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是土地使用权吗
⑴ 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耕地占用税的区别与联系
土地增值税是指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版,就其转让房权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特点是: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征税范围:(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界定标准:一是转让的地使用权必须是国家所有;二是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产权必须发生转让;三是必须取得转让收入;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类分级的幅度定额税率,以调节一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地级差收益,尽可能性地平衡税负。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耕地占用税自1987年4月1日起开始征收。
⑵ 耕地占用税计入土地款缴纳契税吗
一、契税
1.对于自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若是有偿取得的,一般应作为无形资产入帐,为取得该项土地使用权而缴纳的契税,也应当计入无形资产价值。
2.若该土地使用权为无偿取得,则一般不将该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账,企业缴纳的契税,可作为当期费用入账。
3.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其缴纳的契税,应当计入开发成本。
4.对于企业承受房屋所有权所缴纳的契税,不管是有偿取得还是无偿取得,按规定都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二、耕地占用税
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交纳的耕地占用税,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组成部分,记入“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
⑶ 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占用税有什么区别
,土地使用税的标准可参阅<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土地使用费是由各级政府制定的:
关于土地使用税,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162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A>暂行条例》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商投资企业应征收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指国有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国家交付的使用土地的费用。土地使用费的征收对象包括一切使用城市国有土地的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个人。土地使用费的标准和征收办法由国家统一规定。1980年12月国务院批转的《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纪要》中指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费,是城镇建设和维护的一个固定资金来源。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占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当年实际占地面积交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的标准应在测算土地级差收益的基础上进行,并且根据土地等级的变化,每隔若干年作一次调整。对于不同的土地使用单位,收费标准应有所不同。1987年全国各地就开始实行向城镇国有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使用费的制度。1988年 l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又将各地的城镇土地使用费统一改为征收土地使用税。同时,一些城市和地区还制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进行改革尝试。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从此,把收取土地使用费(税)的做法有计划有步骤地改为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即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实质上就是地价款,可通过协议、招标、拍卖的方式确定,也就是说,可接受土地市场调节。
以上介绍了 外商投资企业缴纳土地使用费,不是缴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标准可参阅<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
土地使用费是由各级政府制定的:
⑷ 公司购买土地,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等是计入无形资产,还是计入费用
公司购买土地,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等是计入无形资产,还是计内入费用?
1.如果容是房地产企业,在开发项目取得之前: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应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核算;
2.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批准之后,应从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转入:开发成本-土地出让金及拆迁补偿费科目核算;
⑸ 耕地占用税及契税计入房产价值并再缴纳房产税吗
一、契税
1.对于复企业取得制的土地使用权,若是有偿取得的,一般应作为无形资产入帐,为取得该项土地使用权而缴纳的契税,也应当计入无形资产价值。
2.若该土地使用权为无偿取得,则一般不将该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账,企业缴纳的契税,可作为当期费用入账。
3.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其缴纳的契税,应当计入开发成本。
4.对于企业承受房屋所有权所缴纳的契税,不管是有偿取得还是无偿取得,按规定都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二、耕地占用税
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交纳的耕地占用税,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组成部分,记入“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
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缴纳
一般是按照合同约定,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取得使用权证前的时候去缴纳。
⑺ 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要交耕地占用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专告》(国家税务属总局公告2014第74号)作出明确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此判断,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故不属于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范畴。
⑻ 耕地占用税是土地契税的计税依据吗
不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内: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容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⑼ 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吗
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⑽ 比较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其中城市的征收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纳税人: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纳税义务人: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土地增值税】: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范围: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2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转让非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小产权”不可转让)和出让(1级市场——政府卖)国有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课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①继承、②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则不予征税。
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及国内其他单位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国机构、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国公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