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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造假与著作权

发布时间: 2021-01-30 07:01:48

Ⅰ 杭州高校教师被指论文抄袭,学术造假能入刑吗

学术造假不入刑,不过学术造假是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所以要承担他人的经济损失。学术造假,更大的是伤害自己的名誉,走一步是愚蠢至极。之前翟天临的学术造假在娱乐圈中闹得沸沸扬扬,他的事业也是一落千丈,现在几乎看不到他的身影,见不到他的报道,一搜索都是学术造假的事情。

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就需要大家在自己所写的文章当中设置不可复制粘贴,还有就是不能截屏保存,现在有很多软件是可以设置编辑的权利的,大家可以搜一搜哪个更适合自己。第二个就是我们的视频的内容了,要记录保存好自己的作品创作的时间,遇到被人侵权了,用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己的权益,现在国家是非常注重知识产权这一方面的,是不会任由这股歪风疯长的。就像近期的大胃王浪费食物的现象也是得到国家的重视。

Ⅱ 普通期刊论文抄袭有什么后果

开除学籍处分

《清华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学位论文、公开发回表的研答究成果中有抄袭、篡改、伪造等情形,情节严重的;或代写、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买卖学位论文的,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而上述行为原来的处罚是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学术论文造假与著作权扩展阅读

主要内容

1、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2、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是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3、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

4、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Ⅲ 论文抄袭如何认定

抄袭和剽窃是同一概念,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
判断著作权剽窃和抄袭的依据有以下几点:
一、字数的多少
“使用”相同或相似文字的字数多,并多处“使用”,或反复“使用”,相同或相似程度高。如果仅仅是几句话,或少数文字雷同,不构成抄袭。但是雷同字数的多少不是判断抄袭与否的主要依据。
二、“使用”文字在作品中的地位
即使有的作品“使用”他人作品雷同的文字不多,但是足以构成该作品的精髓或主线,也构成侵权。如“使用”他人创作的经典故事,该故事在该作品中占有重要地位,或贯穿全文,且故事的描述基本一致就构成抄袭。
三、是否是合理引用
《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而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超过“合理使用”限度的“使用”行为当然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就是抄袭。
判断是否合理使用,可参考目的性要件、比例性要件、形式要件和合法性要件等因素。
四、两者使用相同描述是否属于公共知识领域
根据著作权法基本原理,作品的构成元素、原生材料、事实等创作素材属于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利用他们进行创作。一部作品的独创性正在于作者运用其独特的技巧、知识、判断等思维和表达能力对这些原始素材进行独特加工。因此,创作新作品时,对他人既有作品中所表述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可以自由利用,但绝不能完全照搬他人对上述素材的描述方式。当某一思想只有唯一的或为数极少的表达时,即表达与思想融合为一时,该表达才进入公共领域而为著作权法排除保护,如:科学公式、发明方案,设计方案,国家法律、时事新闻、历法、通用表格等。否则,对“共知知识”、“客观事实”的介绍同样要受著作权法保护。
即使对于作为公共知识的历史人物和历史故事,无论何人何处的表达都不可能具有唯一性。“每个时代都会根据现实需要重新诠释历史,所以,相同的历史才可以写出无数不同的关于历史的文字。” 每个作者对于历史人物和历史故事的描写,即表达方式,是一种个人创作的结果,是一种智力成果,应受法律保护。如果后出版的作品“使用”的历史故事同先出版的作品历史故事相同或相似,且文字表达基本相同,就构成抄袭和剽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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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什么是学术造假与剽窃形式又哪些剽窃与参考文献色的区别

