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物权与所有权
『壹』 所有权和他物权的权利主体和客体,权利来源,法律效力有什么不同
所有权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所有权是最典型的自物权。
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财产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所有权(自物权)与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区别
主体 客体 权利来源 法律效力
所有权 完全物权 物之所有人 自己的物 法律 受限于他物权
他物权 完全物权 所有人之外的人 他人的物 法律和所有人的设定 限制所有权
望采纳。
『贰』 请问为什么说所有权与他物权的客体不同呢
客体不是对象。客体是法律关系。
所有权是所有权利义务关系,他物权是他物权的权利义务关系,对象可能是一个,一个物上面可以有N种法律关系,即客体。
『叁』 所有权与他物权的区别
所有权是最完整的物权
他物权的权能一般只是所有权的一部分
『肆』 为什么说“他物权成立后,优于所有权”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物权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回,明确物的答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物权法第二条规定与第九条规定内容有冲突有矛盾,根据第九条规定可以知道先有所有权后有物权,登记之后物权就反过来扼制所有权是不科学的。注意这个所有权的应用范围不局限于经济方面,任何方面是全覆盖的,包括军事、外交。起草物权法的那几个人真不嫌寒碜,这么重要的问题不加思索就写成法律,愧对全国人民
『伍』 所有权与他物权的共容、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共容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二者的区别是: (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 (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陆』 他物权有哪些
他物权 :在他来人所自有的物上设定或享有的权利,源于罗马法,是指权利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他人之物享有的进行有限支配的物权,如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典权、质押权等。
按罗马法理论,他物权即所有权以外的一切物权均可纳入他物权范畴,此类权利以他人的所有权为前提而存在。通常仅体现为物权某项权能或一部分,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罗马法上的他物权,一般包括地役权,永佃权,地上权,和质权四种,近代民法承袭了罗马法的他物权概念及理论,但在其具体表现形式上则有越来越丰富的发展,学理上往往他物权成为“不完全物权”或“限制物权”并将其具体划分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柒』 问你一个问题,他物权与所有权混合时,物权绝对消灭,是为什么呢
物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而他物权,是所有权人将所有权的一部分权能让度出去,所以当他物权与所有权混合时,他物权消灭。
但是这种消灭应当不损害他人的权益。
『捌』 所有权与物权效力有什么区别
未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主要指物权不发生变动,具体到所有权而言,就是所有权不转移,你是理解对了的,但是你忽略了一个前提,就是这里的“未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适用于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
而我国物权法还有“非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主要包括合法建造房屋,继承,征收,形成判决等,这些物权不依登记而产生效力,而是基于事实,但是登记会对抗第三人…
『玖』 物权和所有权的区别
物权包括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基本内容】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以,有所有权就代表有物权。
拥有一套房子的房产即代表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也有物权。
(9)他物权与所有权扩展阅读
物权的分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
一些学者认为所有权也要受法律、相邻关系等的限制,故应避免使用限制物权这一概念。日本学者松冈正义首创了定限物权一词,表示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内容是有一定限度的。但这只是名称之争,关于所有权与限制物权分类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物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