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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发布时间: 2021-01-28 08:52:51

㈠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无效是否有权请求构筑物的补偿款

您好,我是注册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和房产评估师。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政府征收专的是集体土地“属所有权”,而补偿给村民具体个人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 的金额,至于地上物附属物,则是按照补偿项目标准拨款给所有权人。村集体截留的具体原因可能是为了村集体整体未来发展或者基础建设。请核实具体款项去向及账户信息,如果有违纪问题,请及时保留证据并提交仲裁或者诉讼。如果对我的回答满意,记得选为最佳答案。未尽事宜,可以私*信联系。

㈡ 集体土地第三产业用地租赁合同有效吗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位于 (详见《土地使用证》附件),面积为 平方米(合 亩),其宗地位置与四址范围如甲,乙双方确认的附图所示。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出租地块用途为 。乙方承租后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变更用途,须经甲方及当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年租金后,向 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途变更手续。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按时缴纳年租金。首次年租金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 天内缴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的按全年计收。
乙方不按时支付年租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额的 ‰向甲方交纳滞纳金。超过六个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甲乙双方应向
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甲方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租金的调整,每隔 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为百分之 。租金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乙方应按新的标准缴纳年租金。
第七条乙方依据本合同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租,抵押。如需转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转租合同后到 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八条乙方在接受租赁场地移交手续后,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移动。界桩遭受损坏或移动应及时报告甲方重新埋设,测绘费和界桩费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乙方在租赁场地上需要新建,扩建或翻建建筑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双方应签订土地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处置协议。
第十条 土地租赁期满,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 国土资源局交还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注销登记手续。对该地块内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应按双方签订的处置协议,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的60天内处置完毕,逾期未处置完毕的,由 国土资源局向乙方发出书面处置通知。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的,须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续租申请,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 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续租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因提前终止经营等原因,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赔偿金。
第十二条依据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因国家和农村集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报经 国土资源局审核和 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给予承租方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租赁地块所属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报 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交 国土资源局存档。
第十七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为打印版本,除签字盖章部分外,其他手写内容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传: 电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户名称:
帐号: 帐号:

㈢ 如何理解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合同法》 第五十来二条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方案要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才有效。

㈣ 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协议

企业使用土地需要向政府申请建设用地,这种租地是违法行为。现在不是收回的事了,政府依法处理处罚违规违法行为的时候也会针对企业进行建设用地审批,一旦批准,就谈不上收回了。所谓的合同、协议均不是合同、协议,干违法的事就别瞎写了

㈤ 集体土地出租的最长期限是多少年有时间限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专。草地的承包期属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5)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扩展阅读

《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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