杜绝能干的不给干,而这辈子学不会的挑大梁!
前者没岗位,后者却独霸资源和权力,就是在危害国家安全!
在军工行业,口号是忽视质量就是犯罪。
在教育行业,没有设计能力,只能背书的教师垄断课堂,就是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基础!这种档次的人拥有高级小汽车,殴打在国际会议上多次发表论文的人,还说明:你可以打110报警,桥班主任,你同意吗?
现在的博导只会系统集成,将国内外的成品组合,
拼凑文章,不做实际试验和验证就能发表,
而企业的困境无法解决。
因为立足现有资源,能用下脚料做出挑战先进国家的各种装置;
能立马回答学生的绝大部分问题,善于当场发现学生察觉不到的问题,指出许多可以达到高指标的方法;
端了别人的饭碗,威胁他们的岗位,
就被迫提前十多年退休,他们用书本上抄来的公式教育着一批又一批的学生,都没有自主设计能力,不能对发达国家构成威胁,所以他们的工作非常忙碌,也有滋有味,非常自在,报酬非常如意,一个月收入起点8000元。
本人每月收入600元到300元。
他们对于书上标准电路、经典电路的基础元器件参数计算能力都不具备,创新教育就是要学生从网上下载电路模仿,在仿造的过程中,学生遇到问题都无法回答;能指导编写程序就是优秀教师了。
本人如果将错就错,跟着胡混,也将挺红火。军工企业的传统口号是“忽视产品质量就等于犯罪”,社会不和谐不打紧,教育出来的学生没有真本事,就会应付从书本上改编的考题(行家出的题他们这辈子也解不了),就会系统集成(买来各种成品组合),就是在危险国家整体的安全!
现实就是中庸之道,古往今来都如此,这是环境的根本要求。

Ⅳ 论文造假对第三作者有影响吗

个别人诚信问题,导致整个圈子被以偏概全,被诟病。

最近,又一本医学期刊因为害怕假论文,而停止接收分子生物学的文章。

这本期刊就是Medical Science Monitor。

去年介绍过这本期刊 (酸菜:解刊 | 《Medical Science Monitor》),作为一本医学期刊,它不仅临床、基础通吃,还接收Hypothesis、Case report等小众文章,对医生来说非常友好。而且在增加发文量的同时还能保持影响因子,与Medicine形成了鲜明对比。

虽然当中有过被镇压的黑历史,但洗心革面后,影响因子一路走高。而且这本期刊对于学术造假可谓深恶痛绝。

第一,投稿时,会经过两次查重,一次在外审前,一次在发表前,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剽窃;

第二,它采取多重审稿策略,花费了很多资源在找审稿人上,也是为了防止伪造审稿人。

但是,由于论文造假花样层出不穷,加上论文工厂编造数据的曝光,上述措施也无法保证论文的原创性和真实性,尤其是在分子生物学里miRNA研究和中药相关研究。

因此期刊决定拒收部分分子生物学文章。

这就是学术造假带来的最大危害,学术界的信任成本大增。

最早的时候,审稿人都是默认研究结果没问题,实验可重复。在此前提下,更专注于研究的创新性与突破性。

但随着越来越多的造假、撤稿的出现,信任基石产生了动摇,随即而来的就是对作者信任成本的提高。Western Blot由于是造假重灾区,PLOS One、PLOS Biology、Journal of Biological Chemistry等都已经明确要求作者提供WB原图。

2017年,Tumor Biology 因为发生大面积撤稿,107篇论文,涉及500多名中国医生。这些医生,大多来自国内三甲医院的临床科室。之后,Tumor Biology被剔除SCI,科研界对中国医生的信任度也断崖式下跌。

更有甚者,因为觉得中国医生造假较多,MDPI出版社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丑闻,决定不再接受来自中国医院的文章。不仅要求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不能是中国医院作者,甚至论文中有中国医院作者挂名都不行。

一部分造假败类引发的后果却要让全中国医生来承担!

现在,Medical Science Monitor也开始不接受分子生物学文章,而且特别指明了中医药(TCM)是造假重灾区,你品,你细品……

以上这些都说明现在论文造假已经越来越猖獗了。由于前人种下的恶果,接下来中国医生要做科研,毫无疑问是Hard模式。别人如果做到80分就能发表,而中国医生想发同档次的期刊就要做到100分,甚至120分。

在这大环境下想发好的期刊,要么是跟着大牛做,进入了圈子后,信任成本也会有所降低。比如全国排名前百的大专家,论文质量稍差也会好通过。如果实在找不到大牛带,自己做科研的话,就一定要保存好原始数据。未来一定会对数据的真实性进行严格的要求,包括要求规范的实验记录。

中国科研,真不该让几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Ⅵ 从道德和法律角度分析大学生论文抄袭和学术造假现象

