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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发布时间: 2021-01-29 05:43:02

① 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对策

诚如国家版权局高官所言,互联网侵权盗版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能够找到有效根治的途径和办法。然而,对中国而言,这却是一个在众多老的知识产权保护难题尚未根本破解,又遇到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挑战的严峻话题②。
再次以北京一中院为例,截至06年4月,北京一中院一共受理了311起涉及网络的知识产权纠纷案。这些案件被大体分为著作权纠纷、域名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等几大类型。在这几大类型的纠纷案件中,著作权纠纷案占了199件,接近案件总量的三分之二。 网络数字空间的信息资源以非线性结构存在,容易被复制和传输、压缩并被多次利用,因而给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困难。传统著作权的许多概念在网络环境中受到了冲击,例如对于“发表”、”复制”、”发行”等基本概念的重新界定,对于”合理利用”原则的适用范围的重新认定。在网上,对于著作权人、侵权人和侵权的确认也比以前更加困难。
网络著作权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其不须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也不要求发表或登记,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就自动产生权利,受《著作权法》的保护。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在网络环境下,未经版权所有人、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许可,不得将其作品或录音制品上传到网上和在网上传播。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网络传播为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的使用方式之一,明确规定了对著作权人的上网权给予保护。当作者依法将其作品上载后,访问者可以免费阅读和下载作品,但假冒他人作品,或未经权利人许可,对他人作品进行篡改和消除,则构成侵权行为。但网络信息很容易被他人复制、篡改和消除,从而造成对权利人的极大损害。对此,一是需要建立和完善网络著作权的管理规范;二是从责任制度上着手,即在无从追究真正的侵权人的情况下,追究网站、网络在线服务商的共同侵权责任。三是通过技术手段,对上传的网络作品的信息进行数字水印,其复制,下载等过程全程跟踪等技术保护,可以有效的打击盗版等侵权行为。 四是构筑网络道德体系,道德是凭人内心的自我约束来作用,规范人的行为。加强人们在网络中内心的自我约束力,来达到防止网络侵权的事前预防。 域名,又被称作网址,是连接到国际互联网上的计算机地址,是为了便于人们发送和接收电子邮件或访问某个网站而设计的。域名是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域名争端及其法律调制问题一直是全球范围内激烈争论的焦点,也是传统法律理论所未涉及的。
我国尚不存在专门调整域名与商标法律冲突的法律法规,2001年7月24日,为与国际接轨,并符合TRIPS以应对入世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解释是我国目前最直接的调整域名纠纷的法律依据。为解决目前我国处理此问题的困境,借鉴国际上各国的司法解决途径,最重要的是制定适应于互联网络发展的专门域名保护法。根据互联网的特点,从对域名知识产保护的角度出发,我国应该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制定适合互联网络时代的域名保护法,明确域名的法律地位以及域名纠纷的处理原则及解决方式,使对域名这一知识产权中的新兴客体的保护有法可依。但是,在没有制定专门域名保护法之前,为了便于域名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有法可依,应该先扩大对现有知识产权法中某些条款的解释。 除了以上几大常见的案件类型,侵犯专利权也是与网络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案的类型之一。不过,这一类型的纠纷案件并不多。数据显示,在过去的8年中,北京一中院仅在2006年受理过1起涉及专利权的网络知识产权纠纷案。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授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也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是侵权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处罚。著作权和注册商标权也是如此,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可使用。这在我国的著作权法及商标法中都有规定。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查处。

