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著作权的产生
㈠ 依据我国的著作权取得制度,下列哪一选项的内容符合
我国公民的著作权复是随作制品而产生的。而作品是否完成不是著作权产生的标志,而是以作品的创作为产生的标志。也就是说只要你开始创作一作品即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
所以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仅指出是作品,不论发表与否都享有著作权,而不是写明作品完成即享有著作权就是原因如此。
因此,你上面的选项都不准确。
㈡ 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著作权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是作品完成之日,还是作品发表之日
按法律规定,著作权是作品完成之日开始享有的,而不是作品发表之日。也就是说不论是否发表,依法享有著作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㈢ 关于外国公民作品的著作权
受中国的著作权法保护
㈣ 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1、乙应学校指派将甲的学习方法总结成的书面材料,属于职务作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由作者享有。学校在其教学范围内可以优先使用;并且在该书面材料完成两年内未经学校同意作者乙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学校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而《英语学习妙法》是乙在原书面材料的基础上进行的进一步加工创作,是新的作品,形成了独立于原书面材料著作权的新的著作权,该著作权理应归乙享有。很显然乙创作该书的行为并不是职务行为,所以《英语学习妙法》不构成职务作品。
3、虽然教师甲对于乙书面材料的形成提供了咨询意见,但是并没有直接参与创作,提供咨询意见的行为不视为创作,可见教师甲并非作者,对于书面材料不享有所有权,至于他主张《英语学习妙法》的著作权归自己所有或者主张自己是该书的作者,更是无稽之谈。
4、学校假如事先与乙约定著作权归学校所有,则乙仅享有署名权,并可以从学校获得适当的奖励;但是从题目来看学校与乙并无约定,则可以推定书面材料的著作权应当由乙享有,学校主张著作权是没有依据的,而乙对书面材料进行加工创作的行为并没有侵犯学校在教学范围内的专有使用权,并非许可第三人以与学校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英语学习妙法》的出版也没有妨碍学校在其教学范围内对于原书面材料的使用。
显然,《英语学习妙法》的著作权应该归乙享有。
选择B
㈤ 著作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如果著作权属于公民,其著作权中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是其终生加上死后的50年,因此,当公民死亡后,必然发生著作权继承的问题。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后,如果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保护期限内,则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就是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属于公民遗产的范围,可以由其继承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㈥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中国公民的著作权在什么情况下自动产生
自作品完成时著作权就产生了。
不问作品是否发表,作者都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内容包括发表权、署名权、取得报酬权、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作者有权决定作品是否发表,是否发表不影响作者享有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