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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 2021-01-28 22:00:33

① 如何注册成立专利事务所

注册成立专利事务所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

2、有必要的资金和工作设施。

3、财务独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三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和符合中国专利局规定的比例的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兼职人员。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必须有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专职人员。

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成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成立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书,并写明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场所、负责人姓名。

2、专利代理机构章程。

3、专利代理人姓名及其资格证书

4、专利代理机构资金和设施情况的书面证明。

(1)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扩展阅读: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并向新设立的机构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和机构代码;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重新进行审查。

②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知识产权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机要、档案、值班、保密、财务、资产管理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保护协调处。
组织协调全省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推动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重大经济活动和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内容进行审查;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开展专利维权援助工作;指导各市、杨凌示范区专利行业执法工作;负责省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草拟与《专利法》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省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监督管理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参与知识产权涉外谈判;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专利管理处。
负责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工作;规范专利技术交易,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进出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导各市、杨凌示范区以及院所、高校、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全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
(五)规划发展处。
组织制订全省专利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专利信息发展规划,负责全省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专利信息的统计分析、跟踪服务;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③ 如何 成立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七)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并向新设立的机构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和机构代码;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重新进行审查。

(3)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扩展阅读

一、企业领导者要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企业领导者、决策者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重视是顺利开展该项工作的关键。领导者要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把知识产权管理列入领导工作议事日程,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保障。

二、搞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建设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职能机构。大中型企业应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职工作人员。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可以独立设立,也可放在企业法律事务部中。无力设立专门机构的小企业。也应安排兼职人员进行这方面的工作。国内外有很多先进企业都很重视这一点。

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是企业最通有而又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对这几项知识产权的管理,应努力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进行新产品开发与新技术研究时,首先要进行专利检索,利用专利文献所提供的技术,可了解到本技术领域中国内外最新科技成果和研究动向,以避免重复研究,浪费投资。

2.做出发明创造时,要及时考虑是否申请专利,申报专利应争取时间尽早申请,取得法律保护。

3.当取得专利权后,要考虑开展许可证贸易或转让专利技术,这样有利于收回科研投资,使企业得到补偿,扩大研究经费,开展新的课题研究。

4.企业的专利部门对于企业取得专利法保护的产品和技术,要根据专利法维护本企业专利权不受侵犯。当发现侵权行为时,应及时请示专利管理机关调变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应自觉遵守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在生产和出售新产品时,要进行专利检索,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5.对进口产品,引进技术要事先进行有关领域的专利检索,以确定其法律状态。在签订有关合同时,应当制订效力极保条款,明确双方在涉及第三方专利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④ 乌鲁木齐通过专利管理局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机构有哪些

乌鲁木齐通过专利管理局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项机构有很多

⑤ 企业内部可以自行设立专利管理机构吗

可以设立知识产权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知识产权事务

⑥ 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条件

(一)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专理机构应属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符合下列条件:
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三)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四)合伙人或者股东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2、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3、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4、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品行良好。

