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外观专利的保护
区别1、保护对象
外观专利的保护对象是工业产品的设计,具体而言外观专利保护工业产品的色彩、图案及外形设计;而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在文学领域、艺术领域以及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这里与外观专利重叠的部分是主要是艺术创造品的图案及构思。
区别2、权利内容
外观专利的权利内容的构成比较简单,就是财产权,主要包括实施权、许可他人实施权、转让权;而著作权的权利内容的构成则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其中的著作人身权部分又称著作精神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具有不可转让性以及永久性的特点。具体而言,著作权的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
区别3、获权前提
外观专利的获权前提是要求“独一无二”,用专利法里面的话就是“不属于现有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该具有明显区别”。但需特别说明的是,实际上我国的外观专利目前仅进行形式审查,因此通常都会予以授权;不同的是著作权在作品完成后就自动产生了著作权,只要是独创的作品,不论是否与其他作品相似都可以获得著作权。
区别4、取证途径
外观专利是由权利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通过审查后发出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办理手续后授权并发出《外观专利证书》;而著作权是自动产生的,不必经过登记或审查。但获得著作权和取得著作权证书是不同的概念,如需取得著作权证书以起到确权目的,需向中国版权中心提出申请,登记后发出《作品登记证书》。
区别5、保护区域
外观专利是分地域保护的。在我国获批的外观专利只在我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受到保护,如果需要在国外受到保护,需要向对应的国家提出申请。相对的国外的获批的专利在国内也不受保护。而著作权通常是自动产生的,作品完成后不必办理手续,就可以根据有关原则获得有关国家的著作权法保护。
㈡ 欧盟外观专利保护期多长
欧盟外观设计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 5年,期满后可续展四次,每次5年,最长保护期回为25年。
欧盟外观设计专利 是直答接向欧盟商标专利局提出申请,同时在 27个国家有效。 欧盟 27 个成员国包括: 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
申请流程:
从申请到授权所需时间: 3-6个月
递交申请后,半个月左右就会收到一个受理号码。
审查 : 欧盟商标局只根据以下两个绝对核驳事由对申请进行审查:
1,主要对象是否符合外观设计的定义;
2,外观设计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㈢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是什么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是:一是被控侵权产品包含外观设计专利的独创性部分(即创新点)。二是被控侵权产品从整体上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比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更具有日常生活性的商品,对于其中某些相近似产品的细微差别,普通消费者往往会忽略掉,而专业人员则很容易分辨出来。在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时。
如果从专业人员的角度出发,对权利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
对于类别相同或者相近似的产品,如果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致混淆,则不构成侵权,如果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仍不免混淆,则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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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分类
1、有效专利
通常所说的有效专利,是指,专利申请被授权后,仍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要使专利处于有效状态,首先,该专利权还处在法定保护期限内,另外,专利权人需要按规定缴纳了年费。
2、失效专利
专利申请被授权后,因为已经超过法定保护期限或因为专利权人未及时缴纳专利年费而丧失了专利权或被任意个人或者单位请求宣布专利无效后经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并宣布无效而丧失专利权之后,称为失效专利。失效专利对所涉及的技术的使用不再有约束力。
㈣ 淘宝上的产品被人投诉外观专利侵权该怎么申诉
侵权申述步骤:
1、在淘宝上发过来的链接可以有阿里巴巴的投诉平台;
2、点击就进入阿里巴巴的投诉平台进行申诉;
3、查看被投诉产品的属性,然后和投诉方的产品进行比较,确实问题出在哪里。是商标,还是外观,还是哪里出现了问题而导致被别人投诉。
4、寻求专业机构,比如要小象知产等寻求专业帮助,了解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确定好事态程度,针对性的制定应对方案。
5、联系对方进行协商,对于淘宝的知识产权问题,应该先协商,是在不行在诉诸法院吧。
外观专利侵权申诉比较复杂,有四点,只要你满足其中一点就会投诉不成功。具体如下:
1、现有设计,与投诉方专利不一致的对比说明;
2、对投诉方专利的稳定性提起合理质疑;
3、产品来自投诉方;
4、专利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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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判断
比对的主体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比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更具有日常生活性的商品,对于其中某些相近似产品的细微差别,普通消费者往往会忽略掉,而专业人员则很容易分辨出来。
在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时,如果从专业人员的角度出发,对权利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因此,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 .对于类别相同或者相近似的产品,如果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致混淆,则不构成侵权,如果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仍不免混淆,则构成侵权。
上文中的普通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人。通常情况下,普通消费者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涵义是一致的。
但是,对于非通常消费品,如建筑材料、机器零部件、电动工具等,普通消费者不是其购买者,不具有对这类用品的一般知识和认知能力,故能够对其进行相同或相近似比对的主体应当为这类用品的特定消费群体,即销售、购买、安装和使用此类产品的人员。
以普通消费者为侵权判定的主体,并不是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时去追求真正的消费者的意见,而是要求审判人员在判断时,将所处的位置放在普通消费者的水平线上,去认识、感知比对对象的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