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权归谁
㈠ 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是属于物权还是属于债权
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是属于属于债权。
1、《物权法》草案里面用益物权也没有包括房屋租赁权,物权是法定的,不是约定的,国家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种类,当事人不可以自行创设。认为租赁权是物权的,只是学术界的争论,并没有为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所采纳。
2、另外,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方式以登记为准,而房屋租赁权仅需要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即可取得,不需要另行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
《物权法》第2条,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117条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但普通的房屋租赁不属于用益物权范畴。
另,《民法通则》第84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房屋租赁,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仅限于房屋本身,而不是对其所依附的土地也有使用权。
(1)房屋使用权归谁扩展阅读:
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1、权利的效力不同
债权与物权具有下列区别:1.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则具有相容性; 2.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效力;3.物权具有追及性,而债权则无。
2、时效性不同
债权具有时限性,物权则无。债权为有期限的权利,不能永久存续,它可因清偿等原因而消灭。债的当事人的死亡,也往往导致债的消灭。而物权尤其是所有权,其性质为支配权,只要标的物存在,权利就存在,法律上没有期限的限制。
3、权利的性质不同
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债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债务人)主张。即使因第三人的行为使得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该第三人也不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如果第三人的行为构成侵害债权,债权人也只能依另一法律关系,向侵害债权之人请求损害赔偿。
物权的义务主体为不特定的一切他人,即一切他人均负有不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和不侵害物权人的物权的义务,因此物权能向一切他人主张。在此意义上,债权又可称为对人权,物权又可称为对事权。
㈡ 商品房或住宅小区的地皮所有权是属于谁的
一、商品来房或住宅小源区的地皮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购房个人的。
二、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㈢ 房产证使用权本人,等于就是房子属于使用权也是本人吗
正常意义来说这么解释是没有问题的。
房产证。使用权,本人就是房子属于他。
㈣ 房屋产权和使用权怎么个分配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国家的法律规定所享有的一种权利,即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房屋产权是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的,且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规定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而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下面为你介绍房屋产权的分配,房屋产权和使用权。
婚姻与房屋产权分配
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可以通过购买、建设、受赠、抵押、继承取得而来。
房产权分配:若在婚前买房子时,结婚后才加上另一方名字是,视为赠与,原则上房产应该平均分配。但是按照公平原则,也可能判决贡献多的一方多分配一些,谁在当初买房是出资更多或者房屋的拥有权更多。
在分配时如果不是按平均分配,如果有需要能出具购买该房屋资金的来源、购买凭据等证据,可以提起一个确认之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产权所有人和分配比例。房屋产权的分配往往需要在买卖时在买卖合同上明确提出,以明确责任,防止后期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房屋产权和使用权是什么
1.房屋使用权和产权有很大区别,房屋产权是完全物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四项基本权能。房屋产权表明房屋的所有权归个人所有。房产受到各种法律的保护。而房屋使用权是不完全物权,不完全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四项基本权能,所以没有处分的权利。
2.房屋产权是财产所有权的简称,表明财产的法律归属。有了产权,就可以有依法使用支配处置这些财产的权利,并可以取得相应的利益
3.房屋的使用权指的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力。在一定的法律契约下,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果房屋产权人与房屋使用权的使用人是长期租赁关系,居住者有房屋使用权单每月要交一定数额的租金,双方要根据合同的约定行使权益履行义务,不能随便收回房屋,。
上面的文章就是写了房屋产权的分配方式,房屋产权的意义,还有房屋产权和使用权的区别,从文中我们可以知道房屋和土地其实也都有使用权和所有权,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到你。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0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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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是属于物权还是属于债权
1、债权。物权法定,所有物权必须有法律的规定。同时承租人的使用权,其基础是双方的债权行为,即承租合同,这两点是认定他为债权的主要原因。
㈥ 房屋的顶楼使用权归谁
对于楼顶的面积,按规定属于整栋楼的公共区域,不属于单独的某一户所有,版这栋权楼的每一个人都有使用的权利,不管大户型和小户型都一样。而且楼顶是不会有公共面积这一说的,所有房屋层高不超过2米2都是不算产权面积的,更别说上面是空着的楼顶了。但是现在楼顶一般都是顶楼的在使用,楼下的也不会没事跑上来看星空啊。你要是不修房子来占用最好的办法是:种花草%7E%7E先种上去,别人也没办法把你怎么样啊。本来楼顶你也不打算搭建出来住人的。
㈦ 房屋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有什么区别
房屋使用权和产权有很大区别.
产权是财产所有权的简称,表明财产的法律归属.有了产权,就可以依法使用支配处置这些财产,并取得相应的利益.
就房地产而言,大产权也叫完全产权,即该房产在法律上归谁所有,房产证就是凭证.
小产权也叫不完全产权,即只有使用权(长期),但没有所有权凭证(房产证 ),所以法律上产权归属不明确,在买卖时存在潜在的风险,价格自然也便宜一些.
㈧ 屋面和外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当属于谁
商品房外墙及屋面的使用权归业主共同所有。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商品房的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整幢商品房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商品房的全体业主分摊。
也就是说商品房的外墙面的所有权属于该幢商品房的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所以,外墙面的使用权也属于该幢商品房的全体业主。
而屋面是商品房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屋面的所有权应属于该幢商品房屋面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共同所有,屋面的使用权也应属于该屋面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因此,建筑的外墙及屋面都属于共有部分,归业主共有。
(8)房屋使用权归谁扩展阅读:
所有权和使用权区别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使用权,释义为不改变财产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如我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授权,对其所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有使用权。
1、从民法关于所有权的相关原理来看。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而使用权是实际利用的权利。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并非必然是同一主体,因为通过一定的契约,非所有权人也可获得使用权,比如房主可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
因此,楼宇屋面的使用权经全体业主同意,可以让给开发商来使用。
2、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来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共同制作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七条明确要求买卖双方应对楼宇屋面使用权的归属作出约定。
那么,只要开发商与业主能够协商一致,开发商就完全可以通过购房合同的约定来取得楼宇屋面的使用权了。