⑦ 中小企业是如何管理知识产权的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应考虑自身资源条件、合理规划,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立
(1)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知识产权所占的位置和比重也有所不同,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要求和侧重点也应有所不同。
如高新技术,自主品牌出口型等大中型企业,年专利申请量在100件以上,涉及的知识产权业务类型和业务量都较多的情况下,就有必要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部门。而一些小型企业,年专利申请量几件或者几十件,而不必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2)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应与企业规模相适应。
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设立直属于企业最高管理者或企业研发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规模较大的企业,可借鉴国外跨国公司的做法,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划分为若干个职能子部门,以确保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严密性和灵活性。
(3)一些小型企业没有必要建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远离知识产权,小型企业也不可避免地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小型企业势单力薄可以考虑参加行业保护联盟,对侵害所属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联合对抗,使知识产权制度行业化、社会化。
二、企业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立要突出三项:
(1)激励制度
激励制度是调动员工从事知识创造的重要机制,企业通过不同的激励制度,鼓励员工创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如有的公司设立直接的专利申请的现金奖励机制;还有的公司将专业技术人员的资历考核、晋级和技术人员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进行挂钩。
(2)约束和责任制度
约束制度则是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避免企业知识产权通过员工泄露或流失。如企业可考虑与员工签订《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明确职务发明创造知识产权归属,列举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以及员工所应承担的保密义务等。
(3)教育培训制度
知识产权意识是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企业员工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个长期的、持续的工作。因此只有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教育培训制度,才能将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的更加深入。
三、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管理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代理服务质量的好坏,从一定程度上可以直接影响着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质量。
截止到2011年2月底,中国专利代理机构已达801家,如何从众多的代理机构中选择一个适合企业自己的代理机构,是所有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企业都要面临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至少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选用
(1)代理机构资质
企业在选择代理机构时,需根据自身的知识产权代理需求进行选择。若仅仅涉及国内部分,则对代理机构不用过分地关注代理机构的涉外经验。而企业产品、技术涉及国外市场,应重点选择涉外经验较丰富的代理机构,可以帮助企业选择合适的申请路径并节约申请费用。
(2) 代理机构软件条件
A、体系条件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代理机构只有具备良好的流程管理,才能从真正的意义上完成好客户委托的案件。
如专利代理业务,一项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一般要经历2~3年的时间,期间可能涉及新申请的撰写、补正、答复OA、驳回、复审、授权等类似的中间环节,仅时限一项就会涉及50个左右,如果没有好的流程进行控制,极可能会出现遗漏时限的情况,而导致申请被驳回或视撤,致使权利丧失的情况。
众所周知,代理行业人员流动率大,在这种环境下如果没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代理机构的质量完全掌握在代理人手中;一旦出现代理人的流失,案件质量就可能会有较大的起伏。
B、人员条件
因为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的实施者即代理人,因此代理人专业素质的高低是影响代理质量好坏的关键因素之一。企业在选择代理机构时,应对代理机构中将要代理本企业案件的代理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和代理经验进行了解。
(3) 代理机构的硬件条件
A、代理机构业务系统
客户委托代理机构的实施案件,不单是撰写或准备文件的工作,需要涉及到后续内容还有很多,如专利案件基本信息的管理、客户信息的管理、案件时限的管理、客户特殊要求的管理等等;因此,完善的业务系统也是代理机构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之一。
B、代理机构的信息安全
众所周知,专利申请、商标注册都可能直接涉及到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对于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在选择代理机构时,代理机构的信息安全的保障能力也应是企业考察的内容之一。
(4)代理机构的发展理念和历史
中国目前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周期一般是在4~5年,这样计算的话,一个“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再到权利周期结束,一般需要6~8年的时间。因此,代理机构的存活周期对于企业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代理机构如果没有长期服务于企业知识产权的理念和发展计划,必定不能为企业提供长期的、稳定的并保证质量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2、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评价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评价周期包括:月份评价、季度评价和年度评价
月份评价:适合企业有大量案件委托某个代理机构时进行。企业可以对整体案件的流程和实体质量做总体评价。
季度评价:企业可以汇总每季度代理机构在代理业务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反馈给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针对问题提出整改计划实施内部改进。
年度评价:企业可以汇总整个年度中代理机构的服务提供数据,包括处理的案件量、案件按时交付率、账单的准确性等等,进行综合的分析和评价。
3、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沟通
(1)企业与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沟通方式
面谈:适合企业遇到典型与重点案件处理。
电话沟通:适合就个案中的具体问题或比较紧急事宜的处理。
电子邮件:适合咨询类/告知类的事宜。
(2)企业与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有效沟通渠道的建立
企业与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之间应建立一种联络的立体架构,以方便企业在遇到知识产权代理方面的问题时,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联系到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和解决。其宗旨就是最大限度的降低因沟通上的问题,而延误案件处理的可能性。
四、知识产权服务外包
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而言,在自身还不具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的情况下,通过知识产权管理的外包来实现对企业自身知识产权的管理,也不失为一种很好的办法。
知识产权外包服务一般包括:专利申请撰写、OA答复、专利检索、专利侵权诉讼、商标注册和异议等等;如果一个中小企业对于类似问题都要自己处理的话,除了要配备专业的知识产权人员,恐怕还需要成立一个知识产权部门,建立一套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和制度,这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有时是不现实的。
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对自身知识产权事务外包的方式,即把自身涉及知识产权的事务委托给合适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来进行(如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专利侵权诉讼等等),这样企业既能获得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也能节省一部分为设立知识产权部门所需要投入的资金和精力。

⑧ 专利分公司成立的条件

根据《复专利代理管理办制法》

第十二条专利代理机构在本省内设立办事机构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申请。经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知识产权局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专利代理机构跨省设立办事机构的,应当在获得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同意后,向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申请。经批准的,由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第十三条申请设立办事机构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设立时间满2年以上;
(二)具有10名以上专利代理人;
(三)通过上一年度年检。

第十四条专利代理机构的办事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2名以上由专利代理机构派驻或者聘用的专职专利代理人;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资金;
(三)办事机构的名称由专利代理机构全名称、办事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和“办事处”组成。

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机构设置

按照精简机构、优化效能的原则,在减少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的基础上,回知产法院答设立立案庭、审判第一庭、审判第二庭、审判第三庭、审判监督庭共5个审判庭,设立技术调查室和司法警察支队2个司法辅助机构,设立综合办公室1个综合行政机构。
立案庭负责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立案。审判第一庭、审判第二庭、审判第三庭负责审理知识产权相关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庭负责各类知识产权再审案件的审理。技术调查室负责对案件审理中涉及的技术问题协助调查、询问、分析、判断,为合议庭裁判案件提供技术意见。司法警察支队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以及院内保卫等工作。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审判管理、综合调研、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后勤服务等日常保障职能。

⑩ 成立专利代理机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专利代理机构的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回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答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符合下列条件:
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三)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四)合伙人或者股东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2、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3、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4、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品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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