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带小院的法律上有使用权吗
A. 买房一楼带院(购房合同没有明确院子有使用权)放置凉亭算违建么
一楼带院应该具有使用权,在院内放置可移动凉亭不算违建,如果是固定的土建就可以算违建了。
B. 一楼的院子使用权协议是单签的,没有写到合同里面,这样具有法律效力吗
应该不具备,起码两人以上签署,才叫合约、合同呀...
C. 一楼院子是使用权或是产权问题
一楼的院子是一楼的业主私自建,根据法律规定是属于违章建筑。
D. 一楼带院的房子,院子的权属归谁,有没有相关规定
产证上面会附有房屋的平面图,上面有院子的话,院子就是连同房子一起属于你的,如果没有,就属于公共部位属于整体小区业主的。
E. 只在购房合同里注明到房本房产证上没标注的一层小院子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吗
一层的小院子属于一楼房屋的附属部分,房产证里没有标注也不影响使用权。
F. 一楼花园使用权有哪些
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明示为某一业主的使用权,则从合同约定。如果没有明示,则为小区业主共有,任何人无权单方变更。
对于这个问题,法律界限比较模糊,房产部门也说不好花园使用权属于谁。房产部门只对房屋权属做登记,对花园、露台的产权不做登记。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物权法》虽然规定“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但对由谁来“明示”,以及在哪里“明示”却没有做明确规定。因此,一些开发商就自己来“明示”,在购房合同上,甚至在售房广告上“明示”。由于土地权属问题不在房产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因此,房产部门也不知道开发商是否有权赠送露台、花园的使用权。
G. 买的一楼带院子的房子,院子作为赠送没有在合同里提及,只在户型图里有标记,请问这样具有法律效力吗
1.具有一定效力。
日后如若产生纠纷,户型图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首先,合同里没约定院子,但户型图里有,是符合法律要求的,算是合同约定的内容。 其次,现在实务中有很多公摊部分的面积,让开发商以赠送的名义送给业主,其实这部分属于公共使用部分,开发商在这里玩了个心眼;如果到时房证上没有院子的面积,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具体的赔偿方式可以协商,也可以诉讼;也可以解除合同,如果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
H. 买一层住宅带小院应有使用权,我认为违章建筑应该指侵占公共绿地,这现解对吗
未取得许可的加建/改建均属违章。
I. 一楼带的院子没有产权有使用权拆迁怎么算
一,没有产权的部份,不会得到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标准当事人可以和拆迁管理部门协商,但是必须以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为准进行补偿。
二,拆迁居住房屋补偿:
(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建安重置价(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包括房屋的装饰价值。简单说,建造同样的房屋需要多少钱再算上折旧率。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2)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一)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二)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3)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4)拆除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5)征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J. 物权法一楼小院使用权可以搭围栏吗
不可以,物权法业主只拥有房本面积为合法面积,其他均为公共使用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