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公权说
『壹』 哪些自然资源专属国家所有,集体不能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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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特征
1、数量的有限性
资源的数量,与人类社会不断增长的需求相矛盾,故必须强调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2、分布的不平衡性
存在数量或质量上的显著地域差异;某些可再生资源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分异规律;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分布具有地质规律。
3、资源间的联系性
每个地区的自然资源要素彼此有生态上的联系,形成一个整体,故必须强调综合研究与综合开发利用。
4、利用的发展性
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范围和利用途径将进一步拓展或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率不断提高。
『贰』 国家所有权的含义以及集体所有权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矿藏、水流、海域和城市的土地等属于国家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法律规定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矿藏、水流、海域和国家所有的土地、草原等自然资源,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道路、电力、通讯、天然气等公共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无线电频谱资源,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国防资产也都属于国家所有。
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实际上是指土地的农民集体所有制,表现在土地所有权上就是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就是集体土地所有权
劳动群众集体对属于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民集体,依农民集体的所属不同,可以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划分为三种:①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基本形式。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全村农民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机关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法定代表。②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属于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一般由乡(镇)办企、事业单位使用,也可以由乡农民集体或个人使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代管,即由乡(镇)人民政府代行乡(镇)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③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行政村内两个以上各自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是指由过去的生产队沿袭下来的村民小组。农村实行大包干以后,大部分生产队已经解体,一些地区相应建起了村民小组。这种村内的农村经济组织是否具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特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是各个农村经济组织之间是否仍然明确保持着过去生产队时期的土地权属界线;二是这些农村经济组织对自己认定的界线内的土地有无法律规定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具体表现形式如排斥他人的、独自的占有使用权,农、林、牧、渔业用地承包经营的发包权,以及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的独立受偿权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中国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通过社员入社形成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属于村内的农民分别所有的(实际上是以生产队为基础延续存在的),由村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属于乡(镇)的,则由这一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叁』 公民个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对吗
按自然资源的类别,可以分为土地、草原、森林、矿产、水、海洋、野生动植物等资源。在我国,土地等资源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公民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完整意义上的资源所有权。
一、我国的自然资源权属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自然资源所有权;
2、自然资源使用权。
二、自然资源所有权
是指所有人依法独占自然资源,并表现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种权能。
自然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四种权能,既可以与所有权同属一人,也可以与所有权相分离。
三、国家所有权的取得
1、法定取得: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直接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它是我国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取得的主要方式。
2、强制取得:国家可以从社会的公共利益出发,凭借其依法享有的权力,不顾所有人的意志,采用国有化、没收、征收、征用等强制手段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自然资源的国有化和没收是人民解放战争过程中和建国初期我国国家取得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主要形式。
3、天然孳息和自然添附:天然孳息是指自然资源依自然规律产生出来的新的自然资源;自然添附是指自然资源在自然条件的作用下而使自然资源产生或增加的情况。
在我国,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客体是无限制的,国家可以取得任何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四、集体所有权的取得
1、法定取得:是指集体组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2、天然孳息:开发利用取得,自然资源可以因人类投入劳动而产生,也可以因人类投入劳动而使一种资源变为另一种资源。集体可以因开发利用自然而取得新产生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例如,集体经济组织因建设水库,蓄积水流而取得水库水体的所有权;将集体所有的荒山植树绿化,变为森林,而取得新的森林资源的所有权。
在我国,自然资源的集体所有权是有限所有权,矿产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和城市土地资源等都不能成为集体所有权的客体。
五、个人所有权的取得
在我国,基本上没有完整意义的自然资源个人所有权,只存在某自然资源个别部分的个人所有权。其取得方式主要是开发利用和继承,而不存在法定取得和强制取得。
例如:山地不可能是个人的,个人只有承包经营的使用权,但山地上生长的树木等,可以是公民个人的。
六、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
1、确认取得。即自然资源的现实使用人依法向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申请登记,由其登记造册并核发使用权证的情况。
2、授予取得。即单位和个人向法定的国家机关提出申请,国家机关依法将被申请的自然资源的使用权授予申请人的情况。
3、转让取得。即单位或个人通过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买卖、出租、承包等形式取得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情况。在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转让有许多限制条件。
4、开发利用取得。即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开发利用活动取得相应自然资源的使用权。
『肆』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的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类别
A.按自抄然资源权属的主体来分,可分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
B.按自然资源的种类分,可分为土地资源所有权、森林资源所有权、水资源所有权、草原资源所有权、矿产资源所有权、野生动植物资源所有权。
『伍』 例举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取得的主要方式
1.城市土地所有权归国家
2.森林、草原、矿产、河流、荒山、滩涂国家所有
3.埋藏物国家所有
『陆』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失去原因
现而不复存在的情况。也就是原来拥有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主体,因某种原因而失去所有权。使自然资源消灭的主要原因包括:
A.因法律剥夺而消灭,例如,没收地主土地。
B.因自然资源的消失而消灭。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自然资源的绝对消灭(煤炭被开采完)。二是自然资源的相对消灭(土地退耕还林)。
★自然资源使用权:是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或者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进行实际使用并取得相应利益的权利。
『柒』 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是公权还是私权
公权
『捌』 在我国,取得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主要方式是
在我国,自然来资源自国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法定取得、强制取得和天然孳息与自然添附三种方式。
法定取得,见于《宪法》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强制取得,见于《宪法》第十条第三款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天然孳息,见于《民法通则》第八十一条 国家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
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
第七十九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玖』 哪些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自然资源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气候资源、海洋资源等。宪内法第六条规容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宪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物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本条有关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所有权的规定是依据宪法作出的。我国绝大多数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这是我国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物权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自然资源的归属作出规定,对进一步保护国有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国有自然资源,具有重要意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作为自然资源,一般属于国家所有。依照我国的法律,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除了国家所有外,存在另一种所有权形式,即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