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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

发布时间: 2021-01-28 16:36:03

❶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是否有效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必须与宅基地上的房产一起流转,而且要在本集体内部流转,空白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抵押和继承。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及《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关于“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的有关规定,您与城镇居民黄某签订的单独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协议损害了集体利益,是与我国现行的法律及政策相抵触的,所以是无效的协议,

❷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

—《合同法》第758
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特定身份,无偿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宅基地后,在宅基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归农村居民,即是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因此,具有无偿性、福利性和限制转让性。农村的房屋买卖标的不仅涉及房屋,还包含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但宅基地上房屋买卖现象在生活中非常普遍,司法实践中长期大量存在,笔者(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何焕明)就广州市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判结果与趋势,结合代理此类案件的经验,总结了宅基地上房屋或农村房屋买卖中的注意事项,供当事人受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不得于冒风险购买农村房屋时参考,以便发生纠纷时将损失降到最低。
根据《合同法》第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57
实践中,法院根据合同履行状况以及双方当事人就房屋返还的意思是否一致,作出不同的判决:

(二)对于无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双方当事人是否返还可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可以尊重双方的意思选择。

(四)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所涉及的农村房屋征地拆迁的处理。现实征地拆迁中政府及相关用地部门或单位一般只认可农村房屋的出卖人为征地拆迁的对象,并且也只认可按出卖人的身份及家庭成员的情况给予其补偿安置待遇。此时的纷争或者诉讼不再是无效合同房屋返还的问题,而是补偿安置利益的归属及其分配的争议问题。对此类纠纷,一般认为可以按以下原则处理:

2,根据安置利益的不同形态,可以作不同的处理。如果安置利益为经济补偿,则可以由买卖双方分别取得补偿款,性质上是安置补偿款归出卖人,由出卖人以其中一部分对买受人予以补偿。如果安置利益是优惠购买安置房屋,则可以按安置房市价与优惠价之间的差价由双方分得。如果安置利益是另行安排给出卖人集体宅基地或者连带房屋的,则应当由出卖人给予买受人适当居住利益损失的补偿。

从以上分析看,具体到购买农村房屋时,只要选择合适位置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对合同条款的细节做好充分的约定,是可以放心购买的,在遇到出卖人反悔请求解除合同时,买受人的利益也能获得最大限度的保护。笔者遇到的案件,多数是当事人为减少费用自行协议的,没有第三方如公证处或律师见证,结果损害了买受人的利益居多。因此,笔者建议,买受人应当委托此类业务具丰富的律师见证,以保障十几年后可能出现的风险。

❸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如何转让才有效

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实际上任何土地都是依法使用,应该符合相关规定,而且由政府审查决定是否符合,因此广义的转让是不存在的,法律上的转让是狭义的,不过是政府审批土地使用权做出决定的一种情形

❹ 宅基地使用权如何转让才有效

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实际上任何土地都是依法使用,应该符合相关规定,而且由政府审查决定是否符合,因此广义的转让是不存在的,法律上的转让是狭义的,不过是政府审批土地使用权做出决定的一种情形

❺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哪些情况下属于无效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回;
(2)法人或其他组答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❻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怎么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专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属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实际上任何土地都是依法使用,应该符合相关规定,而且由政府审查决定是否符合,因此广义的转让是不存在的,法律上的转让是狭义的,不过是政府审批土地使用权做出决定的一种情形

❼ 宅基地使用权如何转让才是有效的

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专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属。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实际上任何土地都是依法使用,应该符合相关规定,而且由政府审查决定是否符合,因此广义的转让是不存在的,法律上的转让是狭义的,不过是政府审批土地使用权做出决定的一种情形

❽ 宅基地在什么情况下认定转让无效

转让农村住房或者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回和宅基地的,答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应认定无效;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因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人主体资格,应认定无效;

3.《土地管理法》规定,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先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批准,擅自转让农村住房和宅基地,未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应认定无效;

4.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村村民转让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因违反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属性,应当认定无效;

5.受让人已经有住房,不符合“一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应认定无效。

❾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被判无效后,还要有效处理是什么意思了

你好现在这类的事情很多你最好找一个专业的律师问问才能明白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

❿ 律师是否能出具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

律师只能提供法律服务,无权出具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的文书,回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答主张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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