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竞买人何时享有房屋所有权
❶ 司法拍卖所得一企业厂房(废旧小学),有房产所有权证,但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在中心小学名下,我能过户吗
可以的,因为我们国家是房地一体的,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也归房屋所有权人。
❷ 司法拍卖房产过户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院拍卖的房子能买,但是要注意以下几类风险,如果风险过大,建议谨慎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一、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难以确定
因为开发商在楼盘开发时需要在规划、住建、国土等政府主管部门拿到相应的审批文件,而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时很难准确、及时地提供与房产证办理的信息,因此就会导致拍卖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办理会出现问题。
如何判断是否会出现这样的风险?要看该房屋在拍卖前的所有权状况,如果该房屋在法院查封前属于合法登记的房产且产权手续齐备,则可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那么,如果该房屋在法院查封之前没有办理产权证或初始产权登记,且没有办理的原因是原所有权人存在违法行为或不具备产权登记的条件,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不予登记的,这种情况购买查封的房屋是没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但如果原所有权人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只因不具备主管机关要求的条件而无法办理,那么条件具备后或法院通过强制执行使之能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购房人也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
二、房屋质量没保障
因为在法院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时,通常只是对明显的瑕疵进行简单描述,对于房屋存在的其他隐秘或暂时不能显现的质量问题都不会体现。因此,即便进行了现场查勘,也会存在相应的质量瑕疵风险。
一般来说,如果因为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延期交房,这种房屋经常会因为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开发商使用的建筑材料以次充好,导致存在质量瑕疵。但因为这些房子还没有经过长期实际居住使用,因此无法发现隐蔽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很难通过诉讼解决。因为法院一般会认为,房屋原所有人在拍卖前只要告知拍卖公司房屋存在某种瑕疵情况,拍卖公司又将这一情况如实告知竞买人,并声明仅以房屋现状拍卖,就视为均已依法履行了瑕疵告知义务。竞买人对所竞买的物品负有谨慎的注意义务,应对拍卖标的物了解清楚后参与竞买,所以只要实际参与了,法院就会推定自愿接受这种现实,因此通常情况下,不会支持竞买人的诉求。
三、法律规定的执行回转
《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这一规定,就是我们所说的执行回转,法院错判后,可以依据该规定执行。
通俗地讲,“执行回转”即是在执行程序结束后,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经过法定程序被撤销,以至于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丧失了取得的合法依据,法院重新采取执行措施,将已经执行的财产退还给原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的情形。
如何对抗执行回转?我们认为,应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来与之相抗衡,法律基本的价值取向应当是保障交易安全,《物权法》设立了善意取得制度。出卖人或者为他人设立担保物权的人,是无权处分人,买受人及取得担保物权人是善意(不知情且无过失)的当事人时,则可善意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或者担保物权。因此,为了保障交易安全,最大限度保护通过拍卖取得房产的当事人利益,法律应该赋予善意取得对抗执行回转的效力。同时,因错判遭受损失者,应该通过司法途径获得赔偿。
这种执行回转的情况虽然并不多见,但对竞拍人的损害却是巨大的。因为目前,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善意取得制度来进行救济,所以最现实的办法可能就是选择与相关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做出一定让步了。
四、购房成本风险
