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表述中
① 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D 正确的。
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享有单独所有权,共用部分享有共有权。区分专所有人的共有权与房屋所有权密属切相伴,不能分离,在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必然转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且区分所有人不得就共有部分请求分割,故A、B、C都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八十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② 下列不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是( )。
B
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版经营性
用房等权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根据这
一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以下三部分构成:①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②业主对建筑区
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③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
③ 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一道题目,求解
所有人的同意,房顶是整个大楼所有业主共有的部分,当然要经全部同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 ,你可以从多少人与某项权利有关系来判断,比如房屋整体大梁,楼道 ,房顶全部共有,上下层天花板地板归下下层所有等等
④ 真题,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这种楼板的权利为楼上楼下共有,也就是说,一楼和二楼对中间的楼板都有权利和义务。这一点是从相邻权衍生出来的。
⑤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有三种,分别是专有权性质、共有权性质以及成员权性质版。它们权各自定义不同,使用的范围也不同。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比较权威全面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律师365的律师建议您,物权法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平时在生活之余读读物权法,对自己和身边的家人都是有益处的。
⑥ 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一个问题
没有,产权取得以登记为准。
⑦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体包括哪些范围
一、法律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共有就相同之处是两者都是民事权利版中的物权类权型,同属支配权;二、法律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共有区别的在于,虽然都符合一物一权的法律原则,但内容不尽相同,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人独自享有一个物的所有权,但一物三权利,包括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共有部分共同的管理权; 2、共有是数人对一物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法律依据请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⑧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三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个方面的内容是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在这三个方面的权利中,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的基础。如果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则也一并转让。业主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如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像装修房子时不能破坏建筑物的整体结构;在住宅里面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对公共部分行使共有权时,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的约定;认缴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维护资金等。
⑨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司法解释: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
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个方面的内容是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
在这三个方面的权利中,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的基础。如果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则也一并转让。业主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如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像装修房子时不能破坏建筑物的整体结构;在住宅里面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对公共部分行使共有权时,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的约定;认缴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维护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