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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使用权确权诉状

发布时间: 2021-01-29 09:21:22

❶ 无房产证的车库,双方签订买卖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无产权证的或者车位不受保护,当发展商把广大业主共有的车位私下卖掉,由于这些产业并非属于发展商的,业主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产权证。

这些没有产权的共有车位买卖不受物权法保护,小区业主有权向法院申请撤消发展商对这些共有车位的。合同撤消后,购买这些私卖车位的业主只能向发展商追讨购车位款项。一旦房地产商“跑路”,业主的钱就存在追不回的风险。

地下车库或者车位因为没办理,有可能被开发商二次甚至多次销售,有的开发商迟迟没办理这个“确权”手续,使得买了车位的小业主始终拿不到产权证。

如果开发商等车位涨价时再办确权手续,把车位以高价第二次卖出并帮第二买家办理完过户,那么第一次的买家反而成了被赶走的那个。“法律就只承认已过户的车位”。

(1)车位使用权确权诉状扩展阅读:

无产权证的车位转让方法:

买卖双方现场看车位(车库)的情况,洽谈价格。注意:虽然没有产权证,但原买主从开发商购买时肯定会签有《交接证明》、车库购买的《补充协议》;所以买家应要求卖家提供,并查看身份证,以防上当。

买卖双方商谈成功后,双方签定《车位(车库)转让协议》,可以自己私下起草,也可以请律师起草,合同约定所转让的车位号、面积、位置、价格等。

买卖双方如果能找到原楼盘的开发商,最好在开发商处登记,说明此车位(车库)已转让给新买家,并且盖开发商的公章;另外需到物业费登记说明,因为以后牵涉到水电费、物业费。

双方按约定的时间和价格,进行款项交付,并约定后续事宜。

可找律师写一份特定的协议,去公证处公证一下,说明已属买家的财产。

卖方提供原来与开发商签定的《转让协议》和《交接证明》给买方,并注明车位(车库)已转让, 并且交接车库钥匙、结清水电费。如果买方不放心,可以换一把新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买卖合同

❷ 无产权证车库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无产权证的或者车位不受保护,当发展商把广大业主共有的车位私下卖掉,由于这些产业并非属于发展商的,业主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产权证。 这些没有产权的共有车位买卖不受物权法保护,小区业主有权向法院申请撤消发展商对这些共有车位的。合同撤消后,购买这些私卖车位的业主只能向发展商追讨购车位款项。一旦房地产商“跑路”,业主的钱就存在追不回的风险。
地下车库或者车位因为没办理,有可能被开发商二次甚至多次销售,有的开发商迟迟没办理这个“确权”手续,使得买了车位的小业主始终拿不到产权证。如果开发商等车位涨价时再办确权手续,把车位以高价第二次卖出并帮第二买家办理完过户,那么第一次的买家反而成了被赶走的那个。“法律就只承认已过户的车位”。

无论交易一手车位还是二手车位,最核心的问题在于关注车位到底归谁所有。买家交易前首先要明确,车位是否具有受法律保护的产权,明晰以后才能够确定交易的合法性和购买的风险,以及购买人签的合同的保障力到底有多大。
另外关于没有产权的或者车位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那就是车位。的车位不同于普通车位,在战争时会被防空部门统一管理,有可能当时不作私人停车位用途。车位的特殊性在于车位拥有者在战争发生的时候,就要无条件地把这个车位交出来给有关的防空管理部门统一支配。因而,购买车位时市民要留意合同里的细则看是否明确列有人防工程的使用规则。

❸ 车库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这合理吗

法律关于车库产权问题归属,具体还要根据车库性质划分。

1、规划内车库。

《物权法》第74条中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该规定实质已经承认开发商对规划内车库车位的原始所有权

开发商只要能提供车库的工程规划许可手续,验收合格后就能进行车库的初始确权登记。

2、规划外车位。

开发商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建设的车库车位可称之规划外的车库车位,对于规划外的车位,《物权法》第74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是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人防停车位。

地下人防车位的原则是“谁投资,谁受益”。这种停车位开发商和业主均无产权,经人防管理部门同意后开发商可经营使用,也就是说这种车位不能买卖、过户,只能出租使用权,且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3)车位使用权确权诉状扩展阅读:

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和地下室的产权归属,应综合以下三个标准来确定:

(一)符合规划。在我国,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建筑规划的建筑物,为违章建筑,不能取得所有权。住宅小区内的车位、车库和地下室符合城市规划和建筑规划,是建立所有权的前提。

(二)对占用的土地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商对地上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建立的基础是:车位、车库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归开发商享有。住宅小区一经出售,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再设立地上车位、建造车库的行为,均属于侵犯业主共有权的行为。

业主不同意设立车位、车库的,可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请求其恢复原状,拆除车库或车位的标界物。业主同意的,地上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业主,已收取的租金,应根据不当得利返还法则返还给业主。

根据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就是立法对这一规则的阐释。

(三)建造费用是否分摊到住宅售价中,是确定车位、车库和地下室是否归开发商所有的重要标准。

地下车位、地下室、地下车库的出售价款主要部分是建造费,土地的利用有时是无偿的,无费用可公摊。地上车位、车库则不尽然,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原则上不能分摊到住宅小区的其他业主身上。

如果分摊了,则地上车位、车库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就归业主共有,开发商就无权处置车位、车库了。这一点,与小区一层房屋附赠绿地或小院是一个道理。如果没有分摊,则地上车位、车库属于开发商,自然可以出售、出租或出借。

❹ 常见的车位欺诈有哪些

A、无证强卖型

明知属于小区配套不能办理产权单独转让小区内不能办房产证的建筑设施都属于配回套答设施,而配套设施是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

B、租赁欺诈型

“50年或者70年使用权为名欺诈消费者”,事实上《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不少开发商把“车位使用权”卖给消费者,但是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这也是一种欺诈行为。

C、卖公共设施型

“”,“人防工程”,是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的公共事业配套设施,作为强制配套也已经随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给全体业主了

综上所述实际上是一种欺诈行为,将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的。百姓如果遭遇到这种情况,需要及时收集当时签订的合同文书,以及钱款的转账凭证,及时起诉为自己确权、维权。


❺ 我在小区的停车位被人强占,起诉状怎么写,请热心内行人帮忙,谢谢.

这要看车位是否产权车位,如果是租赁车位,还是以协商为好,由物业出面。如果是你的产权车位,一告必赢!

❻ 未确权出售车位起诉退款流程

开发商出售的车位,实际上只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确权通常是指所有权。房产证上所有权面积不包含车位的,因此,车位确权起诉退款,败诉的概率较大,请慎重考虑。

❼ 办事处来确权小区停车位合法吗

分情况,如果是地下车库或者原就是出售车位的,合法。
如果就是小区绿化或道路,那么就不合法。
可以先向物业反映要求他们出面解决,如果未果可以考虑向办事处的上级投诉或诉讼

❽ 买地下车位严重漏水上诉状怎么写

买地下车位严重漏水,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开发商,让开发商赔偿你的损失,上诉状的话就写明我是小区业主购买地下车位,结果严重漏水,希望开发商赔偿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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