1、处罚机制的缺失
对于曝光的国内学术剽窃事件,在反思的同时,也不得不承认目前的监督和处罚机制的缺失。要根绝类似的现象,社会必须建立一套科学、严厉的处罚体系,让所有的人不敢“以身试法”。参加第三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的代表表示,中国学术界和政府要及时行动起来,共同捍卫学术尊严,让剽窃、造假行为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外交学院院长吴建民指出:“我建议政府采取严厉的措施,在打击学术腐败方面一定不能手软。今天容忍一个偷窃,明天就有十个偷窃。”目前,我国对论文剽窃的处罚手段还没有一个统一、客观的基本标准。国内对待大学生抄袭和剽窃的处罚案例经常见之报刊。2005年12月,北京大学出台了《本科考试工作与学术规范条例》,对论文作弊的学生不再手下留情。北大决定本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开除学籍:提交的论文、实验报告、科研论文存在抄袭事实,抄袭篇幅超过总篇幅50%的;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中存在抄袭事实,抄袭篇幅超过总篇幅30%的;由他人替自己撰写论文和替他人撰写论文的[10]。北京大学希望通过严厉的处罚杜绝剽窃行为。无独有偶,2006年6月,暨南大学一名研究生因为两次递交的课程论文被认定为抄袭,被学校开除学籍。暨南大学认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可以对学生行使管理和奖惩权。条款明确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后来,当地法院支持学校决定,驳回原告的上诉。除高校学生之外,高校和科技界对学者抄袭行为建立处罚制度设想也很多:例如,为了杜绝高校学术和科研腐败,教育部2002年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6年5月,为了在我国科技工作者中形成良好的学风和职业道德,中国科协起草了《科学家行为准则》,科协主席周光召呼吁制订科学道德公约和规范,建立科技人员诚信档案。同月,教育部宣布将要成立学风建设委员会,负责制订处罚学术不端行为的基本准则与实施细则,给有关单位参考。我国的相关法律也有类似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6条明确规定: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我们需要一个统一、客观的第三方监控机制,对抄袭、剽窃的认定有基本的定性,当然我们要求量化指标,达到什么程度可以认定。在这里,我国可以借鉴国外一些成功的经验。例如,美国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对论文的剽窃区分得很详细,列出剽窃的5个层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美国还在1989年初成立“科学求实办公室”负责处理科学家的越轨行为。美国的公共卫生服务部也专门成立“研究诚实办公室”,负责处置由美国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随时公布违规者的姓名、单位、情节、处罚决定。一旦某个人“榜上有名”,其学术生涯基本宣告结束。
2、学术道德的缺失
学术没有道德便失去了灵魂。作为学者和科学家,诚实是最起码的基本素质。中国古人认为,诚是真实、表里如一的品格,也是做人的根本。如果说人文本质是“求善”,艺术的本质是“求美”,科学的本质便是“求真”。“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科研人员必须以严肃的态度对待学问,努力钻研一个方向,潜心塑造精品论著,成为该方向的专家。学术造假之所以让人痛心疾首,是因为学者和教师――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道德的最后底线。学术和学者腐败了,就会动摇这个社会的道德基础。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认为学术腐败的发生并不单纯是制度问题,而是“整个社会诚信缺失,价值导向出了问题在教育界的反映”。 中国政法大学杨玉圣教授也强调“学术道德是一项基础工程”,并以此呼吁学术者要保持“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北京大学校长许志宏院士也呼吁高校教师在科研中要以德修身,率先垂范,“用心血做学问,用生命写文章”。中国政法大学徐显明教授指出“学术的本质是发扬真理,学术一旦腐败了,真理就失去存在的空间。大学一旦出现了学术腐败,其社会意义和社会价值就会丧失。”学术是一个民族文化的根脉,它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形而上”,是不能工具化、实用化的。然而,今天的学术评价体制,把学术和学术研究当成一种工具,用以获取学术之外的实际利益。由于一些人道德操守的沦丧,弄虚作假成为谋取个人利益最便利的“捷径”,于是学术成了某些人的升降机和敲门砖。对于学术和学术研究,正确的观点是“为学术而学术,为研究而研究”。
3、对策和思考
(1)建立客观、科学的监督机制
仅仅靠道德的力量去维持学术的纯洁性是远远不够的,应该在国内建立一个统一的、客观的、科学的学术规范机构,专职调查和处理学术领域的违规行为。美国的类似机构我们可以借鉴:1989年,美国建立“科学求实办公室”,从科学研究的不同环节加以防范,例如,从选题、研究、论文发表、成果公布等阶段监管。美国的公共卫生服务部设立有“研究诚实办公室”,调查和处理由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的造假行为,最近几年接连曝光了匹兹堡大学医学院研究人员在《自然》杂志上的不诚实行为、南卡罗纳医科大学博士的论文捏造数据行为、哈佛大学医学院教师的研究报告造假行为、密苏里大学教授研究成果的变造行为,令这些越轨者付出了极大的代价,有的人从此失去了学术生命。可以设想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科学道德监督机构,专门接受举报、调查、处置,由这样一个机构做出客观、中肯的报告,依照规定处置。在处置过程中接受人们的申诉,公布越轨情节,展示具体证据,让人们口服心服。同时公布违规者姓名和情节,通过处理给更多的人以警示。让所有的学术界人士明白一个道理:不具备诚实品格的人不配搞科研和学术研究。
(2)加大相关立法和处罚力度
要杜绝科技造假行为,必须通过立法去制止。目前,国内很多学者呼吁采取有效的立法手段预防和防止类似现象的发生。我国目前还没有惩治剽窃他人成果的法律,有关部门应该着手考虑如何制订一部有效的行政法规或著作权法规的具体细则,在学术和科技领域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局面。此外,加大目前规则的处罚力度,让人知道应该“有所不为”。美国现有的处罚措施是相当严厉的:美国公共卫生服务部的“诚实办公室”一旦发现学者涉嫌造假,随时公布其姓名,并与越轨者签署“自愿排除协议”。在未来3―5年内不得参与任何由政府资助的所有项目,同时向被侵权者公开道歉和赔偿。美国的一些杂志处罚的力度也相当厉害,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规定:未注明出处地全文复制一篇论文,将导致在该文章记录中注明违规,并吊销违规者在(IEEE)刊物上发表权利达五年;未注明出处的大量复制(达一半篇幅的),处罚同上;未注明出处地照搬句子、段落或插图的,可能在该文章记录中列入违规,必须向原作者道歉以避免吊销发表权利3年。