②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策略的现状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策略的现状:
1、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我国对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修订,相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比较齐全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保证了各项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2、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十五”时期,我国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保护、软件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等各种知识产权的申请数量大幅增长。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的年申请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十五”末期的发明专利国内外年申请总量位居世界第四,植物新品种保护年申请总量位居世界第四。
3、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全国各级知识产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宏观管理职能,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务院职能部门对地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不断加大,地方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总体上得到加强。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知识产权社会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蓬勃开展。
4、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显著。“十五”时期,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建立了跨部门、跨地区执法机制,联合查处侵权假冒行为;健全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中央备案制度;全面清理整顿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等市场环节,打击盗版音像制品;加大了网络及信息传播领域的监管力度;加强了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联系,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加大对行政机关行政决定的司法审查力度。
5、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工作。“十五”时期,通过各种渠道,加大了各级领导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广大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逐渐提高。各行业积极开展各类知识产权研讨和高峰论坛活动。从2004年开始,将每年4月20日至26日确定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通过举办研讨会、知识竞赛以及制作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初步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6、知识产权涉外协调取得新成绩。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调整和变革中努力发挥作用,妥善应对和处理纷繁复杂的国际知识产权事务,初步建立起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新格局,对外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我国积极参加国际知识产权的主要公约和条约。我国与许多国家、国际组织和外商投资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广泛开展对话、交流与合作。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统筹协调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③ 如何借鉴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在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中,跨国公司有许多具体的策略值得我国电信企业借鉴。 -有效的组织和严密的制度 大部分跨国公司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作为高级管理层而设置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例如拜尔公司的最高管理层是综合管理委员会,它由负责公司 各方面管理的专业委员会组成。而其中一个重要的专门委员会就是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专利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专利律师和各科研部门的专家组成,主要任务是根据市场、经营和科研开发的情况,决定技术以何种法律状态投入市场。法国的罗纳-普朗克公司的高层管理机构由综合管理部和三个专业管理部门组成。综合管理部门设有特别事务部、法律事务部和商标事务部。该公司还设有一个知识产权组织,这一组织由专利、商标、法律和信息部门的人员组成,定期交流情况,指导各专业科研组的工作。另外一个在管理上的表现是跨国公司一般都有严密的企业内制度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跨国公司十分重视公司内部制度的建设,通过与其员工的各种合同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一般来说,跨国公司在与雇员的雇佣合同中都包含知识产权保护条款。这些条款一般包含两个内容。一是要求雇员让渡其在被雇佣期间研究开发的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二是要求雇员在使用公司固有的知识产权时,不经公司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人。另外,部分合同还包括限制同业竞争条款。 -两个重要的管理原则 法国罗纳-普朗克公司认为,企业知识产权的战略无外乎三个重点,即:保护公司的产权,防止别人侵权,科学地实施知识产权的管理与转让。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制度必然有自身的特点,如何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身、打击竞争对手是跨国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出发点。围绕这个核心,跨国公司掌握了很多具体策略。简而言之,这些策略主要是围绕两个基本原则展开的。 一个是效益原则。知识产权的获取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包括创新的费用、申请和维持的费用等。因此,知识产权是有巨额运行成本的财产。如何在节约费用的同时又能保护自己、打击竞争对手就是科学管理知识产权的一个课题。围绕这个问题,跨国公司以效益为出发点,采取了诸多措施。一是严格筛选技术,节约申请和维持费用。对于决定不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采取一定处理方式,丰田公司、IBM公司等都定期出版技术公报,定期公开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在申请专利没有良好效益的前提下,破坏竞争对手申请专利的可能性。这既保护了自己使用该技术的权利,又避免为人所限。同时也节约了申请专利的费用。跨国公司还定期评估已获得的专利,对于没有必要维持的专利则及时放弃。日立公司每年都对现有专利进行复核,以节省每年约12亿日元的专利费用。部分跨国公司还廉价出售部分自己没有使用、同时也难以转让出去的专利,以尽可能地通过多转让专利来获取收益。在有关侵权诉讼中,以和解为原则,节约时间和费用。例如,三菱公司如果被别人提起侵权诉讼的话,该公司会首先调查自身是否有侵权行为,如果确实存在侵权,即以自己所拥有的专利为筹码,和对方谈判交互授权,从而减少了大量侵权诉讼所需要的时间和经费上的投入。多数有关跨国公司的侵权诉讼都是以和解的方式处理的。 另一个是“质量第一”原则。所谓质量,事实上指的是其知识产权对跨国公司经营业绩的实质性作用的大小。例如,专利有基本专利和外围专利之分,基本专利的质量就高于外围专利。跨国公司更加重视基本专利的作用,投入大量的精力进行科技基础研究,争取获得尽可能多的基本专利。当然,跨国公司同样也通过不断地获得外围专利来延长基本专利的生命,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但事实表明,不重视基本专利,必然在贸易中损失惨重。例如,以美国和日本为例,就重要专利进行比较,美国有104541项,而日本则只有76984项。因此,在专利诉讼中,日本企业经常受挫。另外,某些跨国公司往往围绕一个基本专利编织严密的专利网,在并不拥有大量基本专利的情况下也能获取丰厚的利润。例如美国的高通公司仅仅通过一项CDMA技术的专利就获取了丰厚的回报。在商标方面,一方面,跨国公司对于选择商标十分慎重。埃克森石油公司征集到目前使用的商标“埃克森”就花费了100万美元。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往往集中使用一个商标,投入巨资培养一个商标。尽管公司可能注册部分其他商标,但往往是防御性的,并不经常使用甚至从不使用。因此,跨国公司往往并没有很多的商标。但是,跨国公司的主要商标的市场价值则极高,往往以十亿甚至百亿美元计。

