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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使用年限

发布时间: 2021-01-28 18:16:08

所有权有期限吗

一、“所有权有期限吗?”:所有权应是没有期限,之所以有你提出的问题,是因为:
(1)我国法律的规定将房产所有权和房产所占用的土地的所有权作了“分离”的规定,即:房产归公民或法人所有,但房产所占用的土地,或者属于国家所有、或者属于集体所有,【公民或法人对房产所占用的土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而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2)而国家又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定了不同性质的房产所占用土地的不同使用权期限。
(3)以上房产所有权、房产使用权叠加在一起,再加上国家关于使用权期限的不同规定,就有了你的疑惑。

二、你的问题:

1、城市的楼盘买后给“房屋所有权证”,证件上有期限吗? :一般没有。

2、“买房子后置给所有权证吗?”: 城市的房子给房产所有权证、农村的宅基地房一般给宅基地使用证。

3、“住宅的期限是70年,是指是土地使用权70年,还是房屋所有权70年?”:
(1)指土地使用权期限是70年。
(2)可是,如果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权到期了,房子的所有权如何立足、如何依托?我国目前的法律和政策都规定的是“房随地走、或地随房走”。
(3)目前,对于居民住宅用房70年到期后,是自动再续期70年、还是经一定登记程序后才能继续使用;是免费自动续期、还是有偿续期,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正在讨论、酝酿,也许N年后会出台法律法规或政策,拭目以待吧。

4、“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是一样长的吗?”:不是,因为所有权应是无期限的,可目前的法律规定有矛盾之处。

5、“规定期限70年,是否意味着我们的所有权是有期限的呢?”:也不是。70年后如何处理房产所有和房产下的土地使用权的,还没有明确说法。

② 墓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墓地有所有权吗

关于墓地使用权到底是多长时间?20年缴费周期过后未续费可否继续使用墓地的问题?笔者认为,认定购买墓地的权属和使用期限,应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来说话,再综合考虑我国社会的公序良俗、民族习俗特点。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土地的所有权的享有主体只有两大类,一是国家,二是集体,而对于公民个人显然不具有土地所有权,也就是我国的土地不存在私有的问题。从此点判断,有关坟墓的墓碑等地上建筑物权,坟墓购买人具有所有权,但坟墓所占用的土地,要么为国家所有的土地,要么为集体所有的土地,购墓人不具有所有权,仅有使用权。其实,坟墓购买合同,其原理和一般买卖合同类似,只不过墓主购买的是坟墓的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权。不管是殡葬经营机构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合法取得国家或集体的土地,还是普通百姓通过签订合同从殡葬经营机构处受让获得的墓地,其权属性质都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并无二致,同样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由此可知,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占用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一致的,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密切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延长,墓地使用年限也应自动延长。这一点,也可从2011年4月4日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作出的“辟谣”发言中得到印证。最后我想说的就是,农村墓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有对墓地的使用权,但是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在使用权行使期间,任何人无权对其进行干涉,即使是政府、其他人也都一样不能动。若是别人强行进行墓地搬迁就触犯了《侵权责任法》,你可以去法院告他侵权,当然能调节最好。------------------建议去村委会或者民政局了解相关更细致的法规、政策,或许能找到协调、解决的法。——————就说这么多,希望对你有些许帮助就好

③ 农村集体组织拥有的是,集体土地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年限是多少到期后该如何急

是集体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这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指本村村民,他们拥有承包权。承包人如果通过“依法、自愿、有偿”的流转原则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他人,他人便有了经营权,经营权与承包权可以统一,也可以分开。

集体对土地拥有的所有权没有年限,直至国家征用转为国有土地才失去其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3)土地所有权使用年限扩展阅读

性质分析

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一直存有较大争议,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或“农村劳动群众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的所有权,农民个人不享有所有权。

(2)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组织全体成员的共有权。集体所有权既不是属于集体企业所有,也不是由集体组织作为法人享有所有权,而是指集体组织全体成员共同对集体财产直接享有的所有权,其主体是集体组织的全体成员,而不是集体组织法人,集体所有权是集体组织成员的共有权。

(3)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总有的。这又分为传统的总有和新型总有。传统的总有是指由一定的团体对土地享有管理职能,而由其成员享有土地的收益功能。

新型总有是指一定的农民集体范围的成员,以其组成之团体对集体财产依法按照“平等自愿,议决一致”原则拥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收益的权利。

(4)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新型的合有权。此种观点认为普通法之合有权制度与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是完善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理想模式。

普通法上的合有是由日耳曼法的总有与合有融合演化而来,是指数人平等地、永不分割地对不动产整体所享有的所有权,其中若有合有人死亡,其权利便丧失并自然地添加于其他合有人的一种共有权制度。

(5)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组织所有与新型总有的内在融合。这是一种折中的观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从两方面加以定性:从外部关系来看,其性质为集体组织所有;而从内部关系来看,则为一种新型的总有。

(6)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村、村民小组、乡镇的所有权。村、村民小组、乡镇是事实上的土地所有者,因而法律应该赋予其民事主体的地位。

(7)集体所有权是“个人化与法人化的契合”。集体财产(土地)应为集体组织法人所有,而集体组织成员对集体财产享有股权或社员权。

《物权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与之前法律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相比更符合我国土地集体所有权的理论和实际。

需要强调的是,成员集体所有不是集体成员所有,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所有权的本质是排他性支配,所以在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定义中应加上“支配”权能。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集体土地所有权

④ 农村集体组织拥有的是,集体土地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年限是多少到期后该如何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回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答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所以农村集体组织拥有的是土地的所有权。
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这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指本村村民,他们拥有承包权。承包人如果通过“依法、自愿、有偿”的流转原则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他人,他人便有了经营权,经营权与承包权可以统一,也可以分开。

集体对土地拥有的所有权没有年限,直至国家征用转为国有土地才失去其所有权。
农民的承包权一般为三十年,到期以后重新进行延包工作。(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⑤ 土地所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是可以出让的,那么其出让年限是多少

按法律规定,宅基地可以买卖。对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专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⑥ 农村住宅土地使用权多少年

一、宅基地分两种:

(1)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

(2)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

二、土地归国家所有,国有土地可以出让使用权。任何一块土地的招标、挂牌、拍卖、转让都只是转让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通过任何一种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都是有年限限制的,并非永久使用。

三、开发商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有偿方式获得的仅是这块地有时间期限的使用权,一旦土地使用期满,国家将收回土地。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6)土地所有权使用年限扩展阅读: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二、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

三、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

四、住宅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作为公民的私财,可以继承、转让和买卖。

五、经过“土改”,建立了农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大部分地区的农民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权证书》。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网络

⑦ 所有权有期限吗

所有权具有永久性。这是指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例如,当事人不能约定所有权只有5年期限,过此期限则所有权消灭。当事人对所有权存续期间的约定是无效的。

⑧ 从什么时候开始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年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990年5月19日,国回务院
第十二条 土地答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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