Ⅶ 抄袭和剽窃是怎样界定的

1、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

2、剽窃,指抄袭(别人的思想或言词);采用(创作出的产品)而不说出其来源。如:他的一本学术著作曾被厚颜无耻地剽窃,并以缩写形式发行。

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抄袭和剽窃一般来说遵循三个标准:

1、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2、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这里的范围不仅从量上来把握,主要还要从质上来确定;

3、引用是否标明出处。这里所说的引用量,国外有些国家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有的国家法律规定不得超过1/4,有的则规定不超过1/3,有的规定引用部分不超过评价作品的1/10。

(7)学术论文造假与著作权扩展阅读:

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Ⅷ 著作权作品剽窃是如何认定的哪些行为属于剽窃

在我们工作和学习的过程之中,常常会发生著作权作品被他人剽窃这一情况,剽窃又称之为专抄袭,那么著属作权作品剽窃是如何认定的呢?哪些行为属于剽窃?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解答一下:著作权作品剽窃是如何认定的著作权中作品剽窃是如何认定的?1、作品的人物、主要情节、主题思想、细节等是否相同2、剽窃的客观条件是否具备。3、作品是否有独创性4、作品出版时间的前与后哪些情况属于剽窃?音乐方面:国际版权明文规定,每首歌曲里有8小节相同即可视为抄袭,如果8小节中只任意改动其中一个音符,也会被视为抄袭。学术论文方面:1、观点抄袭:不引用别人的文献好像观点是自己的为严重抄袭2、句子抄袭:不重新组织别人的观点,照抄原话,不加引号,即使加了参考文献也是抄袭3、过多引用别人原话。4、句子重新组织,但是整个段落和别人的非常相似推理作品方面:1、情节和手法都与另一作品相同。2、同一个作品中,至少有2个手法与另一作品相同。

Ⅸ 论文的著作权被侵权该怎么维权

1、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版权纠纷。2、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版权局、著作权保护机构如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版权保护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著作权纠纷。3、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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