④ 知识产权的取得方式及策略选择

知识产权具有授权性。是国家授予你在某一段时间内对于你的智力成果享有排他性版的使用该智力成果的权利权。专利是20年左右,商标是10年,但商标可以续展就是继续注册,所以理论上是无限的,著作权是作者死后50年内。取得分为两种,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有创作,依照合同合法取得知识产权,继受取得有继承,受让,赠与。详情参考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教授王迁的知识产权法书。

⑤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创造,运用和保护情况怎么样

一、了解竞争对手的技术信息

1、专利检索:从专利数据库中检索竞争对手的专利技术信息以及专利的法律状态,包括专利申请、撤回、授权、驳回、终止或无效等情况; 2、非专利检索:从非专利数据库中检索竞争对手技术研发信息,包括企业出版物、会议资料、项目发布、招投标、融资、广告、合作、访问等。

二、制定自主专利权策略

1、制定技术研发的策略。 通过立项前的专利信息检索和专利数据分析,可以明确创新项目的技术现状、了解潜在的竞争对手或合作者的专利布局、掌握技术竞争前沿并找到技术创新突破口,从而提高研发起点与效率,避免重复研发。
2、决定专利申请的时机、公开的内容、保护范围和保护地域。 专利权的保护具有时效性和地域性,所以可以根据竞争对手在不同国家的专利布局来决定专利申请的时机和地域;一份专利文件既包括由权利要求书限定的保护范围,也包括说明书公开的内容。这两部分内容分别关系到专利侵权和无效的判定、以及专利性的判断,都是企业最需要关注的内容。
3、重视专利审查意见的答复和保护范围的调整。
4、确定专利申请授权后的实施、许可和转让方案。 一项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并不意味着在实施该项专利的时候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所以在获得专利权后还要分析该项专利在实施、许可和转让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专利权纠纷。
5、通过防御与进攻策略完善专利权的保护。 在技术空白区做进攻型的专利保护策略,在技术壁垒较多的区域做防御型的专利保护策略,这些都是专利预警需要考虑的内容。

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的管理
1、对专利技术的实施许可与生产许可的规定;
2、对专利申请、专利权的转让规定;
3、对企业职工发明创造的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规定,以及对发明人奖励的规定,以防止技术的转移;
4、制定防止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泄露的规定;
5、启动临时措施与边境措施的时机选择;
6、政府奖励的申报,包括文件的准备和数据统计,并要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
希望能帮到你!