这里面通常包含两方面,一是拍卖的房产不接受贷款,竞拍人必须一次性支付。二是实际购房成本加上拍卖佣金可能要高于相同户型、面积的房屋。与市场上的一般二手房交易不同,拍卖房的交易过程中涉及到两个重要费用,一是拍卖保证金,二是拍卖成交后需支付给拍卖公司的佣金。
其中保证金是竞拍人参与竞拍的“过路费”,竞拍人应在拍卖会举行前若干天将保证金打入专门账户,并凭借保证金收据到拍卖公司办理报名竞买手续。
拍卖成交后,竞拍人的保证金冲抵购房款,如未成交拍卖结束后将退还保证金。竞拍成功后,竞拍人除了要缴纳二手房交易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外,还要根据具体成交金额,支付给拍卖公司一定比例的佣金。佣金比例一般为房价总额的1%~5%之间。
另外,如果被拍卖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是划拨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在拍得房屋后办理所有权证时,还必须补缴土地出让金。因此,在参与拍卖时,还必须留心土地使用权取得问题。
五、实际居住人拒绝搬离房屋
如果房屋有承租人或是存在恶意一房二卖的情况,在拍卖后也有可能会发生实际居住者拒绝搬走,进而引发新的诉讼。
这个风险一般是比较少见的,但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也曾经出现过。这种情况发生在有银行参与的房屋买卖的连环诉讼中,银行享有房屋的抵押权,通过法院直接拍卖使抵押权变现。但房屋租赁人由于租约未到,拒绝搬离房屋,这种情况下一般要等到租赁合同到期后实际入住人才搬离房屋。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恶意将房屋卖给第二手购买人,由于第二手购买人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并对房屋进行装修,第二手购买人拒绝搬离。这种情况下,过往的判例一般是房主将全款退给二手购买人,拍卖人方可入住。
❸ 司法拍卖的房子移交后原房主还可以来搬东西吗
朋友你好。
司法拍卖的房子移交后,
原房主是不可以来搬东西了。
因为已经司法拍卖了,把里面的东西连房子一起拍卖的,已经属于别人的东西了。
❹ 通过判决,拍卖取得的房屋,何时取得所有权
取得拍卖裁定书时。
请注意:可以拍卖,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不等于就是卖出去了。委托拍卖合同和货物买卖合同不同:委托拍卖合同是帮拍卖物品,不代表就是成功卖掉了;货物买卖合同才是卖掉。
❺ 拍卖的房子如果有租约怎么办
直接凭人民法院裁定书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到房产局办回理过户手续,司法机关文答书权威性很大的。
❻ 司法拍卖所得一企业厂房(废旧小学),有房产所有权证,但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在中心小学名下,我能过户吗
当然可以,司法拍卖的法院裁定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完全可以带着法院裁定书去登记过户
❼ 法院拍卖房产成交后办理过户如何加共有产权人
司法拍卖的房产过户是在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的。
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二、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❽ 司法拍卖所涉房屋的原所有权人是否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向买受人主张民事权利
拍卖公司很多复 国家规定拍卖公制司名字里必须含有“拍卖”两个字
还有真正做的好的公司 前期是不收取费用的 收钱的都是乱搞
你也可以测试一下 用一件你了解的藏品 看他们是不是乱收费
可惜我们公司不做藏品拍卖 只做货物残值
保拍网提供
❾ 法院拍卖物品的所有权从什么时候算起
1.首先法院拍买的房子不一定能拿到产权证,这取决于你拍卖所得的房子之前的产权状况。若回是之前就答有完整的产权,或虽然没有完全产权,只是欠缺相关的手续,这种情况下你可以通过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取得产权证。若是拍卖前房子就没有产权,事后也无法补救,或者建房手续不合法,这就无法取得产权证。 2.通过拍卖这种取得的房产,税费基本同正常的买卖,不比正常的商品房买卖便宜,相反的是,在正常的买卖中,可能还涉及到营业税等,法院的这种拍卖房产,可能原房屋所有权人不会承受这部分费用,会转嫁到买受人身上。 至于过户流程,主要是根据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办理过户手续. 3.一般来讲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原产权单位不会提供房产证。 房管局会注销该权属证书并送达,不能通过直接送达、邮递送达等方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送达后公告原权属证书作废。 周期比较长
❿ 通过判决,拍卖取得的房屋何时取得所有权
通过买卖购得的房屋等不动产,必须要进行登记才能真正取得权利,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公用征收、继承,或依法律规定等情形而取得的房屋等不动产,不需要等到登记之后就能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