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所有权纠纷
A. 甲,乙因房屋所有权争议发生的诉讼,在管辖上属于什么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参考: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B. 有一厂房,产权在别人名下,我这一部分与其它人有经济纠纷能拍卖我这一部分吗
特殊情况可以。一般是不会去拍卖这些有争议的标的。
C. 在没有解决争议的土地上建厂房可以吗
不行,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管理法内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容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D. 厂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
要留意抄土地使用权是不是按国家规定合法的取得了土地使用证 取得方式是行政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要补交土地出让金(不同地段补交不同)。 一定要看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原件 。其他和二手房一样,要注意:
1、首先要确定房屋的所有权是谁的,要查验对方的《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最好还有《土地使用权证》),必须是原件。
2、了解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是否抵押(《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会有他项权利记载),是否查封,是否被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限制等,如果抵押,抵押权人是否有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3、是否出租,如果出租,租赁人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4、是否有厂房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E. 厂房拆迁怎么赔偿
厂房除了自建之外大多数是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其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呢,厂房拆迁补偿有多少呢?征地拆迁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下,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了拆迁人应当向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在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了承租企业应赔偿的以下几个项目:
1、设备搬迁安装费;
2、设备重置成新价;
3、停产、停业补偿。
二、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
1、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2、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3、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厂房拆迁补偿多少
(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你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
(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但都是政策规定死了的,清点时不遗漏时就行。
(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你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
(4)搬迁费。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由你自己根据搬迁数量、距离做测算,双方商定。若提前搬迁还有奖励费用。
(5)谈判,如果你有合法手续,如果你租地合同未到期,完全可以通过与政府谈判,争取更大的补偿。因为作为厂房,搬迁必然影响生产从而造成损失,在补偿中也会相应加以考虑,但不是瞒天喊价,不然双方谈不拢。
以上就是关于厂房拆迁补偿的相关内容了,办企业也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等繁琐的事务,从新建到搬迁或者其他的更多事情,关于这些厂房的知识本网站下面的知识也会有所介绍。
F. 场地租赁纠纷问题
“协议括号里注明了面积不包括乙租给丙的那块场地。”但事实由甲向产权人交租回,对吧...
“场地租金包括丙使答用的那块场地的租金还是甲在交。”义务尽了却未得权利,对吧...
“现在我想问,我想把丙的那块场地拿回来或者向丙收租,法律上能得到保护吗? 我可以直接叫丙归还场地或者收取租金吗?”合理也合法,或者丙需拿出合法使用场地的理据...
G. 司法拍卖厂房(权属有争议)过不了户怎么解决
这个你在参加拍卖会的时候拍卖行如果没有 提前说明厂房的产权瑕疵,拍卖行是有责任的。属于拍卖行未告知你 你可以要求拍卖行协助你去办理 你说的情况 你自己估计是办不了了 只有去找拍卖行了
H. 厂房出售做住宅问题。 一个厂房出售疑问。如果有一栋厂房里面建起来了居住楼。这栋楼出售给居民,一户大
从你描述的来看,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其审批的时候应当是以工人回公答寓楼(所以只有一个总房产证)报批,此类房屋依法不能作为商品房销售给他人,所以每户不可能有独立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所以出售、抵押、出租等都会遇到麻烦,另该类房屋的使用年限可能只有50年。遇到纠纷肯定比较麻烦,所以你可以事先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
I. 被查封厂房租赁纠纷
在厂房租赁交易中,我们偶尔会看到这样的情况。承租方在毫不知情之下,所租的厂房被法院查封,理由是厂房在转租前已因债务纠纷被告上法庭,而承租方在租厂房时因粗心大意没有了解厂房的全面情况而陷入进退不得的僵局。要避免这类情况的出现,当然就是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前,必须事先调查好厂房的情况。但陷入这种情形下,也不是说没得补救,承租方一样有办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权呢?接下来就来看看如何用法律维权:
租赁关系承租人只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法院查封厂房一般是冻结房主处分的权利,即厂房被查封后房主不能变卖该厂房,房主应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这方面的规定见《民诉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就是说法院拍卖或者变卖厂房后你仍可继续承租,但出租方变了。租赁物出卖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J. 司法拍卖厂房(权属有争议)过不了户怎么解决
法院拍卖的还有争议?不太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