中,取得所有权的一方没有取得利益的根据,其对因此而造成的他人的损失应当于所得利益范围内返还。所以,王某应当向林某返还其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范围为林某建房的费用及相关的劳务报酬
『陆』 民法问题 案例分析 有关所有权
你好
不可以的。
因为有个原则叫做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期限是三年。这三年里,乙有权继续居住。
法律依据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合同法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见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柒』 有关物权方面的案例分析
1 这属于相邻关系纠纷.
2 乙要求甲拆除封堵的木门是合理的.
3 甲要求乙拆除阳台的要求合理
4乙要求甲拆除阳台的要求合理
依据: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相邻关系纠纷,应当本着,方便生活,有利生产的原则.
『捌』 关于物权法的一个案例分析
由于乙没有物品的所有权也未被授权买卖,因此其买卖甲作品的行为内无效。
丙在不知容乙没有出卖画品权力的情况下,通过正常交易方法购得画品,属于善意购买,其权利部分被保护。
乙要赔偿甲的所有相关损失。
丙在甲同意下并支付必要的差价后,可购得该画品;在甲不同意下,应归还画品,但甲需要支付丙的相关损失。
『玖』 有关物权法共有的案例思考
答:一、乙的行为是表见代理,店面是双方共同财产,处分应当经双方同意。回但是乙没经过甲同意,答对丙撒谎,因为双方是夫妻关系,加上甲在外地工作,使得丙有理由相信房的处分是经双方同意的后果,所以乙丙两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买卖房屋后,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原本由甲乙夫妻共同拥有变为由丙所有。二、乙要对甲承担责任。应该把购房款中属于甲的部分归还给甲。
『拾』 物权法案例分析与答案
1、丙无法取得所有权,法律明文规定,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登记后生效,丁已经取得所有权
2、不可以,丙只能追究甲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
3、不可以,买卖不破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