⑥ 如何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中国直面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的应对
之策知识产权壁垒形式复杂多样, 在国际贸易中的活动领域逐渐扩大, 涉及的商品逐步增多, 对有关国家进出口贸易影响也逐步加深。我国是发展中国家, 需要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的知识产权技术, 也需要鼓励出口贸易促进经济发展。因此我国在发展贸易的同时, 必然会遭遇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壁垒。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壁垒, 我国应采取不同的对策。
(一) 树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企业是我国市
场经济的主体, 也是利用知识产权的主战场。20世纪90年代以来, 外国公司针对我国提出的5年计划大量申请专利, 在我国很多产业的未来发展领域设置了专利陷阱, 封杀了我国企业自主开发技术, 控制了这些产业的发展。对此, 我国企业及政府应充分认识到企业及民族工业受到的危机与挑战, 真正树立起知识产权意识。既重视外国人的知识产权, 又要加强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开发, 实施专利权部署战略。我国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融入世界经济迫切需要,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为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获得与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 谋求最佳经济效益而进行的整体性筹划和采取的一系列的策略与手段。 [6]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为获取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谋取最佳经济效益的策略和手段。就我国企业而言, 许多企业由于忽视技术在产品开发、市场开拓方面的运用, 许多产品技术含量低、原材料消耗大、效益低。这种状况只有通过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进步运行机制、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策略性运用, 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缺陷, 才能实实在在地提高企业的经济绩效, 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 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我国企业面临
的知识产权壁垒困境, 从根本上说是中国企业缺乏技术创新, 缺乏核心竞争力的结果。因此, 企业应重视自身的技术创新, 认识到在世界市场全球化的条件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 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企业间, 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之间的合作, 以联合开发、联合投入、联合保护等形式来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共享。企业应加大科研经费投入, 国家也应选择战略性产业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开发。
(三) 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侵权之诉。我国企业, 特别是外贸企业要转变观念, 改变以往消极对待知识产权纠纷的态度, 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侵权之诉。有不少中国企业, 自身并没有侵权行为, 但由于害怕诉讼会影响企业的发展, 常常放弃应诉的机会, 白白失去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而有过侵权行为的企业, 也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消极应诉而支付超过正常水平的侵权费用; 同时, 我国企业界还应注重商会的建立和完善, 形成一个组织有效、协调一致、参与广泛的企业联盟, 这样将有利于增强寻求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面支持的力量。
(四) 深入了解研究国际规则及主要国家知识
产权法的立法及实践。我国是WTO成员, 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时应注意WTO, TR IPS对知识产权的规定, 同时对主要贸易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实践也应有所了解, 掌握其主要法律规定、立法趋势及法院的判例, 才能更大限度地避免撞入知识产权壁垒。如对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原则, 要把握当前主要贸易国所采取的原则。如果对象国采用地域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外贸活动时, 应特别注意知识产权问题。
引进专利技术的企业, 在签订合同时应对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问题作出明确而细致的规定, 合同中应明确许可的性质, 如是独占许可, 应在合同中规定, 将来如有第二方擅自进口专利产品, 应由技术供方负责与侵权第三方进行交涉, 同时应注意在合同规定的地域内生产、销售合同产品, 如需向区域外存在平行专利的第三国出口, 应经过进口国专利权人的同意, 才能将产品出口到该国。从事进口业务的外贸经营者, 应注意进口的货物是否侵犯本国专利权人的权利。如进口产品在国内存在有效的专利权,应在取得本国专利权人的许可后, 方可从事该产品的进口。对某些外国企业运用事实标准中包含的知识产权设置壁垒, 垄断市场的行为, 国内企业可联合起来进行抵制, 或将其诉诸法院解决, 必要时可申请国家启动贸易壁垒调查机制对外国技术壁垒进行调查。对一些国家运用国内法案以知识产权为借口对外国产品进行打击报复行为, 可采取反报复措施, 或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
此外, 我国应加强对TR IPS规则的研究, 取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出口检查制度。TR IPS协议规定对出口货物可以进行知识产权检查, 而对进口货物进行知识产权检查是TR IPS规定的最低标准。我国是发展中国家, 科技整体水平落后, 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处于不利地位。我国只需达到TR IPS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 做到既遵循该标准, 又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国家利益。为此我国应将主要精力限定在进口审查上, 出口检查可以取消, 这样既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 又符合TR IPS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 有利于提高海关行政效率, 防止外国不法商
人借此阻止我国产品出口。
(五) 加快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管理。目前, 企业间甚至国家间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 谁占有的人才多, 谁就能在竞争中获得优势。随着中国与世界经济全面接轨, 中国企业将会越来越多遭遇国际企业的竞争, 特别是在知识产权壁垒对中国对外贸易限制会更加严重情况下, 中国企业如果还不加强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重视, 那么中国企业将会因为失掉“知识产权人才”而失掉企业未来发展所需的市场。
总之, 面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加强, 我们只有将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积极申请专利、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等措施, 才能让我国企业免受切肤之痛,并让知识产权这把双刃剑为中国自身所用。为此, 我们必须加强教育与宣传, 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以增强我国科技、经济竞争能力, 更好地参与并在国际竞争中胜出。
同时我们要认清发达国家倡导的所谓“贸易自由化”, 透彻地认识发达国家通过非关税壁垒中更加隐蔽, 更具有报复性和更为霸道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手段来保护他们的国家利益。这样, 我们才能制定相应对策措施, 运用适当政策手段同他们作合理斗争, 以达到维护我们自身的国家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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